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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年度
  • 索引号
    gjsczj/2024-00002
  • 发布机构
    个旧市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2-23
  • 时效性
    有效

个旧市2024年政府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0100100010000

  个旧市2024年政府预算公开目录

  一、财政预决算(草案)的报告(关于个旧市2023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二、个旧市2023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附表(附件)

  三、个旧市2024年政府预算公开表(附件)

  四、个旧市本级2024年三公经费公开

  五、2024年对下转移支付情况说明

  六、个旧市举借债务、地方政府性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说明

  七、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公开

  八、预算绩效评价情况

  九、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等绩效目标说明

  十、2024年财政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财政预决算(草案)的报告

  关于个旧市2023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书面)

  ——2024年2月4日在个旧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个旧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开锋

  各位代表: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个旧市2023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提请市十八届人大第四次会议审查,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23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23年,在市委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支持下,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锚定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紧紧围绕州委“337”和市委“337”工作思路,严格执行市人大决议决定批准预算,以“保安全、谋发展、优体制、强管理、促提升”为工作重点,坚持加强财政资源统筹,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完善财政政策体系,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财政保障。

  (一)2023年地方财政预算收支完成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29,443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88.5%,同比增长1.8%,增收2,337万元。其中:税收收入完成84,792万元,同比下降6.5%,减收5,88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为65.5%;非税收入完成44,651 万元,同比增长22.6%,增收8,219 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为34.5%。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353,966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104.7%,同比增长3.3%,增支11,297万元。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9,443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40,069万元,一般债务转贷收入32,570万元,调入资金41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3,936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692万元,收入总计418,12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53,966万元,上解上级支出19,805  万元,一般债务还本支出33,168万元,结转下年支出11,186万元,支出总计418,125万元。收支相抵,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2.政府性基金预算

  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23,706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140.1%,同比下降20.2%,减收6,006万元,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减收。

  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121,427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107.1%,同比增长233.1%,增支84,968万元,主要是新增专项债券资金支出增加84,300万元。

  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3,706万元,上级补助收入3,280万元,专项债务转贷收入97,70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533万元,收入总计126,21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21,427 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780万元,上解上级支出616万元,调出资金15万元,结转下年支出3,381万元,支出总计126,219万元。收支相抵,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400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800%,同比增长300%,增收300万元,主要是大红屯粮食购销有限公司缴入利润收入400万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完成415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50.1%,同比下降49.9%,减支414万元,主要是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支出减少414万元。

  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4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829万元,收入总计1,229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415万元,调出资金400万元,结转下年支出414万元,支出总计1,229万元。收支相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完成369,595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102%,同比增长5.8%,增收20,284万元。

  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完成375,750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106.4%,同比增长9.7%,增支33,106万元。

  当年收支结余-6,155万元,年末滚存结余43,730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结余5,338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结余38,169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结余223万元。

  (二)其他需要特别报告的事项

  1.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2.94亿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88.5%,较调整预算数减收1.69亿元。主要原因是按照增值税留底退税政策要求,向州级调库4,101万元及非税收入减收1.4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35.4亿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104.7%,较调整预算数增支1.59亿元,主要是拨付滇南绿洲生态园(启园)建设项目用地农转征报批资金1.32亿元及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较调整数增加1,501万元。

  2.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2.37亿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140.1%,较调整预算数增收6,788万元,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增加6,979万元。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12.14亿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107.1%,较调整预算数增支8,070万元,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增加。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400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800%,较调整预算数增收350万元,主要是大红屯粮食购销有限公司缴入利润收入4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完成415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50.1%,较调整预算数减收414万元,主要是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支出减少414万元。

  4.政府债务情况:2023年收到州转贷省政府发行新增专项债券9.77亿元,截至2023年末,全市政府债务余额52.78亿元,其中:一般债务14.33亿元,专项债务38.45亿元。全市政府债务余额严格控制在上级核定我市法定政府债务限额内。

  5.预备费使用情况:2023年,年初预算安排预备费2,105万元,年度预算执行中未安排使用,全部用于平衡预算。

  6.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安排使用情况:与州级结算后,2022年末一般公共预算收支相抵净结余1,692万元,全部转入市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三)2023年主要财税政策执行和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1.深挖地区财源潜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一是狠抓财政收入。严格执行市人大批准的2023年度财政预算,坚持源头管控与跟踪监缴相结合,持续挖掘非税收入增收潜力,清理盘活国有资产,加大资产处置力度,做到应收尽收,应缴尽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2.94亿元,同比增长1.8%。二是大力培育优质税源,持续优化营商环境,2023年安排1,193万元扶持实体经济,多措并举壮大优质市场主体。兑付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740万元,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335万元。积极做好“金种子”企业鑫联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对一”服务,与6家银行建立授信关系,贷款金额2.58亿元、贷款余额2.48亿元。积极推介项目融资需求,推进全市重大项目融资落地落实,2023年,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为市属两家集团公司及下属国有企业提供项目贷款授信支持18.2亿元,提款7.53亿元。三是用好专项债券资金。聚焦农林水利、产业园区、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重大项目,获得新增专项债券资金9.77亿元,有力支持重点项目和重大民生工程建设。积极开展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储备,向上推送重大项目31个117.64亿元,专项债券资金需求累计47.8亿元。四是努力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及时掌握国家、省州政策动向和资金投向,找准政策结合点谋划储备项目,以项目建设成效争取更多资金支持。2023年争取各项转移支付资金24亿元,其中,财力性转移支付8.28亿元。

  2.增加重点民生投入,健全长效保障机制。全市民生支出达27.76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8%,更加有力保障基本民生。一是加大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投入。安排教育支出7.56亿元,实现“两个只增不减”目标。投入1,440万元为1.03万名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生活补助;投入4,794万元为3.36万名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改善营养膳食;安排义务教育宿舍楼建设项目专项资金2,251万元和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专项资金2,781万元,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等项目69个,深入推进个旧教育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二是推动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安排2,281万元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新增城镇就业6480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6.28万人,失业人员再就业1531人次,就业困难人员就业960人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615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三是夯实社会保障基础。安排救助资金1.22亿元稳步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农村特困户补助水平;安排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助5501万元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2023年基本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增加5375人次。四是支持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安排卫生健康支出3.49亿元加强医疗体系建设,统筹4,821万元用于疫情防控,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不断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和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五是统筹安排1.04亿元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其中:老旧小区改造4,436万元惠及7771户居民,棚户区改造5,567万元惠及7339户居民,租赁补贴434万元惠及2041户5663人,有效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境。六是提供多样化公共文化服务。统筹安排资金656万元做好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场所建设和维护;安排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专项资金350万元。

  3.提升城市治理能力,建设宜居个旧。一是安排城市总体空间规划专项资金162万元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形成全市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一张图”。安排大屯街道污水处理服务费1,600万元、污水管网普查和设计补助经费30万元,推动现代化个旧基础设施短板补齐。二是全面推进数字城市建设。投入612万元加快推进智慧停车项目、云计算中心和大数据服务等,助推城市治理数字化转型。三是持续推进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安排市级防火专项经费294万元强化森林资源保护;安排300万元加快推进老虎山、冲坡哨污水处理厂项目治理,服务个旧绿色发展。四是加强综合安全管理。2023年全市公共安全支出达1.63亿元,推动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个旧。

  4.打造宜居宜业乡村,推动现代化农村发展。一是争取到位中央、省、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专项资金6,010万元,支持农村产业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统筹2,373万元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争取850万元上级和本级配套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强化农村“路网”建设,建设现代化美丽新农村。二是加大农业设施技术现代化投入。安排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1,061万元、高原中心水稻示范推广项目经费138万元,促进现代化农业可持续发展。三是加大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安排重点乡村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经费183万元,为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5.强化财政资金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一是积极推行零基预算改革。严格执行人大批准预算,将财政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坚持“先有项目再安排预算”原则,进一步强化项目库管理。二是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全面、均衡、深入发展,将事前绩效评估结果作为申报预算前置条件,提高预算资金分配决策的科学性。2023年各预算单位对327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涉及资金8.67亿元;开展绩效目标及绩效运行监控管理的市级一级预算部门79个,达100%;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市级项目439个,涉及支出金额8.09亿元;开展重点支出绩效再评价项目20个,涉及资金4.69亿元。三是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以科学化、精细化为管理理念,积极利用一体化信息技术手段,大力推进和完善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制度建设。四是国有企业改革再上新台阶。制定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三年行动方案,推进国有企业实体化转型,增强公司营利能力及抗风险能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积极稳妥化解国有企业债务。五是主动接受人大法定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依法向市人大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国有资产监管情况,认真落实各项决议和审议意见。按时办结人大代表意见建议8件、政协委员提案4件,办结率及满意率均达100%。

  6.兜牢基本民生底线,防范金融性风险。一是坚决兜住“三保”底线。坚持量入为出原则,不折不扣落实过“紧日子”要求,2023年压减一般性支出比率达11.66%,统筹资金优先保障“三保”支出,“三保”支出21.67亿元,其中:保基本民生支出6.66亿元、保工资支出14.53亿元、保运转支出0.48亿元。二是做好2023年财会监督和预算执行监督行动、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两个专项整治行动,筑牢资金安全防线。三是联合开展排查整治。市金融办按季度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常态化风险排查,重点对“云南众冠集团”风险线索、建水鸿鹄有限公司个旧第一分公司风险线索等调查取证、责令整改。2023年,对197家企业开展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抓好整改,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各位代表,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面对经济恢复不及预期,土地市场持续低迷等不利局面,财政部门迎难而上、奋力拼搏,财政运行总体平稳,但仍然面临不少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财政增收后劲不足,市级财政有效供给有差距;“三保”等刚性支出持续有增无减,进入债务还本付息高峰期,在可用财力有限的现状下,财政安排化债资金压力较大,实现财政收支平衡任务艰巨;预算执行刚性约束不强、预算调整调剂较多;部分项目预算执行进度较慢,资金使用绩效不高。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听取各位代表、委员意见,以更有力的举措,努力加以解决。

  二、2024年地方财政预算安排

  2024年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兜牢“三保”底线,防范化解重点金融风险,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平稳较快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一)2024年财政收支形势分析

  财政收入方面:受三年疫情冲击、土地财政收入和锡价低迷等影响,财政收入增长不确定性较大。但国家“一带一路”、RCEP、“两廊一圈”、长江经济带、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等政策在云南交汇叠加,新旧动能加速转换也是未来经济转型发展的重要机遇,财政收入平稳运行的基础没有改变,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

  财政支出方面:2024年,以服务高质量发展为前提,财政预算支出保持一定增长,“三保”等刚性支出需求较大,乡村振兴、重点产业等领域建设资金保障压力加剧。

  综合分析,2024年财政收支形势面临一定压力,财政收支矛盾依然突出,将继续处于紧平衡状态,需要全市各部门严格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二)2024年地方财政收支预算安排

  1.一般公共预算: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133,327万元,同比增长3%,增收3,884万元。其中:税收收入90,000万元,同比增长6.1%,增收5,208万元;非税收入43,327万元,同比下降3%,减收1,32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361,137万元,同比增长2.0%,增支7,171万元。

  收支平衡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3,327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13,571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1,186万元,调入资金40,100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3,800万元,收入总计401,98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61,137万元,上解上级支出20,498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4,460万元,年终结转15,889万元,支出总计401,984万元。收支相抵,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2.政府性基金预算: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80,835万元,同比增长241.0%,增收57,129万元,主要是土地出让收入安排78,735万元,同比增长258.2%,增收56,756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安排800万元,同比增长67%,增收321万元;污水处理费收入安排1,300万元,同比增长15.4%,增收17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43,747万元,同比下降64%,减支77,680万元,主要是去年同期上级专项债券资金拨付97,700万元,2024年尚未明确分配额,暂未纳入预算,待分配额确定后再予以专项调整。

  收支平衡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80,835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600万元,上年结余收入3,381万元,收入总计86,81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3,747万元,调出资金40,000万元,年终结转支出总计2,551万元,上解支出518万元,支出总计86,816万元。收支相抵,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100万元,同比下降75%,减支300万元,主要是个旧市大红屯粮食购销有限公司上交经营利润1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完成1,243万元,同比增长199.5%,增支828万元,主要是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支出增加。

  收支平衡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82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414万元,收入总计1,343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243万元,调出资金100万元,支出合计1,343万元。收支相抵,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全市社保基金预算收入安排393,015万元,同比增长6.3%,增收23,420万元。社保基金预算支出安排393,413万元,同比增长4.7%,增支17,663万元。

  社保基金预算当年收支结余-398万元,年末滚存结余50,418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结余3,226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结余37,948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结余9,244万元。

  按照《预算法》规定,在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和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之前,市财政已将上年度结转的支出以及必需的基本支出提前下达各部门,以保障正常运转。

  (三)2024年全市支出主要政策及保障重点

  1.兜牢“三保”底线,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按照中央、省、州“三保”支出清单要求,对人员工资、单位运转、基本民生进行全面测算、足额保障,从严控制新增非刚性支出,节约资金优先用于保障“三保”支出,确保每一笔资金用在刀刃上。2024年市级预算安排“三保”支出共19.56亿元,其中:保基本民生支出4亿元、保工资支出15.11亿元、保运转支出0.45亿元。

  2.提升教育质量,加快引进高端人才。一是推动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拟安排2,500万元教育费附加支出预算专项资金及600万元教学质量专项资金支持教育质量提高。二是不断吸引人才。安排488万元落实“锡引”人才十条措施,为个旧高质量发展做好人才储备。

  3.紧扣群众需求,助力社会民生实事。一是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安排2,821万元用于城市与农村低保、特困救助、特殊儿童、乞讨人员等社会救助,安排767万元用于残疾人困难群体补助,兜住兜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底线。二是保障好困难学生资助。安排1,336万元用于学前教育、义务教育、中职教育贫困学生生活资助及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计划等。三是健全社保保障体系。安排3.84亿元持续落实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等,进一步织密社会保障安全网。四是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安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经费330万元。五是加强文化建设。安排金湖商圈文化惠民工作经费150万元,博物馆陈列展览提升改造补助经费600万元,“两馆一站”免费开放和锡文化传承中心惠民演出资金17万元,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4.推进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一是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安排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专项资金1,000万元、“乡村振兴大擂台”“好书记大比武”专项经费、重点乡村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工作经费等219万元,助力乡村人才建设。二是持续整治农村人居环境。安排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资金2,373万元、农村公路养护市级补助资金410万元,推进现代化美丽乡村建设。三是强化农业科技创新。安排高原中心水稻示范推广项目经费138万元,支持农业科技持续发展。四是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安排市级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项目资金70万元、动物检疫标识证章经费及村级动物防疫员补贴51万元,增强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

  5.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实体经济发展。安排1,978万元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扶持工业企业提质增效奖励资金,安排扶持服务业提质增效专项资金59万元,支持制造业与现代化产业有序发展。安排云计算中心和大数据服务项目经费1,490万元,安排“记录小康工程”数据库等数据建设经费215万元,优化营商环境及招商引资经费50万元,提高政府行政效率。安排“滇南中心城市基层党建引领圈”建设项目经费100万元,“全省两新党建样板区”建设项目专项经费50万元,建设现代化美丽新个旧。

  6.建设安全个旧,构建和谐法治社会。一是安排公安辅警人员经费2,837万元,戒毒社区康复专干经费219万元、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法律援助及普法宣传等经费80万元,大力支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二是有效防范自然灾害。安排尾矿库治理资金120万元、自然灾害风险普查资金100万元,安排应急演练、安全生产、农房保险等经费142万元,着力健全防灾减灾体系。三是守好人民食品药品安全底线。安排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及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经费20万元加强食品安全,让人民群众吃得好,吃得健康。

  7.推动绿色经济,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一是推进环境综合治理。安排重金属污染防治经费320万元,有效推进环境综合治理。二是推进生态环境修复。安排城市污水处理专项经费300万元、河长林长和节地生态葬法补助经费100万元、

  气象高质量发展项目经费90万元,持续改善个旧市生态环境。三是提高城市污染治理能力。安排城市污水处理专项经费300万元,加大城市污水处理建设,逐步提升人居环境。

  三、确保完成2024年财政收支目标任务的主要措施

  202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关键之年,全市财政系统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人大审查意见和决议决定,科学精准实施财政政策,着力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财政工作行稳致远。

  (一)坚持政治统领,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落实“以政领财”要求,坚决做到“以财辅政”,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谋划预算安排、落实财政政策、推进财政改革发展全过程,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奋力推进财政高质量发展。

  (二)坚持勤俭节约,强化资源统筹管理。强化财政收支运行监测分析,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全面考虑各方面需求和利益,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针对财政运行重要环节实施精准调度,确保财政平稳运行。强化财政收入征管协同,依法依规积极组织财政收入,健全完善国有企业收益上交机制,加大财政资源统筹力度。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严格控制非刚性非重点等一般性支出,优先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民生改善、科技创新、环境保护等领域资金需求,集中财力保障各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

  (三)坚持守正创新,深化财政管理改革。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强化预算约束,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实施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做好项目前期谋划和储备,完善项目预算分年度安排机制,推动跨年度预算平衡。持续深化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加快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优化财政资源布局结构。

  (四)坚持民生为本,全面兜牢“三保”底线。在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过程中,既尽力而为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又量力而行充分考虑财政承受能力和可持续性。优先保障教育、医疗、社保等基本公共服务支出,确保全市一般公共预算重点民生支出占比稳步提高。进一步合理确定民生标准,大力落实就业优先政策,支持构建教育高质量发展新格局,健全更高水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

  (五)坚持依法理财,保障规范高效运行。始终坚持预算法定、依法理财的原则,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预算决算审查监督,落实预算联网监督要求,主动听取吸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落实好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重点支持制造业发展。加强转移支付资金监管,增强财政可持续性,及时足额偿还地方政府债务本息,有效防范化解系统性风险。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建设,完善财会监督体制机制,筑牢财政资金安全防线。

  各位代表,百舸争流千帆竞,长风万里启新程。做好2024年财政预算工作任重道远,我们将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指导监督下,准确把握2024年经济工作的总体要求和政策导向,稳扎稳打、攻坚克难,为全面推进个旧市高质量发展做出新贡献!

  第二部分:财政预决算(草案)的附表

  (附件)

  表一、2023年个旧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执行情况表

  表二、2023年个旧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执行情况表

  表三、2023年个旧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执行情况表

  表四、2023年个旧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执行情况表

  表五、2023年个旧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执行情况表

  表六、2023年个旧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执行情况表

  表七、2023年个旧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执行情况表

  表八、2023年个旧市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执行情况表

  表九、2023年个旧市社会保险基金结余执行情况表

  表十、2024年个旧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表

  表十一、2024年个旧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十二、2024年个旧市一般公共预算政府预算经济分类表(基本支出)

  表十三、2024年个旧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表

  表十四、2024年个旧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表十五、2024年个旧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表

  表十六、2024年个旧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表十七、2024年个旧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表

  表十八、2024年个旧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表

  表十九、2024年个旧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结余表

  第三部分:个旧市2024年政府预算公开表(附件)

  1-1 个旧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表

  1-2 个旧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1-3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表

  1-4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项级)

  1-5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公开到款级)

  1-6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市对下转移支付项目)

  1-7 个旧市分地区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预算表

  1-8 个旧市市本级“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2-1 个旧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情况表

  2-2 个旧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2-3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情况表

  2-4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项级)

  2-5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表(市对下转移支付)

  3-1 个旧市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情况表

  3-2 个旧市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情况表

  3-3 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情况表

  3-4 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情况表(公开到项级)

  3-5 个旧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表(分地区)

  3-6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表(分项目)

  4-1 个旧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情况表

  4-2 个旧市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情况表

  4-3 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情况表

  4-4 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情况表

  5-1 2023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余额预算情况表

  5-2 2023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余额情况表

  5-3本级2023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余额情况表

  5-4 2023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务余额情况表

  5-5 本级2023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务余额情况表(本级)

  5-6 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及还本付息情况表

  5-7 2024年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5-8 2024年年初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表

  6-1 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6-2 重点工作情况解释说明汇总表

  第四部分:个旧市本级2024年三公经费情况公开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府预算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和省人民政府的工作安排,经市财政局汇总,个旧市各部门,包括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单位与各乡镇(街道)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2024年预算安排情况如下:

  2024年全市“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3,188万元,其中,安排因公出国(境)费5万元,公务接待费97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207万元。

  与2023年年初预算相比,全市“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88万元,下降3%。具体包括:公务接待费减少48万元,下降5%,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减少公务接待人数、批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40万元,下降 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减少33万元,下降7%,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7万元,下降0.4%,主要原因是落实上级要求,不折不扣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个旧市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项目 

2023年 

预算数 

2024年 

预算数 

比上年增、减情况 

增、减金额 

增、减幅度 

合计 

3276 

3188 

-88 

-3% 

1.因公出国(境)费 

5 

5 

0 

0% 

2.公务接待费 

1024 

976 

-48 

-5%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247 

2207 

-40 

-2% 

其中:(1)公务用车购置费 

472 

439 

-33 

-7% 

(2)公务用车运行费 

1775 

1768 

-7 

0% 

  按照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进一步完善“三公”经费管理制度,细化“三公”经费预算编制,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不折不扣地落实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规模,切实压缩“三公”经费规模,做到总限额只减不增。

  附:

  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三、使用市级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的部门均纳入统计的单位范围。个旧市各部门“三公”经费,由各部门自行公开,如需了解具体情况,可与部门直接联系。

  第五部分:2024年对下转移支付情况说明

  2021年5月,我市财税部门根据全市财力情况和乡镇(街道)职责和事权范围合理划分乡镇(街道)财政收支范围,实行“划分收支、核定基数、激励发展、自求平衡”的财政管理体制,厘清事权和支出责任,促进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职尽责,力求做到责、权、利相统一,对原体制进行调整完善,保证乡镇(街道)的既得利益;注重基本保障,确保乡镇(街道)财政正常运行,全市制定出台了《个旧市完善乡镇(街道)财政管理体制办法》(个政办发〔2021〕21号)。在新体制中,各乡镇(街道)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原则统筹安排,由市级财政全额保障工资、机构运转和民生保障,其余项目支出实行收入与支出挂钩。上级给予我市的转移支付资金已全部计入财力统筹安排全市支出,故2024年预算草案中未单独反映市对各乡镇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情况。

  第六部分:个旧市举借债务、地方政府性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省、州关于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有关规定,2023年收到州转贷省政府发行新增专项债券9.77亿元,截至2023年末,全市政府债务余额52.78亿元,其中:一般债务14.33亿元,专项债务38.45亿元。全市政府债务余额严格控制在上级核定我市法定政府债务限额内。

  第七部分: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公开

  根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21〕140号)、《红河州州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红财农发〔2021〕75号)。市财政局在个旧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示公告财政衔接资金分配结果。也要求项目单位采取村务公开、村民大会、张榜公布等方式在项目实施村委会和自然村进行公示公告,公示公告的内容包括:项目计划安排、建设内容及规模、补助标准、资金到位、资金投入使用、筹资、集资、捐赠、投工投劳、工程质量、项目进度等。通过不同层面、不同时期、多种方式的公示公告,提高项目资金透明度,把扶贫项目安排、资金投向、使用及项目实施等情况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资金安排分配情况详见以下网页:http://www.hhgj.gov.cn/zfxxgk/fdzdgknr/czxxgk1/czxxgs/

  第八部分:预算绩效评价情况

  2019年以来,个旧市财政部门严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发〔2019〕11号)等文件精神,在上级财政部门的带领下,多措并举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力争工作取得实效。近几年来,在州级的关心、指导下,我市积极探索,不断改进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逐步将“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五有”预算绩效管理模式,贯穿于整个财政预算支出管理中,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理念,认真落实部门预算的主体责任,切实转变只注重争取资金,而不重视绩效的现状,建立健全覆盖所有财政性资金、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新机制,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九部分: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等绩效目标说明

  个旧重点项目前期经费绩效目标说明

  一、项目概况及立项背景

  围绕“十四五”规划,根据国家战略决策与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结合州委、州政府工作部署和我市发展实际,投资交通、市政公用设施、环境卫生及生态、公共服务与应急管理、城乡融合发展能源、水利、新型城镇化等项目,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2024年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前期费计划投入1500万元,主要用于重点项目规划设计、可研报告编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前期工作。

  二、项目绩效目标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投资和重点项目建设的重大工作部署,全力以赴推动投资和重点项目建设,争取更多上级项目和资金支持,力争全年固定资产投资平稳增长。

  三、绩效目标设立的相关依据

  1、个旧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实施方案(2024年项目前期工作经费)

  2、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抓紧做好省级重点项目谋划储备工作的函

  3、预算资金

  个旧市农村公路养护市级配套资金绩效目标说明

  一、项目概况及立项背景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云南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40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红河州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红政办发〔2020〕46号),《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个旧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个政办发〔2020〕69号),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 “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统筹城乡发展,坚持质量为本、安全至上、自然和谐、绿色发展,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加快构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符合农村特点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系,推动 “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实现云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更好保障。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

  二、项目绩效目标

  按照《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配套个旧市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保证个旧市农村公路畅通,切实加强农村公路日常养护,保障道路畅通。

  三、绩效目标设立的相关依据

  1、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2、预算资金

  教育费附加支出预算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说明

  一、项目概况及立项背景

  2024年教育费附加支出预算编制2500万元,实施内容包括:生源地助学贷款风险金10万元;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提升85.44万元;改善办学条件1365.31万元;其他经费投入1039.25万元,包括:补助民办中小学校公用经费9万元、校园保安585万元、中小学兼职校医工作补助4万元、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50万元、教育宣传费30万元、义务教育公办学校食堂外聘工勤人员工资185.25万元、个旧一职中租用州技校租金120万元、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经费15万元和教育教学业务经费补助41万元。以逐步完善学校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为原则,围绕中小学长效机制、全面改薄项目、高中建设、学前教育、其他工程等教育专项建设项目,科学合理编制2024年教育费附加支出预算。

  二、项目绩效目标

  通过实施教育费附加支出预算项目,保证个旧市教育科学研究培训中心正常开展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教育教学科研和干部教师队伍建设工作,保证改善办学条件资金及时到位,满足中小学基础设施建设,有效保障学校安全工作,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提升教育教学质量起了积极保障作用;完善项目资金管理,不断提高项目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效益性。

  三、绩效目标设立的相关依据

  1、教育事业统计报表

  2、预算资金

  第十部分:2024年财政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

  是指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的收支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部分组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税收收入、非税收入两部分;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在划分事权的基础上,应由地方承担的各项支出。

  【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指纳入国家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支,分为基金收入和基金支出两个部分。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为支持某项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基金收入有指定用途,必须保证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专款专用。因此,基金预算收支科目一一对应。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用来反映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及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经营活动的特定收支计划。一般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社会保险制度的实施计划和任务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通过对社会保险基金筹集和使用实行预算管理,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完整,提高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效益,促进社会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收入预算是指国家按年度和规定比例向企业收取国有资本收益的收缴计划;支出预算是指国家根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计划,用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补偿国有企业改革成本,提高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等方面的支出计划。

  【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是落实《预算法》的客观要求,建立跨年度财政预算平衡机制的重要手段,也是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建立可以实现不同年度间预算平衡的“以丰补歉”,为改进预算管理和控制方式打下坚实基础。根据《预算法》和《云南省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管理办法》的要求,须将年度净结余全部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部门预算】

  是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缴拨款关系的一级预算单位的预算,是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步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经政府同意后提交人代会审议通过的、全面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通俗地讲,就是“一个部门一本账”。

  【基层“三保”】

  是指“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其中,“保基本民生”是指按统一保障范围、支出标准,直接兑现到个人的民生支出,包含教育、养老保险、医疗保障、城乡低保等基本民生政策。“保工资”是指保障国家及省出台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休人员养老金、退休人员养老金,以及随工资计提的附加支出等支出。“保运转”是指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公用经费、离退休公用经费、村(社区)人员和运转经费等支出。

  【直达资金】

  建立特殊转移支付机制,中央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举措。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财政部关于建立特别转移支付机制决策部署,切实管好用好纳入直达机制实行特殊转移支付的财政资金简称直达资金。资金范围包括:中央财政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的资金(简称中央直达资金);其他惠企利民资金(参照直达资金)。财政部通过联通各级财政的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预算下达和资金拨付、资金监管同步“一竿子插到底”。目前,直达机制运转有力、有序、有效,政策效果正在逐步显现,直达资金已在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基层运转以及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发挥作用。

  【调入资金和调出资金】

  是指政府为平衡预算收支、从某类资金向其他类型预算运用调入、调出方式进行资金调拨,而直接用于平衡年度预算的其他资金。一般公共预算可从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其他资金调入;基金预算可从其他资金调入。被调方作调出资金处理。调入、调出两方匹配对应。

  【现代财政制度】

  现代财政制度是指统一完整、法治规范、公开透明、运行高效,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科学的可持续的财政制度。现代财政制度的内涵表现为:体系上要统一规范,即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公平统一、调节有力的税收制度,中央和地方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功能上要适应科学发展需要,更好地发挥财政稳定经济、提供公共服务、调节分配、保护环境、维护国家安全等方面的职能;机制上要符合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要求,包括权责对等、有效制衡、运行高效、可问责、可持续等一系列制度安排。

  【预备费】

  《预算法》第四十条规定:“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应当按照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额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增加的支出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

  【重点民生支出】

  是指各级财政部门依照职能,用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保、就业、教育、医疗等涉及群众利益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财政用于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粮油储备、科技文化体育等方面支出;用在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农业林业水利、公共交通运输、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等方面支出;剔除并未直接投入民生的支出,即教育、农林水、社会保障和就业、文化体育与传媒、医疗卫生等大类支出中的“管理事务”款和“行政运行”项。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明确,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全方位”是指将各级政府收支、部门和单位预算全面纳入绩效管理,实施政府预算、部门和单位预算、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全过程”是指将预算绩效管理的理念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完成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在预算申请环节,建立事前绩效评估机制;在预算编制环节,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在预算执行环节,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在预算完成环节,开展绩效评价,并开展结果应用。“全覆盖”是指推动绩效管理覆盖所有财政资金,并延伸至政府投融资活动,不留死角。统筹实施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

  【地方政府债务】

  指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为公益性项目发展举措,需地方政府通过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包括:纳入政府债务管理的非政府债券形式的存量债务;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形成的债务;《预算法》实施后在国务院批准的政府债务限额内举借并以财政资金偿还的外债转贷债务。

  【政府债券】

  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由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发行并办理还本付息和支付发行费的政府债券。按用途分为:新增政府债券和置换政府债券、再融资债券;按偿还资金来源分为: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

  【新增政府债券】

  按照《预算法》,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债券主要用于政府公益性资本性支出, 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不得安排偿还存量政府债务本金及利息。

  【一般债券】

  指地方政府针对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债发行的债券,筹集资金安排的支出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本金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

  【专项债券】

  是指地方政府针对土地储备、收费公路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债发行的债券,债券的发行要对应相应的政府性基金项目,筹集资金安排的支出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本金通过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

  【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

  《预算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举借债务的规模,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每年全国地方政府债务新增限额和总限额,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批。每年各地地方政府债务新增限额和总限额,由财政部在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的限额内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下达各省级人民政府,并向社会公开。省级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下达的限额举借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市县级政府确需举借债务的,依照省级人民政府下达的限额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由省级人民政府代为举借。省级财政部门在批准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内,合理搭配债券期限,安排债券发行兑付。

  监督索引号53250100100010111



附件【个旧市2023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附表.xlsx
附件【个旧市2024年政府预算公开表20240223041230275.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