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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gjsrmzf/2024-00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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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个旧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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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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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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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个旧市统计局2024年部门预算
监督索引号53250100441000000
个旧市统计局2024年部门预算
个旧市统计局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个旧市统计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个旧市统计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第一部分 个旧市统计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承担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建立并管理全市经济社会运行宏观数据库。
(2)负责组织实施统计改革的有关工作。建立和完善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制度、统计方法、统计指标和统计管理体系。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和投入产出调查,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普查及专项调查工作。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普查和调查方面的统计数据并进行统计分析。
(4)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软件业、计算机服务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5)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收入、研发、人口、创新、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社情民意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6)组织全市经济、社会、研发、创新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归口管理驻辖区中央、省、州属单位及市级各部门的统计报表,统一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7)对国民经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8)依法审批或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和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
(9)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实施统计数据联网直报,指导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10)协助管理乡(镇、区、处)统计工作,按照上级要求做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务评审工作。做好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工作。
(11)收集、整理资源型城市转型和相关地区的统计数据,开展统计工作资料交换。
(12)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的教育、宣传工作,对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执法监督和检查,依法查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
(13)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行政审批项目,以市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国民经济综合核算科、工业能源统计科、投资统计科、社会贸易统计科、统计执法监察队。所属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个旧市地方统计调查队
2.个旧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
下属两家事业单位均为非独立核算单位,合并入个旧市统计局进行财务核算。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抓实监测预警分析,抓实“进企支企帮企”工作
一是针对全市经济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盯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指标,实时动态监测工业、商业(贸易)、重点服务业等关键领域关键企业运行情况,针对监测发现的苗头性、趋势性问题,加强预警研判,为市委、市政府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二是充分发挥和提升统计服务企业的能力和水平,继续开展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筑业、房地产、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劳动工资、服务业等重点企业(单位)“挂联服务”活动,进行生产经营情况调研和健全统计台账资料的指导,在对企业作好指导过程中并切实要求企业按依据填报产值(数据),做到数出有据,有据可循,让进企帮企活动形成长效机制,推进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落实见效。
2.推进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不断规范工作流程
一是继续深入各行业开展统计调查,掌握第一手真实数据,加强与发改、工信等重点部门联系,深入了解各行业发展趋势,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建立健全数据质量管控机制,严格审核基层上报基础数据,及时发现数据异常。深入企业核实情况,确保源头数据质量,不定期对重点部门、“四上”企业开展统计基层基础业务指导,深入企业实地检查统计基础台帐,及时发现问题并积极反馈指导,不断规范基层统计工作业务流程,确保统计数据数出有源、数出有据,为推进基层基础建设提供可靠的质量保障。二是按照上级统计部门的要求,积极组织本级统计机构各专业人员参加省、州统计局举办的各种专业业务培训会议,同时结合本市实际,抓好乡、村两级,企业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打下坚实基础。
3.持续推进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专项治理行动,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
一是按照《红河州统计局关于开展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和《个旧市统计局关于开展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持续推进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专项治理行动个阶段工作,使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二是深入学习《监督意见》,加强与市委巡察办、市纪委市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等在信息沟通、线索移送、成果共享方面的工作协作,完善协作配合各类工作制度,切实推动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的贯通协同,形成常态长效监督合力。三是以“万名党员进党校”、全市科级领导干部培训班等为平台,以深入基层、企业指导业务工作为契机,结合新时代统计工作新要求,持续推进统计法律法规进党校、进机关、进企业,营造全市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良好社会氛围,着力打造“不敢假、不能假、不想假”的统计生态。四是根据省州统计局、省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个旧市实际,认真组织做好“双随机、一公开”和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不断提升企业负责人及统计人员的统计法治意识。
4.持续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各阶段工作
2024年1月1日开始,是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入户登记的时间。为保证普查数据的质量,我局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州统计局和州经普办的具体指导下,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举办“个旧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综合业务培训班”,对全市500余名普查“两员”进行业务培训,为入户登记工作打下坚实基础。二是2024年开始的入户登记工作中,协调州市两级普查办人员深入登记现场,及时帮助普查员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入户登记的数据质量。三是在3月底入户登记结束后,对普查数据进行抽查,开展数据质量审核、数据上报等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相关后续工作,确保各阶段工作落实落细。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3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3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2个。截至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7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14人。在职实有26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6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6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15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5,785,984.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5,785,984.00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93,780.00元,下降7.86%,主要原因分析:我部门第五次全国普查项目2024年的财政预算经费比上年减少,加之2023年12月在职人员转退休2人,造成人员减少,导致2027年部门财务收入比上年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5,785,984.00元,其中:本年收入5,785,984.00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785,984.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93,780.00元,下降7.86%,主要原因分析:我部门第五次全国普查项目2024年的财政预算经费比上年减少,加之2023年12月在职人员转退休2人,造成人员减少,导致202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5,785,984.0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5,785,984.00元,其中:基本支出5,135,984.00元,与上年对比增长0.01%,基本与上年度持平,主要原因是2024年我单位与2023年相比无人员净减少,导致基本支出与上年持平;项目支出650,000.00元,与上年对比下降43.5%,主要原因分析:2024年我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进入正式登记阶段,普查登记是经济普查关键、核心的环节,是查清单位、查实总量、查准结构、摸清家底的关键,主要完成普查数据采集上报、数据审核验收工作、各级普查数据抽检、汇总发布普查相关数据等工作,由于2024年不再开展普查“两员”培训和普查宣传工作,导致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项目2024年预算支出比上年减少。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统计信息事务-行政运行1,901,6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市统计局工作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统计信息事务-事业运行1,504,720.00元,主要用于保障全局工作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统计信息事务-专项普查活动500,0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正常运转的项目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统计信息事务-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150,0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市统计局全年经济趋势研判预警的相关工作,为市委、政府提供高质量统计服务的项目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544,744.00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公用经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28,220.00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工资、福利、公用经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65,800.00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单位缴纳部分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130,000.00元,主要用于全局行政单位医疗单位缴纳部分的经费开支。
卫生与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117,600.00元,主要用于全局行政单位医疗单位缴纳部分的经费开支。
卫生与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21,800.00元,主要用于全局行政单位医疗单位缴纳部分的经费开支。
卫生与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1,700.00元,主要用于全局行政单位医疗单位其他部分的经费开支。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309,800.00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工资福利支出3,887,300.00元,主要用于统计局在职职工工资福利及各项应缴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其中:基本支出3,887,300.00元,项目支出0元);比上年减少444,300.00元,下降10.26%,主要原因是2024年新增3名退休,导致在职人员减少,工资工资福利支出减少。
商品和服务支出887,480.00元,主要用于我部门为开展工作购买商品和服务的各项支出(其中:基本支出262,480.00元,项目支出625,000.00元);比上年减少380540.00元,下降30.01%,主要原因是2024年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项目预算经费大幅减少,导致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比上年减少。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86,204.00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和生活补助等,在职人员的绩效工资等支出(其中:基本支出986204.00元,项目支出0元);比上年增加446060.00元,增长82.58%,主要原因是2024年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计算方法变动,将原来应计入“工资福利支出”的行政、事业人员的奖励性绩效计入“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导致该项预算支出比上年增加。
资本性支出25,000.00元,主要用于我部门购买办公用并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各类设备支出(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25,000.00元);比上年减少11,5000.00元,下降82.14%,主要原因是2024年根据我部门实际情况无大批量采购办公设备需求,导致资本性资产预算经费比上年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785,984.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93,780.00元,下降7.9%,主要原因分析:我部门第五次全国普查项目2024年的财政预算经费比上年减少,加之2023年12月在职人员转退休2人,造成人员减少,导致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减少。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部门无对下专项转移支付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个旧市统计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4,250.00元,较上年减少750.00元,下降3.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我部门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增减变化原因无。
(二)公务接待费
我部门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4,250.00元,较上年减少750.00元,下降3.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5次,共计接待258人次。减少的原因是:我部门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公务接待费预算呈逐年下降趋势。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我部门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增减变化原因无。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4年我部门重点项目2个,涉及金额650,000.00元。具体项目情况如下:
(一)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专项经费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23〕7号)《云南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统计局关于做好云南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云经普办发〔2023〕20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红政发〔2023〕12号)《个旧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个政发〔2023〕5号)要求,我市将在2024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现场登记、数据审核评估验收、数据质量抽查、普查公报发布等工作。项目预算资金500,000.00元。
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1.普查入户登记单位和个体户预计完成数8800户;
2.普查设备采购完成率预计达到100%;
3.培训普查“两员”数预计完成500人;
4.普查设备购买验收合格率预计完成100%;
5.普查数据真实性预计完成情况:真实;
6.普查各项工作完成及时性预计完成时间:2024年12月31日前;
7.普查设备购买资金预计不低于35,000.00元;
8.普查数据的开发和利用是否能够提供科学、合理、全面的个旧市未来的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及布局的依据,预计有利于全面、清晰的了解我市当前第二、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并对未来我市产业发展提供科学、合理、全面的依据。
(二)统计经济运行监测、预警项目经费
根据个旧市统计局部门职责职能的要求,为全面客观分析当前经济运行情况,准确反映个旧市经济运行状况和变化趋势,2024年个旧市统计局将从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等不同维度做好监测预警工作,不断提升统计数据监测预警和分析解读能力。及时掌握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发展情况,对统计资料将深入分析研究和数据开发,全面把握全年经济运行趋势,全力做好全年趋势研判预警工作,为市委、政府提供高质量统计服务。项目预算资金150,000.00元。
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1.预计编印《2023年个旧市领导干部经济工作手册》160册;
2.预计编印《个旧市国民经济主要指标》1540册;
3.预计编印《农村经济统计综合年报》100本;
4.到企业进行数据核查每年不低于10次;
5.编印《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汇编》200本;
6.对联网直报企业调研每年不低于10次;
7.对联网直报企业开展业务培训每年不低于5次;
8.每季度撰写经济运行分析文章不少于5篇;
9.收集统计数据、指标覆盖率大于等于95%;
10.“四上”企业培训覆盖率大于等于95%;
11.编印资料完成率大于等于100%;
12.撰写经济运行分析文章被《个旧统计》采用率大于等于100%;
13.2024年通过统计经济运行监测与预警,能够加强数据监测分析,充分发挥统计职能,不断提高统计服务水平,对社会经济健康发展有效促进。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指用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3.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7.专项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对承担委托事务、共同事务的下级政府给予的具有指定用途的资金补助,以及对应由下级政府承担的事务给予的具有指定用途的奖励或补助。
8. 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9.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10.“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个旧市统计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62,48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20.00元,增长0.12%,主要原因分析:2024年的机关运行经费增长的原因是,2024年新增加一名退休人员,退休公用经费增加,导致机关运行经费比上年略有增长。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个旧市统计局资产总额346,678.04元,其中,流动资产64,349.19元,固定资产282,328.8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80,903.7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637.1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月资产月报数。
(四)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抓实监测预警分析,抓实“进企支企帮企”工作
继续开展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筑业、房地产、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劳动工资、服务业等重点企业(单位)“挂联服务”活动,进行生产经营情况调研和健全统计台账资料的指导,在对企业作好指导过程中并切实要求企业按依据填报产值(数据),做到数出有据,有据可循,让进企帮企活动形成长效机制,推进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落实见效。
2.推进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不断规范工作流程
一是继续深入各行业开展统计调查,掌握第一手真实数据,加强与发改、工信等重点部门联系,深入了解各行业发展趋势,加强经济运行监测。二是按照上级统计部门的要求,积极组织本级统计机构各专业人员参加省、州统计局举办的各种专业业务培训会议,同时结合本市实际,抓好乡、村两级,企业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打下坚实基础。
3.持续推进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专项治理行动,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
一是按照《红河州统计局关于开展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和《个旧市统计局关于开展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持续推进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专项治理行动个阶段工作,使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二是深入学习《监督意见》,加强与市委巡察办、市纪委市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等在信息沟通、线索移送、成果共享方面的工作协作,完善协作配合各类工作制度。
4.持续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各阶段工作
2024年1月1日开始,是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入户登记的时间。为保证普查数据的质量,我局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州统计局和州经普办的具体指导下,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举办“个旧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综合业务培训班”,对全市500余名普查“两员”进行业务培训,为入户登记工作打下坚实基础。二是2024年开始的入户登记工作中,协调州市两级普查办人员深入登记现场,及时帮助普查员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入户登记的数据质量。三是在3月底入户登记结束后,对普查数据进行抽查,开展数据质量审核、数据上报等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相关后续工作,确保各阶段工作落实落细。
第二部分 个旧统计局 2024年部门预算表
监督索引号53250100441000111
附件【个旧市统计局2024年预算公开表20240227052548021.xlsx】
附件【个旧市统计局预算重点项目文本公开.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