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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gjsrmzf/2024-0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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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个旧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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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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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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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个旧市民政局(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
监督索引号53250100331400600000
个旧市民政局(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
个旧市民政局(本级)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个旧市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个旧市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第一部 分个旧市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个旧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指导和监督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3.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的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
6.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有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强化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服务力量,大力培育发展慈善主体,大力弘扬慈善文化。
10.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中共个旧市委办公室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个旧市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个室字〔2019〕19号)文件规定,个旧市民政局属个旧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行政单位,内设9个内设机构(科室):党政办公室、行政审批政策法规和安全生产科、社会救助科、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科、地名区划科、社会事务科、养老和儿童福利科、规划财务科、社会组织管理科。
本单位属民政局所属二级预算单位,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常态化做好各类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基本民生保障愈加稳固,抓实社会救助工作,兜牢民生保障底线。一是提高保障水平,坚持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救尽救,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二是强化低保扩围增效;三是巩固拓展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成果。加强与乡村振兴等部门信息共享,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进行动态监测,对符合低保等社会救助条件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2.完善儿童福利体系,未成年人关心关爱力度持续增强。一是统筹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二是推进儿童福利分类保障。聚焦儿童基本权益保护,精准做好各项救助保障工作。
3.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提升养老服务能力。一是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步伐加快;二是大力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事业与产业协同发展;三是打造养老服务社会化、多元化新发展模式;四是认真落实养老普惠政策,规范高龄津贴与养老机构服务补贴发放;五是完善监督指导机制,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4.殡葬服务管理能力不断提升。市殡仪馆开展冰机室、火化车间改造及零星工程项目提升改造。
5.婚姻登记服务管理不断规范。实行集中登记,联网登记,婚姻登记合格率100%。强化服务规范化建设,积极争创民政系统文明服务示范窗口。
6.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不断加强。积极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活动,制定《市区街道劝说引导救助工作方案》。
7.残疾人福利切实得以保障。1月1日起,全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费按照90元/人/月的标准发放,其中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分别按照100元/人/月和90元/人/月的标准发放。
8.做好历史遗留的村(社区)干部离任补偿工作。
9.开展完整社区试点创建工作。个旧市三O八队社区被省住建厅、省民政厅定为2023年完整社区建设试点,积极配合市住建局开展好试点建设工作,已确定拟实施提升改造项目,现市政配套基础设施中停车及充电设施已投资565万在建。
10.修订完善村规民约。结合现新的时代要求,赋予村规民约新内容,将抑制高价彩礼、爱惜粮食、绿化美化、文明交通、规范基层小微权力、廉洁文化等各项要求纳入村规民约,以此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并规范指导修订程序,健全村规民约执行机制,加强村规民约普及宣传。
11.做好个旧市街道管辖范围调整及城区街道析置后续工作。持续做好个旧市“深化乡村地名服务点亮美好家园”试点工作。
12.推动社会组织担当作为,促进社会工作和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7人,其中:行政编制17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14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14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34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33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45325864.12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5325864.12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396802.88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其中城市低保支出减少759960元、农村低保支出减少48620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45325864.12元,其中:本年收入45325864.12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5325864.12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396802.88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其中城市低保支出减少759960元、农村低保支出减少486200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5325864.12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45325864.12元,其中:基本支出4115992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3729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正常调整;项目支出41209872.12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460531.88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其中城市低保支出减少759960元、农村低保支出减少486200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预算支出45325864.12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640元(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964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851550.12元(基本支出3651318元,项目支出41200232.12元),卫生健康支出300374元(基本支出300374元,项目支出0元),住房保障支出164300元(基本支出164300元,项目支出0元)。具体说明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组织事务-其他组织事务支出(科目代码2013299)支出9640元,主要用于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工作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行政运行(科目代码2080201)支出1965060元,主要用于保障工作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具体是机关工资福利支出(包含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包含一般公用经费: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管费、差旅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与上年相比减少165820元,减幅7.78%。减少的主要原因为:我单位人员经费预算人数减少1人(其中退休减少2人、调出1人,调进2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社会组织管理(科目代代码2080206)支出50000元,主要用于社会组织注销、法人变更和换届审计经费支出。与上年比增加50000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功能科目调整,由上年的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科目调整到今年的社会组织管理科目。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目代码2080208)支出227879元,主要用于补发离任补偿补助资金支出,具体是各乡镇(街道)上报情况统计全市落选离任村(社区)干部人员名册和信息,精准测算落选人员一次性补偿费。与上年相比增加27897元,增幅13.94%。主要原因为:我市离任补偿补助资金分两个年度进行发放,2023年发放第一批,余下人员于2024年进行第二批发放。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科目代码2080299)支出440000元,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包含一般公用经费: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管费、差旅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及生活补助(节地生态葬法补助),具体是节地生态葬法补助经费、收养能力评估工作经费、社会救助核查经费、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工作经费。与上年相比减少60000元,减幅12%。主要原因为:社会组织注销变更换届经费由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科目调整到社会组织管理科目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支出1294578元,主要用于发放行政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离退休公用经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226920元,增幅21.25%。主要原因为:增加退休人员2人,离退休工资及离退休公用经费支出增加。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事业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2)支出141580元,主要用于发放事业退休人员退休费及退休公用经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59820元,增幅73.17%。主要原因为:新增事业退休人员1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科目代码2080505)250100元,主要用于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与上年相比减少23100元,减幅8.46%。主要原因为:一是退休减少1名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经费支出减少;二是2024年调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科目代码2080801)支出22713.6元,主要用于发放单位死亡职工遗属人员生活补助。与上年相比增加873.6元,增幅4%。主要原因为:补助标准调整提高,所以支出增加。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儿童福利(科目代码2081001)支出107520元,主要用于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等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提供福利服务方面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3840元,增幅3.7%。主要原因为:补助标准调整提高,支出增加。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老年福利(科目代码2081002)4857480元,主要用于为我市老年人发放高龄老人保健长寿补助。与上年相比增加140460元,增幅2.98%。主要原因为:符合享受补助的老年人人数增加。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残疾人事业-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科目代码2081107)支出7670376元,主要是用于发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与上年相比减少442908元,减幅5.46%。主要原因为:符合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人员死亡减少,所以支出减少。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最低生活保障-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科目代码2081901)17027640元,主要用于发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与上年相比减少759960元,减幅4.27%。主要原因为:随着乡村振兴工作不断推进和社会救助相关政策的不断完善,我市群众生活水平逐步提高,符合保障对象人数减少,支出减少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科目代码2081902)6463800元,主要是用于发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与上年相比减少486200元,减幅7%。主要原因为:随着乡村振兴工作不断推进和社会救助相关政策的不断完善,我市群众生活水平逐步提高,符合保障对象人数减少,支出减少。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临时救助-临时救助支出(科目代码2082001)600000.00元,主要是用于我市群众突发性生活困难居民临时救助支出。与上年相比无变动。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科目代码2082101)1246416元,主要是用于发放城市特困人员的救助供养金金。与上年相比增加123416元,增幅10.99%。主要原因为:随着社会救助相关政策的不断完善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特困人员救助标准提高,补助资金预算增加。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科目代码2082102)2356914元,主要是用于发放农村特困人员的救助供养金。与上年相比减少74786元,减幅3.08%。主要原因为:符合保障的对象死亡自然减少,补助资金预算支出减少。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生活救助-其他城市生活救助(科目代码2082501)117613.52元,主要用于发放代管人员陈志刚津贴补贴及护理费。与上年相比增加7213.52元,增幅6.53%。主要原因为:补助标准提高所以支出预算支出增加。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代码2089999)11880.00元,主要是用于个旧市揭批查运动和两案审理刑满释放人员生活补助。与上年相比无变动。
20.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科目代码2101101)142020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职工医疗保险。与上年相比减少13716元,减幅8.81%。主要原因为:在职人员减少,单位缴纳保险部分支出减少。
2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科目代码2101102)1600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职工医疗保险。与上年相比增加400元,增幅33.33%。主要原因为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支出增加。
22.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科目代码2101103)152054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与上年相比减少4775元,减幅3.04%。主要原因为:在职人员减少,单位缴纳保险部分支出减少。
2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科目代码2101199)4700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职工工伤保险。与上年相比减少500元,减幅9.62%。主要原因为:在职人员减少,单位缴纳保险部分支出减少。
24.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科目代码2210201)164300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与上年相比减少15500元,减幅8.62%。主要原因为:在职人员减少,单位缴纳公积金支出减少。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工资福利支出2473974元(其中:基本支出2473974元,项目支出0元),主要用于发放单位职工基本工资及各项津贴补贴,缴纳职工单位部分各项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与上年对比减少215691元,减幅8.02%。主要原因分析:在职职工调进2人调出1人,退休2人,人员经费变动支出减少。
商品和服务支出453520元(其中:基本支出212520元,项目支出241000元)。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会议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等各项机关运转经费支出。与上年对比减少46080元,减幅9.22%。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本年在职职工减少1名,培训费、公用经费、其他交通费等各项费用支出减少;二是
社会组织注销变更换届项目经费预算减少。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2348370.12元(其中:基本支出1429498元,项目支出40918872.12元),主要用于发放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发放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临时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等各项社会困难群众救助补助支出。与上年对比减少1165031.88元,减幅2.68%。主要原因分析:随着社会救助相关政策的不断完善,社会救助政策更加精准,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困难群众逐步减少,补贴资金支出减少。
资本性支出5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5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0000.00元,增幅250%。主要原因分析:2024年计划采购并更换办公用电脑等设备,办公设备购置经费增加,所以支出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5325864.12元,与上年46722667元对比减少1396802.88元,减幅2.99%,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在职职工总数减少1人,各项费用减少;二是社会困难群众人数减少社会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支出减少。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无对下专项转移支付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5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688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688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个旧市民政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7200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个旧市民政局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个旧市民政局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800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0次,共计接待200人次。
主要原因分析:主要是由于本年度我单位将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制定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控制招待批次、陪同人数及接待标准,有效降低公务接待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个旧市民政局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5400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400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主要原因分析:由于按照“三公”经费管理逐年递减的要求,单位严格车辆管理工作,在确保全面保障相关工作的同时,统筹车辆使用、提升车辆使用效率,降低运行维护费用。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4年本单位重点项目20个,涉及金额41209872.12元。
1.高龄老人保健长寿补助经费项目安排4684680元。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高龄老人发放人数,指标值:>=11000,度量单位:人,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符合享受高龄长寿补助人数。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社会化发放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补助资金发放实行社会化发放。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补助对象合规性,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5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享受补助对象符合相关规定。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补助发放足额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5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补助资金足额发放。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资金使用合规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5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资金使用合规合法。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时效指标,三级指标:补助资金发放及时,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5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补助资金及时发放。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成本指标,三级指标:社会成本指标,指标值:补助标准,度量单位:元/人*月,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5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按标准执行,80-99岁=50元/月/人,100岁以上=600元/月/人。
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老年人生活情况,指标值:有效改善,度量单位:年,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效益达标得30分,反之不得分。,指标内容:有效改善老年人的生活。以上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厘清民政部门与卫生健康部门养老服务职责的通知》(云民办[2019]26号)、《州政府关于调整80至90周岁高龄老人保健长寿补助标准的通知》(红政发[2011]67号)。
一级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补助对象满意度,指标值:>=9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满意度达标10分;满意度80%(含)-90%,得6分;满意度60%(含)-80%,得3分;满意度低于60分,不得分。指标内容:补助对象的满意程度。
以上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问卷调查。
2.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经费项目安排107520元。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补贴发放人数,指标值:>=140,度量单位:人,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指标内容:符合救助条件人员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孤儿、艾儿、农村留守困境儿童纳入保障范围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5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孤儿纳入保障范围率、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纳入保障范围率、农村留守困境儿童纳入监测保障率。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社会化发放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5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补助资金发放实行社会化发放。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资金使用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5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资金使用合规合法。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补助对象合规性,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5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享受补助对象符合相关规定。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时效指标,三级指标:按月发放及时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按时按标准月足额发放。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成本指标,三级指标:社会成本指标,指标值:补助标准,度量单位:元/人*月,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集中供养发放标准2000元/人*月、分散供养发放标准1340元/人*月。
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孤儿等困境儿童生活质量,指标值:稳步提升,度量单位:年,指标属性:定性指标,评(扣)分标准:效益达标得30分,反之不得分,指标内容:切实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以上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为《:《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2023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云民发〔2023〕72号)、《红河州民政局红河州财政局关于提高2023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红民发〔2023〕44号)。
一级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保障对象满意度,指标值:9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满意度达标10分;满意度80分(含)-90分,得6分;满意度60分(含)-80分,得3分;满意度低于60分,不得分,指标内容:保障对象满意度。以上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为问卷调查。
3.60年代初精减退职生活补助经费项目安排2100.00元。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人数,指标值:1,度量单位:人,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20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指标内容:凡符合标准的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均发放生活补助费。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政策知晓率,指标值:85,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5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精减退职补助人员的政策知晓率。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补助标准达标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5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补助标准的达标情况。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补助对象合规性,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5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享受补助对象符合相关规定。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资金使用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5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资金使用情况。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时效指标,三级指标:生活补助费按时发放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5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指标内容:生活补助是否按时发放。
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困难群众生活水平情况,指标值:有所提升,度量单位:年,指标属性:定性指标,评(扣)分标准:效益达标得30分,反之不得分,指标内容:困难群众生活水平有所提升。以上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为:《云南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提高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生活省级补助标准的通知》(云民保[2008]36号)。
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精简退职人员满意度,指标值:9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满意度达标10分;满意度80%(含)-90%,得6分;满意度60%(含)-80%,得3分;满意度低于60分,不得分,指标内容:精简退职人员满意度。以上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为问卷调查。
4.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工作经费项目安排110000.00元。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临时监护未成年人数,指标值:>=10,度量单位:人,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指标内容:对需要监护的未成年人进行联系监护保护。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走访农村留守儿童,孤儿等困境儿童,指标值:>=70,度量单位:人,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农村留守儿童,孤儿等困境儿童进行走访。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保障临时监护未成年人基本生活,走访儿童,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保障临时监护未成年人基本生活,走访儿童。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时效指标,三级指标:需保护进行临时监护及时进行监护保护,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指标内容:及时对需保护进行临时监护及时进行监护保护。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成本指标,三级指标:社会成本指标,指标值:经费保障,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足额配套经费。
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临时监护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儿童生活质量,指标值:稳步提高,度量单位:年,指标属性:定性指标,评(扣)分标准:效益达标得30分,反之不得分,指标内容:临时监护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儿童生活质量稳步提高。以上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为(红民发〔2022〕2号)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红河州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值:9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满意度达标10分;满意度80%(含)-90%,得6分;满意度60%(含)-80%,得3分;满意度低于60分,不得分,指标内容:服务对象满意度。以上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为问卷调查。
5.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专项资金项目安排17027640元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城市低保对象人数,指标值:>=14500。度量单位:人,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符合救助条件人员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低保金社会化发放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补助资金发放实行社会化发放。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补助对象合规性,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5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享受补助对象符合相关规定。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资金使用合规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5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资金使用合规合法。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政策知晓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5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困难群众基本知晓政策的百分比。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时效指标,三级指标: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及时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按时按标准足额发放。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成本指标,三级指标:社会成本指标,指标值:补助标准,度量单位:元/人*月,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5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按相关标准执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728元/人.月。
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困难群众生活水平提升情况,指标值:稳步提升。度量单位:年,指标属性:定性指标,评(扣)分标准:效益达标得15分,反之不得分,指标内容: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
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三级指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指标值:进一步完善。度量单位:年,指标属性:定性指标,评(扣)分标准:效益达标得15分,反之不得分,指标内容:不断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以上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为:《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民发〔2012〕220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红财社〔2013〕24号)、《红河州民政局红河州财政局关于提高2023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红民发〔2023〕44号)、个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个旧市社会救助工作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个政办发〔2014〕139号)。
一级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困难群众满意度,指标值:9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满意度达标10分;满意度80%(含)-90%,得6分;满意度60%(含)-80%,得3分;满意度低于60分,不得分,指标内容:受助群众的基本满意情况。
以上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为问卷调查。
6.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资金项目安排172800元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补贴发放人数,指标值:>=1200。度量单位:人,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凡符合享受补贴对象均给予发放补贴。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社会化发放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补助资金发放实行社会化发放。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资金使用合规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资金使用合规合法。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补助对象合规性,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享受补助对象符合相关规定。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时效指标,三级指标:补贴发放及时,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5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补贴资金及时发放。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成本指标,三级指标:社会成本指标,指标值:补贴标准,度量单位:元/人*月,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5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按标准执行,80周岁及以上50元/人/月。
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质量,指标值:稳步提升。度量单位:年,指标属性:定性指标,评(扣)分标准:效益达标得30分,反之不得分,指标内容:稳步提升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质量。
以上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为:《财政部民政部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财社〔2014〕113号)、《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民规〔2023〕2号)、《红河州民政局红河州财政局关于规范做好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红民发〔2023〕51号)。
一级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补贴对象满意度,指标值:9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满意度达标10分;满意度80%(含)-90%,得6分;满意度60%(含)-80%,得3分;满意度低于60分,不得分,指标内容:补贴对象满意度。
以上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为问卷调查。
7.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专项资金项目安排23569140元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救助覆盖面,指标值:>=850。度量单位:人,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符合救助供养人员应救尽救,应养尽养。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特困供养金社会化发放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补助资金发放实行社会化发放。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救助对象认定准确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5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享受补助对象符合相关规定。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资金使用合规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5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资金使用合规合法。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政策知晓率,指标值:9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5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困难群众基本知晓政策的百分比。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时效指标,三级指标:救助资金按时发放率,指标值:95,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5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按月足额发放。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成本指标,三级指标:社会成本指标,指标值:农村特困救助标准,度量单位:元/人*月,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按标准执行,农村特困救助标准947元/人.月。
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困难群众生活水平提升情况,指标值:稳步提升。度量单位:年,指标属性:定性指标,评(扣)分标准:效益达标得15分,反之不得分,指标内容: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
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三级指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指标值:进一步完善。度量单位:年,指标属性:定性指标,评(扣)分标准:效益达标得15分,反之不得分,指标内容:不断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以上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为:《民政部《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民发〔2021〕43号)、《云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实施细则》(云民规〔2021〕3号)、《红河州民政局红河州财政局关于提高2023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红民发〔2023〕44号)。
一级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救助对象满意度,指标值:9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满意度达标10分;满意度80%(含)-90%,得6分;满意度60%(含)-80%,得3分;满意度低于60分,不得分,指标内容:受助群众的基本满意情况。
以上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为问卷调查。
8.揭批查运动及两案释放人员生活补助经费项目安排11880元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补助人数,指标值:1,度量单位:人,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指标内容:符合条件人员给予补助,应补尽补。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对象精准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指标内容:严格按照《个旧市民政局关于调整我市揭批查运动和两案审理刑满释放人员生活困难补助的请示》(个民字〔2013〕53号)执行。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补助对象合规性,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指标内容:补助对象符合相关规定。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资金使用合规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5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资金使用合规合法。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时效指标,三级指标:补助资金按时发放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指标内容:按时足额发放。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成本指标,三级指标:社会成本指标,指标值:补助标准,度量单位:元/人*月,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5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按标准执行,990元/人*月。
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受助人员生活水
平提高情况,指标值:稳步提高,度量单位:年,指标属性:定性指标,评(扣)分标准:效益达标得30分,反之不得分,指标内容:切实保障受助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
以上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为《个旧市民政局关于调整我市揭批查运动和两案审理刑满释放人员生活困难补助的请示》(个民字〔2013〕53号)。
一级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工作满意度,指标值:9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满意度达标10分;满意度80分(含)-90分,得6分;满意度60分(含)-80分,得3分;满意度低于60分,不得分,指标内容:受助人员达到基本满意以上。
以上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为问卷调查。
9.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补助资金项目安排22713.60元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补助对象数,指标值:2,度量单位:人,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6.25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反映获补助人员数量情况。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补助对象准确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6.25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反映获补助对象认定的准确性情况。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兑现准确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6.25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反映补助准确发放的情况。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补助社会化发放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6.25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反映补助资金社会化发放的比例情况。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补助对象覆盖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6.25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实际获得补助人数。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补助标准达标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6.25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反映补助标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时效指标,三级指标:补助资金发放及时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6.25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反映发放单位及时发放补助资金的情况。
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经济效益指标,三级指标:减轻获助对象的家庭经济负担,指标值:明显减轻。度量单位:年,指标属性:定性指标,评(扣)分标准:效益达标得7.5分,反之不得分,指标内容:反映补助资金对减轻获助对象的家庭经济负担的作用。
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政策知晓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性指标,评(扣)分标准:效益达标得7.5分,反之不得分,指标内容:反映补助政策的宣传效果情况。
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生活状况改善,指标值:明显改善,度量单位:年,指标属性:定性指标,评(扣)分标准:效益达标得7.5分,反之不得分,指标内容:反映补助促进受助对象生活状况改善的情况。
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维护社会稳定,指标值:维护社会稳定效益显著。度量单位:年,指标属性:定性指标,评(扣)分标准:效益达标得7.5分,反之不得分,指标内容:反映补助资金对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
以上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为:《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生活补助审批的通知》(个人社发[2021]30号)、主管局审核确认死亡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报批表。
一级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补助对象满意度,指标值:9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满意度达标分得10分,80(含)-90,得6分;满意度6含)-80分,得4分;满意度低于60分,不得分,指标内容:受助人员达到基本满意以上。
以上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为问卷调查。
10.节地生态葬法补助资金项目安排200000元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发放人数,指标值:250,度量单位:人,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符合条件人员给予补助。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补助对象合规性,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指标内容:补助对象符合相关规定。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资金使用合规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5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资金使用合规合法。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政策知晓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5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基本知晓政策的百分比。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时效指标,三级指标:补助资金发放及时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指标内容:及时发放补助资金。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成本指标,三级指标:社会成本指标,指标值:补助标准,度量单位:元,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5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按以下标准执行,100%补助,1.骨灰寄存免费;2.壁葬补助1000元;3.树葬补助1000元;4.草坪葬补助600元;5.花葬补助400元;6.深埋不留坟头纪念设施补助400元。
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废除传统墓葬带给社会的消极负面影响,指标值:有效废除,度量单位:年,指标属性:定性指标,评(扣)分标准:效益达标得6分,反之不得分,指标内容:有效废除传统墓葬带给社会的消极负面影响。
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保护耕地林地、
保护生态环境,指标值:有效保护,度量单位:年,指标属性:定性指标,评(扣)分标准:效益达标得6分,反之不得分,指标内容:有效保护耕地林地、保护生态环境。
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指标值:有效加强推进,度量单位:年,指标属性:定性指标,评(扣)分标准:效益达标得6分,反之不得分,指标内容:有效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
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生态效益指标,三级指标:保护环境,降低污染,指标值:有效保护,度量单位:年,指标属性:定性指标,评(扣)分标准:效益达标得6分,反之不得分,指标内容:有效保护环境,降低污染。
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生态效益指标,三级指标:节约土地,减低安葬成本,指标值:有效节约,度量单位:年,指标属性:定性指标,评(扣)分标准:效益达标得6分,反之不得分,指标内容:有效节约土地,减低安葬成本。
以上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为《十七届市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纪要》、《个旧市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个办发〔2018〕23号)、《个旧市人民政府关于在个旧市实行节地生态葬法补助的通知》(个政办发〔2016〕48号)。
一级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受助人群满意度,指标值:9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满意度达标10分;满意度80%(含)-90%,得6分;满意度60%(含)-80%,得3分;满意度低于60分,不得分,指标内容:受助群众的基本满意情况。
以上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为问卷调查。
11.代管人员陈志刚津贴护理费补助经费项目安排115513.52元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补助人数,指标值:1,度量单位:人,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20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指标内容:代管人员陈志刚补助。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资金使用合规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资金使用合规合法。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时效指标,三级指标:补助资金发放及时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指标内容:补助资金发放及时。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成本指标,三级指标:社会成本指标,指标值:补助标准,度量单位:元,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按以下标准执行,伤残津贴4191.96元/月、生活护理费标准3877元/月。
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保障受助对象的基本生活,指标值:有效推进,度量单位:年,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5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指标内容:有效保障受助对象基本生活。
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三级指标:推进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工伤保险制度,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与幸福感,指标值:有效推进,度量单位:年,指标属性:定性指标,评(扣)分标准:效益达标得15分,反之不得分,指标内容:推进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工伤保险制度,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与幸福感。
以上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为:《云南省个旧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云个政行复决字[2013]第2号)。
一级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补助对象满意度,指标值:9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性指标,评(扣)分标准:满意度达标10分;满意度80%(含)-90%,得6分;满意度60%(含)-80%,得3分;满意度低于60分,不得分,指标内容:补助对象满意度。
以上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为问卷调查。
12.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工作经费项目安排9640元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机关离退休党支部个数,指标值:1,度量单位:个,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20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指标内容:机关离退休党支部个数。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资金使用合规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20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资金使用合规合法。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时效指标,三级指标:补助资金使用及时性,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指标内容:资金使用及时性。
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不断丰富和充实离退休党支部活动,指标值:不断丰富和充实,度量单位:年,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5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指标内容:不断丰富和充实离退休党支部活动。
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激励离退休党支部书记、委员的工作积极性,指标值:有效激励,度量单位:年,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5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指标内容:有效激励离退休党支部书记、委员的工作积极性。
以上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为:《中共个旧市委组织部个旧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个旧市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个组联字〔2023〕4号)精神,严格落实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工作经费保障制度。
一级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离退休党支部满意度,指标值:9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性指标,评(扣)分标准:满意度达标10分;满意度80%(含)-90%,得6分;满意度60%(含)-80%,得3分;满意度低于60分,不得分,指标内容:离退休党支部满意度。
以上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为问卷调查。
13.收养能力评估经费项目安排100000元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办理收养能力评估人数,指标值:5,度量单位:人,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指标内容:为符合收养条件的家庭办理收养能力评估。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收养人员能力评估质符合收养人员规定,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指标内容:收养人员能力评估质符合收养人员规定。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收养能力评估准确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符合收养人员规定。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资金使用合规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资金使用合规合法。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时效指标,三级指标:收养能力评估及时性,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20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指标内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收养能力评估。
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保障孤弃儿童合法权益,指标值:有效保障,度量单位:年,指标属性:定性指标,评(扣)分标准:效益达标得30分,反之不得分,指标内容:有效保障孤弃儿童合法权益。
以上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为《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收养能力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
一级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评估对象满意度,指标值:9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满意度达标10分;满意度80分(含)-90分,得6分;满意度60分(含)-80分,得3分;满意度低于60分,不得分。指标内容:评估对象满意度。
以上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为问卷调查。
14.社会救助核查经费专项资金项目安排30000元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入户核查,指标值:4,度量单位:次/年,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每年至少进行4次社会救助对象入户核查。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救助对象认定准确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精确救助,应保尽保。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补助对象合规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享受补助对象符合相关规定。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入户核查率,指标值:3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按比例进行入户核查。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政策知晓率,指标值:9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救助对象对救助政策基本知晓。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时效指标,三级指标:及时开展入户核查,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对社会救助对象及时开展入户核查。
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困难群众生活水平提升情况,指标值:稳步提升。度量单位:年,指标属性:定性指标,评(扣)分标准:效益达标得30分,反之不得分,指标内容: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
以上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为《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民发〔2012〕22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云政发〔2019〕42号)、《关于建立个旧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个政办发[2017]13号)。
一级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困难群众满意度,指标值:9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满意度达标10分;满意度80分(含)-90分,得6分;满意度60分(含)-80分,得3分;满意度低于60分,不得分,指标内容:对享受社会困难救助的群众进行满意度测评。
以上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为问卷调查。
15.社会组织注销法人变更和换届审计经费项目安排50000元。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社会组织年检数,指标值:>=165,度量单位:个,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指标内容:对辖区内登记的社会组织进行年检。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打击非法社会组织数,指标值:<="2,度量单位:个,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对非法社会组织进行打击。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资金使用合规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资金使用合规合法。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时效指标,三级指标:及时完成社会组织年检,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指标内容:及时完成社会组织年检。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成本指标,三级指标:社会成本指标,指标值:注销、离任(换届)经费,度量单位:万元,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指标内容:注销、离任(换届)经费经费保障。
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指标值:有效推动,度量单位:年,指标属性:定性指标,评(扣)分标准:效益达标得15分,反之不得分,指标内容:有效推动社会组织健康。
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促进社会和谐稳,指标值:不断促进,度量单位:年,指标属性:定性指标,评(扣)分标准:效益达标得15分,反之不得分,指标内容:每年不断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以上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为云民民〔2018〕41号《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全省性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注销清算审计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
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满意度,指标值:9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满意度达标10分;满意度80%(含)-90%,得6分;满意度60%(含)-80%,得3分;满意度低于60分,不得分,指标内容: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满意度。
以上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为问卷调查。
16.临时救助专项经费项目安排600000元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救助人数,指标值:1500,度量单位:人,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妥善解决城乡贫困居民的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在做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基础上,对因病、因灾等造成生活暂时困难人员实施临时性救助,切实保障全市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救助对象认定准确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精准认定,应救尽救。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资金使用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资金使用合规合法。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补助对象合规性,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5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指标内容:补助对象符合相关规定。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政策知晓率,指标值:9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5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基本知晓政策的百分比。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时效指标,三级指标:按时依规拨付救助补助资金,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对求救对象核实清楚及时救助。
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困难群众生活水平,指标值:有所提高。度量单位:年,指标属性:定性指标,评(扣)分标准:效益达标得15分,反之不得分,指标内容:有效缓解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困难。
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三级指标:救助制度方案不断完善,指标值:不断完善。度量单位:年,指标属性:定性指标,评(扣)分标准:效益达标得15分,反之不得分,指标内容:不断完善救助制度。
以上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为《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政发〔2015〕68号)、《个旧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方案》(个民发〔2019〕22号)、《个旧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城乡困难群众急难救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个民发〔2017〕102号),《个旧市民政局个旧市财政局关于在乡镇(街道)设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并进一步加强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个民联发〔2020〕4号。
一级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救助对象对社会救助实施的满意度,指标值:9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满意度达标10分;满意度80%(含)-90%,得6分;满意度60%(含)-80%,得3分;满意度低于60分,不得分,指标内容:受助群众的基本满意情况,
以上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为问卷调查。
17.村(社区)干部历史遗留一次性离任补偿资金项目安排227879元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落选离任村(社区)干部补发人数,指标值:>=147,度量单位:人,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应补尽补。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补助对象合规性,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指标内容:补助对象符合相关规定。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资金使用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资金使用合规合法。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时效指标,三级指标:补助资金按时发放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按时发放。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成本指标,三级指标:社会成本指标,指标值:按标准执行,度量单位:元/人,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按标准执行。
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维护社会稳定,指标值:村(社区)干部生活不因离任补偿影响。度量单位:年,指标属性:定性指标,评(扣)分标准:效益达标得15分,反之不得分,指标内容:无离任村(社区)干舆情发生。
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调动村(社区)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指标值:村(社区)干部生活不因离任补偿影响。度量单位:年,指标属性:定性指标,评(扣)分标准:效益达标得15分,反之不得分,指标内容:调动村(社区)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效果显著。
以上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为:《关于建立红河州村(社区)干部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红办发〔2007〕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省、州有关政策规定,离任补偿费采取一次性补偿的办法,补偿对象为在所在的农村村民委员会党组织、村委会,城市社区居委会党组织、居委会换届选举中落选的,根据任职年限,每任职一年补偿一个月岗位补贴,补偿费按离任时最后一个月固定补贴为标准计算。
一级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村(社区)落选人员满意度,指标值:9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满意度达标10分;满意度80%(含)-90%,得6分;满意度60%(含)-80%,得3分;满意度低于60分,不得分,指标内容:村(社区)落选人员满意度达到基本满意。
以上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为问卷调查。
18.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专项资金项目安排1246416元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城市特困补助人员人数,指标值:>=400。度量单位:人,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符合救助供养人员应救尽救,应养尽养。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特困供养金社会化发放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补助资金发放实行社会化发放。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救助对象认定准确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5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享受补助对象符合相关规定。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资金使用合规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5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资金使用合规合法。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政策知晓率,指标值:9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5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困难群众基本知晓政策的百分比。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时效指标,三级指标:救助资金按时发放率,指标值:95,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5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按月足额发放。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成本指标,三级指标:社会成本指标,指标值:农村特困救助标准,度量单位:元/人*月,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按标准执行,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947元/人.月。
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困难群众生活水平提升情况,指标值:稳步提升。度量单位:年,指标属性:定性指标,评(扣)分标准:效益达标得15分,反之不得分,指标内容: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
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三级指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指标值:进一步完善。度量单位:年,指标属性:定性指标,评(扣)分标准:效益达标得15分,反之不得分,指标内容:不断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以上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为:《民政部《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民发〔2021〕43号)、《云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实施细则》(云民规〔2021〕3号)、《红河州民政局红河州财政局关于提高2023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红民发〔2023〕44号)。
一级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工作满意度,指标值:9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满意度达标10分;满意度80%(含)-90%,得6分;满意度60%(含)-80%,得3分;满意度低于60分,不得分,指标内容:受助群众的基本满意情况。
以上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为问卷调查。
19.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专项资金项目安排6463800元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农村低保对象人数,指标值:>=7500。度量单位:人,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符合救助条件人员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低保金社会化发放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补助资金发放实行社会化发放。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补助对象合规性,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5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享受补助对象符合相关规定。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资金使用合规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5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资金使用合规合法。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政策知晓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5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困难群众基本知晓政策的百分比。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时效指标,三级指标: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及时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按时按标准足额发放。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成本指标,三级指标:社会成本指标,指标值:补助标准,度量单位:元/人*年,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5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按标准执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038元/人.年。
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困难群众生活水平提升情况,指标值:稳步提升。度量单位:年,指标属性:定性指标,评(扣)分标准:效益达标得15分,反之不得分,指标内容: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
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三级指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指标值:进一步完善。度量单位:年,指标属性:定性指标,评(扣)分标准:效益达标得15分,反之不得分,指标内容:不断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以上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为:《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民发〔2012〕220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红财社〔2013〕24号)、《红河州民政局红河州财政局关于提高2023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红民发〔2023〕44号)、个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个旧市社会救助工作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个政办发〔2014〕139号)。
一级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困难群众满意度,指标值:9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满意度达标10分;满意度80%(含)-90%,得6分;满意度60%(含)-80%,得3分;满意度低于60分,不得分,指标内容:受助群众的基本满意情况。
以上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为问卷调查。
20.残疾人两项补贴专项经费项目安排7670376元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的人数,指标值:7728,度量单位:人,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指标内容:符合补贴对象应补尽补。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足额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5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指标内容:按月足额发放。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社会化发放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5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全额社会化发放。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补助对象合规性,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5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享受残疾人两补对象符合相关规定。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资金使用合规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5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资金使用合规合法。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时效指标,三级指标: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及时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按月及时发放。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成本指标,三级指标:社会成本指标,指标值:补助标准,度量单位:元/人*月,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指标内容:按标准执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90元,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100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90元。
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指标值:有效解决,度量单位:年,指标属性:定性指标,评(扣)分标准:效益达标得15分,反之不得分,指标内容:有效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
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建立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指标值:有效提高,度量单位:年,指标属性:定性指标,评(扣)分标准:效益达标得15分,反之不得分,指标内容:建立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有效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
以上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为《个旧市民政局个旧市财政局个旧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个民联字〔2016〕25号)、《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云民发〔2022〕244号)、《个旧市民政局个旧市财政局个旧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个民发〔2022〕32号)。
一级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受助对象满意度,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指标值:9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满意度达标10分;满意度80%(含)-90%,得6分;满意度60%(含)-80%,得3分;满意度低于60分,不得分,指标内容:享受补助残疾人满意度。
以上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为问卷调查。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指用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3.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7.专项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对承担委托事务、共同事务的下级政府给予的具有指定用途的资金补助,以及对应由下级政府承担的事务给予的具有指定用途的奖励或补助。
8.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9.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10.“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个旧市民政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1252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080元,减幅3.2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1人,所以运行经费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个旧市民政局资产总额2751231.84元,其中,流动资产1048979.73元,固定资产139378.8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1559273.49元,无形资产3599.78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54662.82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7743.3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月资产月报数。
(四)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个旧市民政局总体绩效目标为:1、加强困难群众救助,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2、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建立稳定高素质的经办队伍,不断提高社会救助工作水平;3、推动各地稳步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巩固居家和社区养老的基础地位,推动提升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法人登记率,持续推进养老机构整治服务隐患和提高服务质量;4全面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持续做好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作;5、落实中央及省、州加强和改进流浪乞讨人员求助管理工作,完善求助管理工作机制,健全责任体系,强化监督管理,规范救助服务,保障受助人员基本生活和人身安全,提高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水平;6、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加快殡葬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葬管理,加大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力度,推进实施惠民殡葬、节地生态葬等政策落实,提高基本安葬服务保障水平,推动丧葬礼俗改革;7、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8、通过持续推进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不断净化地名环境,延续地名文脉,进一步提高地名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切实发挥地名在繁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提升社会治理能力、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等方面的作用。推动地名普查成果转化,促进地名标准化建设,加强和改善新时代地名管理服务。9、积极推动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加强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和改善新时代地名管理和服务能力。
个旧市民政局部门预算具体绩效情况如下:
部门年度目标:1、加强困难群众救助,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2、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建立稳定高素质的经办队伍,不断提高社会救助工作水平;3、推动各地稳步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巩固居家和社区养老的基础地位,推动提升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法人登记率,持续推进养老机构整治服务隐患和提高服务质量;4全面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持续做好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作;5、落实中央及省、州加强和改进流浪乞讨人员求助管理工作,完善求助管理工作机制,健全责任体系,强化监督管理,规范救助服务,保障受助人员基本生活和人身安全,提高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水平;6、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加快殡葬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葬管理,加大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力度,推进实施惠民殡葬、节地生态葬等政策落实,提高基本安葬服务保障水平,推动丧葬礼俗改革;7、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8、通过持续推进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不断净化地名环境,延续地名文脉,进一步提高地名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切实发挥地名在繁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提升社会治理能力、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等方面的作用。推动地名普查成果转化,促进地名标准化建设,加强和改善新时代地名管理服务。9、积极推动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加强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和改善新时代地名管理和服务能力。
部门年度重点工作任务:1、加强困难群众救助,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2、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建立稳定高素质的经办队伍,不断提高社会救助工作水平;3、推动各地稳步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巩固居家和社区养老的基础地位,推动提升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法人登记率,持续推进养老机构整治服务隐患和提高服务质量;4全面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持续做好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作;5、落实中央及省、州加强和改进流浪乞讨人员求助管理工作,完善求助管理工作机制,健全责任体系,强化监督管理,规范救助服务,保障受助人员基本生活和人身安全,提高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水平;6、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加快殡葬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葬管理,加大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力度,推进实施惠民殡葬、节地生态葬等政策落实,提高基本安葬服务保障水平,推动丧葬礼俗改革;7、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8、通过持续推进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不断净化地名环境,延续地名文脉,进一步提高地名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切实发挥地名在繁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提升社会治理能力、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等方面的作用。推动地名普查成果转化,促进地名标准化建设,加强和改善新时代地名管理服务。9、积极推动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加强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和改善新时代地名管理和服务能力。
第二部分个旧市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监督索引号53250100331400600111
附件【个旧市民政局2024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doc】
附件【个旧市民政局(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表20240304093722610.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