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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年度
  • 索引号
    gjsrmzf/2024-00125
  • 发布机构
    个旧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3-11
  • 时效性
    有效

个旧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部门预算

监督索引号53250100376300000

个旧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部门预算

个旧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个旧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个旧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第一部分个旧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2.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组织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4.组织实施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组织实施医保目录准入谈判实施细则。

5.组织制定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制定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7.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9.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0.职能转变。市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11.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2)与市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市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市民政局负责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分类认定,定期将认定信息提供给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及时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3)与市市场监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管局与市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药品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打击涉及药品安全方面的问题,确保群众用药安全和医保基金安全。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规划财务和基金监管科、待遇保障和法规科、医疗服务管理及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本单位为个旧市一级预算单位,所属单位2个,分别是:个旧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个旧市医疗保险管理信息中心,所属事业单位未独立核算。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强体系,多重保障制度更加完善

(1)多措并举,稳步推进全民参保计划。2023年,市医保局把医保扩面征缴工作放在突出位置,积极创新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一是加强构建坚强有力的参保组织体系,及时召开全市医疗保障重点工作推进会,将参保目标任务分解到乡镇(街道),并纳入全市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确保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工作责任落实到位。二是清洗夯实医保基础信息。与大数据中心、卫健、各乡镇(街道)等部门实现数据共享,对54.74万条参保数据进行对比核实,最大限度地摸清参保底数和扩面范围。三是建立医保参保扩面工作宣传队伍。采取“线上+线下”宣传齐发力的方式,利用融媒体中心“锡都个旧”平台、微信、QQ等方式进行宣传,制作宣传折页、海报、音频、视频等材料,用好应急广播、宣传栏、发短信等工作方法,让群众对医保政策能有更深层次的认识。发送参保短信3.2万余条。四是配合税务部门强化征缴便民措施,坚持服务创新。着重推广线上“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公众号、银行端手机APP等及线下农村信用社代收、税务征收大厅缴费等多种方式。按州级文件要求延长参保缴费时间,让漏保的人员能及时参保。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合计35.93万人(其中城镇职工参保人数11.26万人,城乡居民参保人数24.67万人),覆盖率达95%以上,全市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

(2)惠民利民,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按照“政府指导监督,保险公司承保理赔,平台运营推广,参保人自愿参保”的原则,宣传推广“红河惠民保”与基本医保紧密衔接。2023年,我市参加“红河惠民保”的人数达 6.7万人,参保人数及参保率均名列全州第一,全市共有253人享受到216.19万元红河惠民保待遇,形成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保险、红河惠民保等多层次保障体系。

(3)立足民生,织密筑牢救助托底保障网。聚焦特殊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患者,进一步织密筑牢救助托底保障网、助力乡村振兴,有效防止困难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2023年,资助参保3.48万人476.87万元;享受医疗救助待遇5.15万人次2035.08万元(其中:门诊救助3.78万人次370.59万元,住院救助1.37万次1664.49 万元)。

(4)持续发力,巩固拓展医保脱贫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市医保局严格落实“四个不摘”政策,一是落实资助参保标准,确保政策落实到位。2023年,全市脱贫户3448户12895人、“三类人员”监测对象1562人100%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二是加强部门协调,动态管理确保待遇落实。我局每月及时将“三类人员”监测对象及农村参保患者住院自费超过8050元的纳入因病监测预警对象,及时推送相关部门进行核实。三是落实“四个不摘”要求,确保医保待遇政策持续稳定。2023年,全市脱贫户门诊就诊2.97万人次,门诊总费用183.66万元,医保报销86.83万元,报销比例达47.28%;28种特慢病门诊就诊0.35万人次,门诊总费用86.69万元,政策范围内报销费用78.60万元,报销比例90.67%;住院总人数0.33万人次,住院总费用1773.32万元,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共报销1551.48万元,实际报销比例达84.97%;脱贫不稳定户住院就诊95人次、总费用62.75万元、基金支付54.86万元、报销比例达87.43%;边缘易致贫户住院就诊217人次、总费用121.70万元、基金支付106.17万元、报销比例达87.24%;突发严重困难户住院就诊236人次、总费用169.69万元、基金支付146.54万元、报销比例达86.36%。确保了医保扶贫政策的连续稳定。

2.精预算,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稳运行

2023年,市医疗保障局科学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工作,确保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稳步运行。

(1)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情况。一是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合计53369万元,完成年度预算收入计划50495万元的105.7%;二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收入合计69011万元,完成年度预算收入计划68727万元的100.4%。

(2)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情况。一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全市支出合计53435万元,完成年度预算收入计划50561万元的105.7%。二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支出78008万元,完成年度预算支出计划65375万元的119.3%,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总体平稳。

3.促改革,待遇保障机制更健全

为进一步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更好解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保障问题,切实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自2022年12月31日起,根据省、州的统一部署,我市以“保障基本、统筹共济、平稳过渡、政策连续、协同联动”的基本原则,实施基本医疗门诊互助共济、统筹报销制度改革。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普通门诊费用进行报销,2023年,享受职工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报销27.33万人次,统筹报销金额2978.38万元,享受个人账户门诊共济46443人次990.86万元。

4.提质效,医药服务管理再创新

(1)规范管理,两定机构准入出工作有序推进。依政策开展准入工作,进一步优化现场核查指标,不断优化营商环境,2023年共准入14家医药机构,完成5家定点零售药店地址变更现场评估工作。完成全市283家两定医药机构《2023年定点服务协议》签订工作,进一步加强两定机构日常监管。

(2)创新模式,建多元化医保监管机制。为加强与定点医药机构的沟通交流,人性化规范定点医药机构的管理。一是对医药机构不定期“锡都医保微提醒”12条,要求及时学习并开展自查整改,使医药机构更规范;二是以政策宣讲、展板宣传、知识有奖问答、文艺表演等多种方式开展宣传活动,今年共发布信

息80篇,全国组织人事报报道1次、省级媒体平台报道7次(其中云南网2次、云南日报2次、云报客户端3次),州级媒体平台报道4次(其中红河州文明网2次,红河州医疗保障政务信息1次,红河州医疗保障政务信息1次),市级媒体平台(锡都个旧、个旧锡都视频号)报道56次,搜狐网发布2次,市人民政府官网公布信息1次,市委办采用信息2次,市级电视台报道1次,其他媒体平台6次。共发放宣传资料13.6万份,切实使医保政策让老百姓入心入脑。三是开展政策配送式宣讲。加强对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基层医药机构和村卫生室医务人员的培训,目前已对全市乡镇(街道)开展医保政策培训。

(3)扎实推进,开展药品耗材集采减轻患者用药负担。为落实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根据2022年集采工作考核结果拨付11家医疗机构奖励资金9.7万元,严格落实药品线下采购备案制度,坚决防止定点医疗机构私自线下采购。目前参加药品集中采购18批次的医疗机构28家,其中公立医院22家,民营医院6家。组织开展集中采购665个品规,发生采购金额16208.56万元,切实减轻患者用药负担,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4)稳步有序,深化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全面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优化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收入结构,严格落实州级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文件精神。今年共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44项,平均调整幅度34%。调增项目36项,平均调整幅度49.52%;调减项目8项,平均调整幅度35.81%。有效促进了医疗服务、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及医疗机构健康发展。

5.纵深入,支付方式改革见成效

为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在总额控制、按项目付费等传统的付费方式基础上,进一步将打包付费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RG)向纵深推进,积极探索复合形的支付方式。一是持续稳步推进落实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RG)改革。目前,全市37家职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全面实行DRG付费,结算金额为2441.05万元,DRG付费分组工作持续稳步推进。二是深入推进打包付费工作改革。按“总额包干、按季预拨、结余留用、超支自负”的工作原则,在区域内推行居民医保“打包付费”付费工作。为不断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方式,降低城乡居民参保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我市拟在2024年实行打包付费下DRG精细化管理付费模式,探索“打包付费”总额为预算,DRG付费作为监管及支付标准精细管理方式,以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工作向纵深发展,形成“总额预算、DRG精细化管理、年度清算、超支合理分担”的责任约束和激励机制,对共体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双控”,以保障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持续健康发展。

6.建机制,基金监管持续高压态势

(1)强化监管,开展监督检查全覆盖。一是深入基层督查专项行动。对村卫生室医疗服务行为、规范收费、保障患者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等核查,进一步规范基层医疗机构医疗行为;二是强化多方位自查整改。为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引导定点医药机构开展规范使用医保基金自查自纠整改410家次,完成自查整改率100%,自查违规金额共计70.34万元;三是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全覆盖。完善日常监管常态化机制,2023年,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全覆盖278家定点医药机构,现场检查覆盖率100%。处理违法违规医药机构44家,处理金额共计1197.26万元,其中协议处理726.3万元,行政处罚116.16万元,智能审核扣款125.24万元,自查自纠退款229.56万元。曝光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件5件,有效打击了医药机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2)创新驱动,完善社会监督机制。一是支持和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市医疗保障局向社会各界业公开招聘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20名,自愿、义务参与监督,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共治的基金监管工作格局;二是在个旧市人民政府官网上公示《关于征集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线索的公告》,扩大群众对举报问题、举报方式的知晓率;三是完善监督举报受理机制,对于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做到及时受理、办结、反馈,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落实举报奖励制度,畅通信访举报投诉渠道,今年共计受理投诉7件、12345政府热线平台35件、信访系统转办5件、人民网留言2件、小微平台转办2件,办结率100%;四是加强与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沟通协调,进行联合执法检查,与卫健部门联合执法7次,积极探索协同查案的工作机制,努力形成监管合力;五是建立监管信用评价体系。重点围绕建立健全医保信用管理制度、构建信用评价体系,通过定点机构信用评价、信用监测预警、信用风险趋势比较,实现事中风险控制。

(3)普法强基,着力提升干部执法能力。进一步强化医疗保障系统普法主体责任,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及医保系统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着力提升我局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4月15日,开展“个旧市2023年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启动活动,覆盖群众约2000人次。以宣传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为主线,集中曝光典型案例、自导自演制作普法宣传短片6个,依托定点医药机构、各类网站媒体等平台,发布形式多样的宣传内容6条,推动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参与医保基金监管,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坚决维护好医保基金安全。

7.优服务,经办能力不断提升

按照医保经办“六个一”标准化建设要求,在医保大厅推行综合柜员制、开展经办服务岗位大练兵、设立党员服务岗、便民服务区,严格执行医保公共服务“好差评”制度,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监督治理公开承诺,主动接受监督。2023年,开展医保经办业务“一件事一次办”2568人次、“跨省通办”达3.74万人次。

(1)建立网厅,促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全市注册并使用医保网厅的参保单位共1057家,实际注册使用率达应注册使用数的94%,医保网厅申报职工医保业务11492件,实现了医保经办服务“线上一网通”,打通企业医保登记“最先一公里”到掌上办“最后一公里”,不断提升医保业务经办能力。

(2)推广应用,医保电子凭证助力智慧医保。大力推广应用医保电子凭证,是夯实智慧医保建设、优化医保公共服务的基础。市医保局深入278家两定机构开展激活医保电子业务培训,在医保大厅设置老年人服务窗口,专为自行激活操作有困难的老年人进行现场激活指导,就医购药实现“一码在手、医保无忧”。截止12月31日,全市激活医保电子凭证34.62万人,完成目标任务的95.35%,医保电子凭证激活率名列全州第一。全市23家定点医药机构共完成系统、接口改造,投入使用刷脸设备33台,实现医保“刷脸”支付。医保电子凭证结算164.52万人次,医保电子凭证结算占比60.86%,其中,全市医保刷脸支付31.6万人次,支付占比为42.32%,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移动支付上线共5家,上线开通数量为全州第一,大幅缩短群众看病就医时间,有效提升医保服务的体验感。

(3)经办下沉,实现新生儿落地参保。2023年9月,确定了个旧市人民医院等3家定点医疗机构为全市第一批新生儿落地参保试点医院,将新生儿医保参保登记事项办事权限下放至医院,将服务窗口前移至医院,实现了“出生即参保,手续零跑腿,报销立即享”的目标,截止12月31日,共有360名新生儿享受到了新生儿落地保政策。

(4)开展“双通道”,畅通处方流转机制。我市积极推行“双通道”管理,将定点零售药店纳入谈判药品供应保障范围。我市共有“双通道”药店6家,处方流转金额247.79万元,医保统筹支付200.95万元,国谈药品处方在双通道药店的流转量在全省名列前茅,全州排名第一,极大地提升了药品可及性。

8.抓党建,充分发挥引领保障作用

深入贯彻《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压实党组主体责任,强化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运用“党建+管理”工作模式,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提升医疗保障经办服务能力,精心创建的“一心健行”志愿者服务项目荣获州级文明办志愿者服务项目“入围奖”。

(1)党建引领,夯实党建工作主体责任。着眼民生需求,用“党建+服务”模式,拓展医疗保障便民服务领域,擦亮“党建引领新医保 真情为民心服务”党建品牌,创建“一心健行”志愿者服务队。通过以“党建引领+志愿服务”相结合的模式,开展城市轻徒步一心健行之旅、云南白药健康操、建锡都暖新驿家——一心健行便民服务点、“六个一”一心健行助力乡村振兴等活动,打造便民服务聚人心、走访慰问暖人心、健康运动润人心等“10+N”志愿服务项目,按下“党建+”快进键,纵深推进医保政策宣传,有效传播普及健康生活理念,推动我市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

(2)不断提升党支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质量。严格规范“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党费日”等制度落实。因工作变动,局党支部分别于2023年1月18日、6月2日两次补选支部委员。严格落实“四双”工作,局党支部传达学习“双报到双服务双报告双考核”相关文件精神,从讲政治的高度,提高思想认识。2023年在职党员18人,累计到所在社区开展服务93人次170.66小时。召开党员大会10次,支委会13次,讲党课7次,开展主题党日活动14次。

(3)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和要求,扎实开展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医疗乱象专项治理工作,常态化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全力支持派驻纪检组工作。局领导班子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狠抓干部作风建设,不断优化医保经办服务,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见行动、出实效。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9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31人。在职实有30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30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6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8,727,066.84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8,727,066.84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与上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1,654,950.64元对比增长 7,072,116.2元,主要原因分析是:1.2024年增加了离休医疗费用财政兜底资金8,964,672元。2.2024年财政供养人员离休医疗费统筹减少1500000元。3.因2024实有在职人员较2023年减少,所以工资福利支出减少609,10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8,727,066.84元,其中:本年收入28,727,066.84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8,727,066.84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与上年财政拨款收入21,654,950.64元对比增长 7,072,116.2元,主要原因分析是:1.2024年增加了离休医疗费用财政兜底资金8,964,672元。2.2024年财政供养人员离休医疗费统筹减少1500000元。3.因2024实有在职人员较2023年减少,所以工资福利支出减少 609,100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8727066.84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8727066.84元,其中:基本支出5239800.00元,与上年基本支出预算支出12336760.00元对比减少7096960元,主要原因分析:1.2023年财政供养人员离休医疗费统筹费用6525000元在基本支出中预算,2024年在项目支出中预算。2024实有在职人员较2023年减少,所以工资福利支出减少609100元;项目支出23487266.84元,与上年预算支出9318190.64元对比增加14169076.2元,主要原因分析:1.2024年增加项目离休人员医疗费用资金13989672元。2.村、社区干部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资金2024年支出预算比2023年增长119310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2024年预算数为525320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支出,与2023年预算数426460元相比增加98860元。主要是2024年增加退休人员3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24年预算数为458300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在职职工养老保险单位部分。与2023年预算数522000元相比减少63700元,主要是2023年单位在职人员减少5人,养老保险基数相应上调。

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024年预算数为14203972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在职职工医疗保险单位部分、离休干部统筹基金和离休干部医药费。与2023年预算6785100元相比增加7418872元,主要是离休干部统筹基金,因离休干部人员增减变动导致以及2024年将离休统筹基金不足以支付的财政兜底部分纳入2024年预算。

4.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2024年预算数为22700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在职职工医疗保险单位部分。与2023年预算数8100元相比增加14600元,主要是2023年预算时新调入1名事业人员。

5.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024年预算数为122000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部分。与2023年预算数127000元相比减少5000元。

6.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024年预算数为9300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职工工伤保险部分。与2023年预算数10000元相比减少700元。

7.卫生健康支出-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 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2024年预算数为8063694.84元,主要用于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新冠疫苗及接种费用。与2023年预算数8003600.64元相比增加60094.2元,主要是: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因本级财政补助标准由2023年的30.72元调整至2024年的32.16元,导致本年预算收入数比上年增加了60094.2元。

8.卫生健康支出-医疗救助-城乡医疗救助2024年预算数为400000元,主要用于建档立卡户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与2023年预算数400000元相比没有变化。

9.卫生健康支出- 医疗保障管理事务-行政运行2024年预算数为3286940元,主要用于保障工作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具体是行政机关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包含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商品和服务支出(包含一般公用经费:办公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等)。与2023年预算数4007720元相比减少720780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减少人员5人。

10.卫生健康支出- 医疗保障管理事务-事业运行2024年预算数为300040元,主要用于保障工作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具体是事业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包含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商品和服务支出(包含一般公用经费:办公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等)。与2023年预算数107480元相比增加192560元。主要原因预算时工作时2023年新调入事业人员1名。

11.卫生健康支出-其他卫生健康支出-其他卫生健康支出2024年预算数为1033900元,主要用于资助村干部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建国前参加工作人员医疗补助、伤残军人医疗补助等支出。与2023年预算数914590元相比增加119310元,主要是1. 资助村干部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资助费用预算增加119310元。

12.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2024年预算数为342900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工资福利支出4337500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其中:基本支出4337500元,项目支出0元)。与上年预算数4946600元相比坚守609100元,主要是2023年单位在职人员减少5人。

商品和服务支出378900元(其中:基本支出378900元,项目支出0元)。与上年预算数440260元相比减少61360元,主要是2023年减少调出人员5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946972元(其中:基本支出523400元,项目支出15423572元)。与上年预算数8264490元相比增加7682482元,主要是:1.2024年预算增加财政对离休人员医疗费用兜底资金,离休干部医疗费预算支出比上年增加7464672元。其他卫生健康支出增加119310元,主要是资助村干部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资助费用预算增加119310元。

对社会保障基金补助8063694.84元,主要用于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新冠疫苗及接种费用(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8063694.84元)。与2023年预算数8003600.64元相比增加60094.2元,主要是: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因本级财政补助标准由2023年的30.72元调整至2024年的32.16元,导致本年预算收入数比上年增加了60094.2元。

资本性支出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8727066.84元,与上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1654950.64元对比增加7072116.2元,主要原因分析1.2024年增加了离休医疗费用财政兜底资金8,964,672元。2.2024年财政供养人员离休医疗费统筹减少1500000元。3.因2023实有在职人员较2022年减少,所以工资福利支出减少609,100元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部门/单位)无对下专项转移支付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个旧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3090元,较上年13500元减少410元,下降3.04%,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个旧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个旧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3090元,较上年减少410元,下降3.04%,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1次,共计接待50人次。减少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厉行节约。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个旧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无增减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4年本单位重点项目7个,涉及金额23487266.84元。本单位无纳入财政预算安排的重点项目,不涉及项目绩效目标公开等事项。

1.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8058680.18元。(1)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指标值:250409人,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根据2023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2)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城乡居民参保人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指标值64%,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根据相关统计数据测算。(3)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居民参保覆盖率,指标值100%,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根据州级下达任务数。(4)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预算资金使用率,指标值100%,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根据决算数。(5)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补助标准达标率,指标值100%,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红医保发〔2023〕69号。(6)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补助标准达标率,指标值100%,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红医保发〔2023〕69号。(7)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时效指标,三级指标 地方当年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到位率,指标值100%,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根据2023年实际补助资金支付情况。(8)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保障参保居民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指标值:效果显著,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问卷调查。(9)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三级指标保障基金安全运转、保值增值,指标值:效果显著,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问卷调查。(10)一级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参保对象满意度,指标值90%,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问卷调查。

2. 伤残军人医疗补助资金150000元。(1)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伤残军人补助人数,指标值:8人,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根据实有伤残军人人数。(2)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补助对象合规性,指标值:100%,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红财社发〔2020〕154号。(3)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资金使用率,指标值:100%,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根据决算数据。(4)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补助资金足额发放率,指标值:100%,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红财社发〔2020〕154号。(5)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时效指标,三级指标伤残军人补助资金发放及时率,指标值:100%,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红财社发〔2020〕154号。(6)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助力于关怀伤残军人,指标值:效果明显,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问卷调查。(7)一级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补助对象满意度,指标值95%,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问卷调查。

3. 建国初期参加革命工作退休人员医疗补助资金项目安排 50000元。(1)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建国初期参加革命工作人员医疗补助人数,指标值23人,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相关统计表,反映补助的覆盖面。(2)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补助对象合规性,指标值100%,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根据2023年资金实际补助情况。(3)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资金使用率,指标值100%,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根据决算数,反映资金的使用情况。(4)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补助资金足额发放率,指标值100%,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根据2023年资金实际补助情况。(5)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时效指标,三级指标建国初期参加革命工作人员医疗补助资金发放及时率,指标值100%,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秘密文件。(6)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助力于关怀建国初期参加工作退休干部,指标值:效果明显,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秘密文件。(7)一级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建国初期参加工作退休干部的满意度,指标值95%,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问卷调查。

4. 村、社区干部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资金833900元。(1)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受益村、社区干部人数,指标值:2251人,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由各乡镇提供资助参保村干部人数和名单。(2)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村、社区干部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资金达标率,指标值:100%,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个组联字〔2022〕19号。(3)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补助资金覆盖率,指标值:100%,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个组联字〔2022〕19号。(4)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资金使用率,指标值:100%,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根据决算数据。(5)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补助对象合规性,指标值:100%,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个组联字〔2022〕19号。(6)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时效指标,三级指标资助参保及时率,指标值:100%,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个组联字〔2022〕19号。(7)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村、社区干部健康保障,指标值:有效保障,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问卷调查。(8)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三级指标确保村、社区干部持续参保,指标值:作用明显,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根据红河州城乡居民医保系统参保数据。(9)一级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参保受益村、社区干部满意度,指标值95%,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问卷调查。

5. 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400000元。(1)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享受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的人次,指标值:57645人次,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根据医保系统等相关统计数据。(2)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城乡医疗救助补助标准达标率,指标值:100%,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红医保发〔2022〕6号、红政办发[2022]58号、红医保发〔2022〕56号、红医保发〔2023〕69号。(3)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城乡医疗救助补助对象参保率,指标值:100%,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红医保发〔2022〕6号、红政办发[2022]58号、红医保发〔2022〕56号、红医保发〔2023〕69号。(4)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资金使用率,指标值:100%,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红医保发〔2022〕6号、红政办发[2022]58号、红医保发〔2022〕56号、红医保发〔2023〕69号。(5)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覆盖率,指标值:100%,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红医保发〔2022〕6号、红政办发[2022]58号、红医保发〔2022〕56号、红医保发〔2023〕69号。(6)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时效指标,三级指标资助参保资金发放及时率,指标值:100%,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红医保发〔2022〕6号、红政办发[2022]58号、红医保发〔2022〕56号、红医保发〔2023〕69号。(7)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解决困难群众看病难的问题,指标值:有效解决,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红医保发〔2022〕6号、红政办发[2022]58号、红医保发〔2022〕56号、红医保发〔2023〕69号。(8)一级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参保受益人满意度,指标值95%,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问卷调查。

6.新冠疫苗及接种费用财政补助资金5014.66元。(1)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资金使用率,指标值:100%,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根据决算数据。(2)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补助对象合规性,指标值:100%,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根据红医保发〔2021〕15号。(3)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时效指标,三级指标各项工作完成及时率,指标值:100%,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根据工作实际开展情况。(4)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时效指标,三级指标资金拨付及时率,指标值:100%,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根据工作实际开展情况。(5)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配合国家政策有效防治新冠病毒传播,指标值:有效防治,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根据红医保发〔2021〕15号。(6)一级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新冠疫苗接种受益人满意度,指标值90%,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问卷调查。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指用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3.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7.专项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对承担委托事务、共同事务的下级政府给予的具有指定用途的资金补助,以及对应由下级政府承担的事务给予的具有指定用途的奖励或补助。

8. 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9.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10.“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个旧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76980元,与上年438700元对比减少61720元,主要原因分析2023年减少人员5人,以此为基础做2024年预算时,各项费用相应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个旧市医疗保障局资产总额511320.07元,其中,流动资产9693.57元,固定资产501626.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8838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8838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月资产月报数。

(四)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个旧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严格按照预算编制要求,结合日常工作开展及政策执行情况编制。总体目标:在从严治党上持续下工夫。从严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强化医疗救助的统筹衔接和规范管理,全面提高贫困人口医疗救助水平,最大限度地解决因病致贫困病返贫问题;加大个旧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宣传,争取完成红河州下发的参保任务,提高城乡居民的参保率。确保居民医保补助资金安全、准确、有序划拨,切实保障居民医保补助资金惠及每个参保居民,维护城乡居民参保群众享受财政补助的权益;加强建国初期参加革命工作人员、伤残军人医疗补助资金管理工作,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高效运行;落实好个旧市村、社区干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工作,确保资金安全、准确、有序划拨,维护村、社区干部参保享受财政补助的权益。设置一级指标3个(分别为: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7个(分别为: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56个(分别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城乡居民参保人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预算资金使用率、补助对象合规性、补助标准达标率、补助资金支付及时率、各级财政实际补助标准(元)、保障参保居民健康,维护社会稳定、 保障基金安全运转、保值增值、参保对象满意度、发放宣传资料、开展宣传活动、下乡入户、资金使用率、参保覆盖率、各项工作完成及时率、促进城乡居民公平受益、服务群众满意度、享受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的人次、城乡医疗救助补助标准达标率、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参保资助率、城乡医疗救助覆盖率、资助参保资金发放及时率、解决困难群众看病难的问题、参保受益人满意度、受益村、社区干部人数、村、社区干部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资金达标率、补助资金覆盖率、资助参保及时率、村、社区干部健康保障、确保村、社区干部持续参保、参保受益村、社区干部满意度、建国初期参加革命工作人员医疗补助人数、补助资金足额发放率、建国初期参加革命工作人员医疗补助资金发放及时率、助力于关怀建国初期参加工作退休干部、建国初期参加工作退休干部的满意度、伤残军人补助人数、伤残军人补助资金发放及时率、助力于关怀伤残军人、服务对象满意度、各项工作完成及时率、人均疫苗费用补助标准、人均接种费用补助标准、配合国家政策有效防治新冠病毒传播、新冠疫苗接种受益人满意度、两定机构监管数量、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发放宣传资料、开展宣传活动、两定机构监督检查覆盖率、两定机构监督检查覆盖率、完善日常监管常态化机制、提升基金使用效益、切实守好老百姓的“保命钱”、“救命钱”、加快实现基金监管法制化、专业化、规范化、常态化、)。

个旧市医疗保障局按照财政部门关于绩效管理工作要求,严格遵循有关规定,从预算编制与执行、资金分配与使用等方面实施了重点监控,以确保资金使用合理、管理规范;2023年预算执行过程中,我部门将对各项支出的实施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并纠正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第二部分 个旧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监督索引号53250100376300111




附件【个旧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doc
附件【140006个旧市医疗保障局(公开版)2024030605403931720240929021604262.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