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2024年度
  • 索引号
    gjsrmzf/2024-00123
  • 发布机构
    个旧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3-11
  • 时效性
    有效

个旧市民政局(汇总)2024年部门预算

监督索引号53250100331400000

个旧市民政局(汇总)2024年部门预算

个旧市民政局(汇总)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个旧市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个旧市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第一部分个旧市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个旧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指导和监督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3.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的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

6.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有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强化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服务力量,大力培育发展慈善主体,大力弘扬慈善文化。

10.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中共个旧市委办公室 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个旧市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个室字〔2019〕19号)相关要求,个旧市民政局是个旧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行政单位,我部门共设置9个内设机构(科室),包括:党政办公室,行政审批政策法规和安全生产科,社会救助科,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科,地名区划科,社会事务科,养老和儿童福利科,规划财务科,社会组织管理科。

本单位为个旧市一级预算单位,所属单位7个,分别是:

1.个旧市民政局(本级)

2.个旧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3.个旧市救助管理站

4.个旧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

5.个旧市殡葬管理所

6.个旧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个旧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7.个旧市殡仪馆(个旧市骨灰公墓管理处)。

因个旧市殡仪馆(个旧市骨灰公墓管理处)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本年度预算编制中未包含其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常态化做好各类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基本民生保障愈加稳固,抓实社会救助工作,兜牢民生保障底线。一是提高保障水平,坚持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救尽救,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二是强化低保扩围增效;三是巩固拓展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成果。加强与乡村振兴等部门信息共享,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进行动态监测,对符合低保等社会救助条件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2.完善儿童福利体系,未成年人关心关爱力度持续增强。一是统筹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二是推进儿童福利分类保障。聚焦儿童基本权益保护,精准做好各项救助保障工作

3.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提升养老服务能力。一是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步伐加快;二是大力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事业与产业协同发展;三是打造养老服务社会化、多元化新发展模式;四是认真落实养老普惠政策,规范高龄津贴与养老机构服务补贴发放;五是完善监督指导机制,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4.殡葬服务管理能力不断提升。市殡仪馆开展冰机室、火化车间改造及零星工程项目提升改造。

5.婚姻登记服务管理不断规范。实行集中登记,联网登记,婚姻登记合格率100%。强化服务规范化建设,积极争创民政系统文明服务示范窗口。

6.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不断加强。积极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活动,制定《市区街道劝说引导救助工作方案》。

7.残疾人福利切实得以保障。1月1日起,全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费按照90元/人/月的标准发放,其中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分别按照100元/人/月和90元/人/月的标准发放。

8.做好历史遗留的村(社区)干部离任补偿工作。

9.开展完整社区试点创建工作。个旧市三O八队社区被省住建厅、省民政厅定为2023年完整社区建设试点,积极配合市住建局开展好试点建设工作,已确定拟实施提升改造项目,现市政配套基础设施中停车及充电设施已投资565万在建。

10.修订完善村规民约。结合现新的时代要求,赋予村规民约新内容,将抑制高价彩礼、爱惜粮食、绿化美化、文明交通、规范基层小微权力、廉洁文化等各项要求纳入村规民约,以此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并规范指导修订程序,健全村规民约执行机制,加强村规民约普及宣传。

11.做好个旧市街道管辖范围调整及城区街道析置后续工作。持续做好个旧市“深化乡村地名服务 点亮美好家园”试点工作。

12.推动社会组织担当作为,促进社会工作和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6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6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5个。截止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6人,其中:行政编制17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39人。在职实有49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49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56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55人。

车辆编制5辆,实有车辆6辆,超编1辆。因不在编车辆属于个旧市殡葬管理所在个旧市车辆改革前购置车辆。

因个旧市殡仪馆(个旧市骨灰公墓管理处)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本年度预算编制中未包含其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53,032,377.72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53,032,377.72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306,469.28元,减幅为2.4%,主要原因分析:

1、个旧市民政局(本级)与上年对比减少1,396,802.88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随着乡村振兴工作不断推进和社会救助相关政策的不断完善,我市群众生活水平逐步提高,符合保障对象人数减少,支出减少;二符合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人员死亡减少,所以支出减少。

2、个旧市婚姻登记处与上年对比增加300.00元,增幅0.5%,主要原因分析是2024年在职、退休人员工资正常调资,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和住房保障支出中经费增加。

3、个旧市救助管理站与上年对比,增加231,240.00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4年财政供养在职人员工资标准提高、人员经费增加;二是今年本单位在职实有人员比去年增加了两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

4、个旧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与上年对比减少8,763.20元,减幅为0.21%,减少的主要原因为:2024年已故离退休职工遗属减少1人,生活补助收入减少,人员经费减少,导致财务总收入减少。

5、个旧市殡葬管理所与上年对比下降135,680.00元,减幅为19.3%,主要原因在职在编减少1人,人员经费减少。

6、个旧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与上年对比增加3,236.80元,增幅0.40%。主要原因分析为人员经费正常调整。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53,032,377.72元,其中:本年收入53,032,377.72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3,032,377.72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306,469.28元,减幅为2.4%,主要原因分析:

1、个旧市民政局(本级)与上年对比减少1,396,802.88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随着乡村振兴工作不断推进和社会救助相关政策的不断完善,我市群众生活水平逐步提高,符合保障对象人数减少,支出减少;二符合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人员死亡减少,所以支出减少。

2、个旧市婚姻登记处与上年对比增加300.00元,增幅0.5%,主要原因分析是2024年在职、退休人员工资正常调资,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和住房保障支出中经费增加。

3、个旧市救助管理站与上年对比,增加231,240.00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4年财政供养在职人员工资标准提高、人员经费增加;二是今年本单位在职实有人员比去年增加了两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

4、个旧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与上年对比减少8,763.20元,减幅为0.21%,减少的主要原因为:2024年已故离退休职工遗属减少1人,生活补助收入减少,人员经费减少,导致财务总收入减少。

5、个旧市殡葬管理所与上年对比下降135,680.00元,减幅为19.3%,主要原因在职在编减少1人,人员经费减少。

6、个旧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与上年对比增加3,236.80元,增幅0.40%。主要原因分析为人员经费正常调整。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53,032,377.72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53,032,377.72元,其中:

基本支出10,199,792.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71,189.00元,增幅1.71%,主要原因分析:

1.民政局(本级)与上年对比增加63729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正常调整。

2.婚姻登记处与上年对比增加300.00元,主要原因是在职、退休人员工资、津贴补贴等增加。

3.救助管理站与上年对比,增加231,240.00元,主要原因分析今年本单位在职实有人员比去年增加了两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

4.社会福利服务中心与上年对比增加8,800.00元,增幅为0.31%,增加的主要原因为:2024年财政供养在职人员工资标准提高,人员经费增加,所以导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增加。

5.殡葬管理所与上年对比下降135680元,减幅为19.3%,主要原因在职在编减少1人。

6.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与上年对比增加2,800.00元,增幅0.35%。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正常调整。

项目支出42,832,585.72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477,658.28元,减幅3.33%,主要原因分析:

1.民政局(本级)与上年对比减少1460531.88元,减幅为3.4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随着乡村振兴工作不断推进和社会救助相关政策的不断完善,我市群众生活水平逐步提高,符合保障对象人数减少,支出减少;二符合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人员死亡减少,所以支出减少。

2.婚姻登记处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因工作需要此项目经费保障婚姻登记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继续巩固和拓展规范化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3.救助管理站与上年对比,没有变化。

4.福利服务中心与上年对比减少17,563.20元,减幅为1.32%,减少的主要原因为:2024年已故离退休职工遗属减少1人,生活补助收入减少,人员经费减少,导致预算总支出减少。

5.殡葬管理所支出与上年对比无变化,主要原因分析无项目支出。

6.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与上年对比增加436.80元,增幅4%。主要原因是遗属补助人员经费标准提高。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预算支出53,032,377.72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640.00地(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9,640.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651,163.72元(基本支出8,828,218.00元,项目支出42,822,945.72元),卫生健康支出800,474.00元(基本支出800,474.00元,项目支出0元),住房保障支出571,100.00元(基本支出571,100.00元,项目支出0元)。具体说明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组织事务-其他组织事务支出(科目代码2013299)9,640.00元,主要用于开展离退休党支部工作经费和党支部书记、委员工作补贴。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行政运行(科目代码2080201)1,965,060.00元,主要用于保障工作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具体是机关工资福利支出(包含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包含一般公用经费: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管费、差旅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社会组织管理(科目代码2080206)50,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注销清算审计经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目代码2080208)227,879.00元,主要用于离任补偿补助资金支出,具体是各乡镇(街道)上报情况统计全市落选离任村(社区)干部人员名册和信息、 精准测算落选人员一次性补偿费。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科目代码2080299)1,443,840.00元,主要用于保障工作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具体是机关工资福利支出(包含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包含一般公用经费: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管费、差旅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1,294,578.00元,主要是商品和服务支出(包含一般公用经费: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管费、差旅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劳务费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事业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2)724,500.00元,主要是商品和服务支出(包含一般公用经费: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管费、差旅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劳务费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科目代码2080505)852,000.00元,主要用于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科目代码2080801)45,427.20元,主要用于发放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补助。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儿童福利(科目代码2081001)107,520.00元,主要是用于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老年福利(科目代码2081002)4,857,480.00元,主要是用于为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殡葬(科目代码2081004)348,440.00元,主要用于保障工作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具体是机关工资福利支出(包含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包含一般公用经费: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管费、差旅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支出(科目代码2081005)2,990,660.00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工作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具体是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包含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商品和服务支出(包含一般公用经费: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管费、差旅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残疾人事业-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科目代码2081107)7,670,376.00元,主要是用于发放残疾人生活费和护理补贴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最低生活保障-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科目代码2081901)17,027,640.00元,主要是用于发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科目代码2081902)6,463,800.00元,主要是用于发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临时救助-临时救助支出(科目代码2082001)600,000.00元,主要是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临时救助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科目代码2082002)1,049,140.00元,主要用于生活无着人员救助支出(主要是救济费支出)和保障工作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具体是工资福利支出(包含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商品和服务支出(包含一般公用经费: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管费、差旅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科目代码2082101)1,246,416.00元,主要是用于城市特殊困难群体生活救助补助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科目代码2082102)2,356,914.00元,主要是用于农村特殊困难群体生活救助补助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生活救助-其他城市生活救助(科目代码2082501)317,613.52元,主要是用于代管人员陈志刚生活费、医疗费支出和精减退职麻风病补助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代码2089999)11,880.00元,主要是用于个旧市揭批查运动和两案审理刑满释放生活困难补助。

2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科目代码2101101)142,020.00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职工医疗保险。

24.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科目代码2101102)322,300.00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职工医疗保险。

25.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科目代码2101103)312,354.00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

26.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科目代码2101199)23,800.00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职工工伤保险。

27.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科目代码2210201)571,100.00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工资福利支出7,794,674.00元(其中:基本支出7,794,674.00元,项目支出0元),与上年相比减少85,791.00元,减幅1.0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在职职工调入3人、录用1人、调出2人,退休2人,人员经费变动支出减少。

商品和服务支出2,036,220.00元(其中:基本支出395,220.00元,项目支出1,641,000.00元),基本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2,420.00元,增减变化较小;项目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1210000.00元,减幅2.3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在职职工调入3人、录用1人、调出2人,退休2人,人员经费变动支出减少;二是民政局本年项目社会组织注销变更换届项目经费预算减少。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3,151,483.72元(其中:基本支出2,009,898.00元,项目支出41,141,585.72元),总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1,209,258.28元,减幅2.7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是随着社会救助相关政策的不断完善,社会救助政策更加精准,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困难群众逐步减少,补贴资金支出减少;二是2024年已故离退休职工遗属减少1人,人员经费变动支出减少。

资本性支出5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50,0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0,000.00元,增幅150.00%。增加主要原因是:2024年计划采购并更换办公用电脑等设备,办公设备购置经费增加,所以支出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3,032,377.72元,与上年对比与上年对比减少1,306,469.28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在职职工调入3人、录用1人、调出2人,退休2人,人员经费变动支出减少,二是民政局本年项目社会组织注销变更换届项目经费预算减少,三是社会困难群众人数减少社会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支出减少。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无对下专项转移支付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7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47,155.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47,155.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个旧市民政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92,512.00元,较上年减少808.00元,下降0.42%,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个旧市民政局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减少0元,下降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个旧市民政局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66,412.00元,较上年减少808.00元,下降1.2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70次,共计接待660人次。减少变化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个旧市民政局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26,100.00元,较上年减少0元,下降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减少0元,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6,100.00元,较上年减少0元,下降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4年本部门重点项目26个,涉及金额42,832,585.72元。其中:

个旧市民政局重点项目20个,涉及金额41,209,872.12元。

1.高龄老人保健长寿补助经费项目安排4,684,680.00元。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高龄老人发放人数,指标值:>=11000,度量单位:人,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符合享受高龄长寿补助人数。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社会化发放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补助资金发放实行社会化发放。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补助对象合规性,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5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享受补助对象符合相关规定。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补助发放足额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5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补助资金足额发放。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资金使用合规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5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资金使用合规合法。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时效指标,三级指标:补助资金发放及时,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5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补助资金及时发放。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成本指标,三级指标:社会成本指标,指标值:补助标准,度量单位:元/人*月,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5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按标准执行,80-99岁=50元/月/人,100岁以上=600元/月/人。

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老年人生活情况,指标值:有效改善,度量单位:年,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效益达标得30分,反之不得分。,指标内容:有效改善老年人的生活。

以上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厘清民政部门与卫生健康部门养老服务职责的通知》(云民办[2019]26号)、《州政府关于调整80至90周岁高龄老人保健长寿补助标准的通知》(红政发[2011]67号)。

一级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补助对象满意度,指标值:>=9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满意度达标10分;满意度80%(含)-90%,得6分;满意度60%(含)-80%,得3分;满意度低于60分,不得分。指标内容:补助对象的满意程度。

以上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问卷调查。

2.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经费项目安排107,520.00元。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补贴发放人数,指标值:>=140,度量单位:人,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指标内容:符合救助条件人员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孤儿、艾儿、农村留守困境儿童纳入保障范围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5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孤儿纳入保障范围率、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纳入保障范围率、农村留守困境儿童纳入监测保障率。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社会化发放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5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补助资金发放实行社会化发放。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资金使用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5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资金使用合规合法。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补助对象合规性,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5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享受补助对象符合相关规定。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时效指标,三级指标:按月发放及时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按时按标准月足额发放。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成本指标,三级指标:社会成本指标,指标值:补助标准,度量单位:元/人*月,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集中供养发放标准2000元/人*月、分散供养发放标准1340元/人*月。

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孤儿等困境儿童生活质量,指标值:稳步提升,度量单位:年,指标属性:定性指标,评(扣)分标准:效益达标得30分,反之不得分,指标内容:切实保障孤儿基本生活。

以上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为《:《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2023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云民发〔2023〕72号)、《红河州民政局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提高2023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红民发〔2023〕44号)。

一级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保障对象满意度,指标值:9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满意度达标10分;满意度80分(含)-90分,得6分;满意度60分(含)-80分,得3分;满意度低于60分,不得分,指标内容:保障对象满意度。

以上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为问卷调查。

3.60年代初精减退职生活补助经费项目安排2,100.00元。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人数,指标值:1,度量单位:人,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20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指标内容:凡符合标准的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均发放生活补助费。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政策知晓率,指标值:85,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5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精减退职补助人员的政策知晓率。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补助标准达标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5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补助标准的达标情况。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补助对象合规性,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5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享受补助对象符合相关规定。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资金使用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5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资金使用情况。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时效指标,三级指标:生活补助费按时发放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5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指标内容:生活补助是否按时发放。

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困难群众生活水平情况,指标值:有所提升,度量单位:年,指标属性:定性指标,评(扣)分标准:效益达标得30分,反之不得分,指标内容:困难群众生活水平有所提升。

以上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为:《云南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提高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生活省级补助标准的通知》(云民保[2008]36号)。

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精简退职人员满意度,指标值:9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满意度达标10分;满意度80%(含)-90%,得6分;满意度60%(含)-80%,得3分;满意度低于60分,不得分,指标内容:精简退职人员满意度。

以上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为问卷调查。

4.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工作经费项目安排110,000.00元。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临时监护未成年人数,指标值:>=10,度量单位:人,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指标内容:对需要监护的未成年人进行联系监护保护。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走访农村留守儿童,孤儿等困境儿童,指标值:>=70,度量单位:人,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农村留守儿童,孤儿等困境儿童进行走访。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保障临时监护未成年人基本生活,走访儿童,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保障临时监护未成年人基本生活,走访儿童。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时效指标,三级指标:需保护进行临时监护及时进行监护保护,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指标内容:及时对需保护进行临时监护及时进行监护保护。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成本指标,三级指标:社会成本指标,指标值:经费保障,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足额配套经费。

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临时监护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儿童生活质量,指标值:稳步提高,度量单位:年,指标属性:定性指标,评(扣)分标准:效益达标得30分,反之不得分,指标内容:临时监护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儿童生活质量稳步提高。

以上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为(红民发〔2022〕2号)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红河州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值:9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满意度达标10分;满意度80%(含)-90%,得6分;满意度60%(含)-80%,得3分;满意度低于60分,不得分,指标内容:服务对象满意度。

以上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为问卷调查。

5.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专项资金项目安排17,027,640.00元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城市低保对象人数,指标值:>=14500。度量单位:人,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符合救助条件人员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低保金社会化发放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补助资金发放实行社会化发放。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补助对象合规性,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5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享受补助对象符合相关规定。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资金使用合规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5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资金使用合规合法。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政策知晓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5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困难群众基本知晓政策的百分比。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时效指标,三级指标: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及时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按时按标准足额发放。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成本指标,三级指标:社会成本指标,指标值:补助标准,度量单位:元/人*月,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5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按相关标准执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728元/人.月。

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 困难群众生活水平提升情况,指标值:稳步提升。度量单位:年,指标属性:定性指标,评(扣)分标准:效益达标得15分,反之不得分,指标内容: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

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三级指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指标值:进一步完善。度量单位:年,指标属性:定性指标,评(扣)分标准:效益达标得15分,反之不得分,指标内容:不断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以上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为:《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民发〔2012〕220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红财社〔2013〕24号)、《红河州民政局红河州财政局关于提高2023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红民发〔2023〕44号)、个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个旧市社会救助工作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个政办发〔2014〕139号)。

一级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困难群众满意度,指标值:9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满意度达标10分;满意度80%(含)-90%,得6分;满意度60%(含)-80%,得3分;满意度低于60分,不得分,指标内容:受助群众的基本满意情况。

以上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为问卷调查。

6.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资金项目安排172,800.00元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补贴发放人数,指标值:>=1200。度量单位:人,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凡符合享受补贴对象均给予发放补贴。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社会化发放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补助资金发放实行社会化发放。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资金使用合规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资金使用合规合法。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补助对象合规性,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享受补助对象符合相关规定。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时效指标,三级指标:补贴发放及时,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5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补贴资金及时发放。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成本指标,三级指标:社会成本指标,指标值:补贴标准,度量单位:元/人*月,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5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按标准执行,80周岁及以上50元/人/月。

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质量,指标值:稳步提升。度量单位:年,指标属性:定性指标,评(扣)分标准:效益达标得30分,反之不得分,指标内容:稳步提升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质量。

以上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为:《财政部 民政部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财社〔2014〕113号)、《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民规〔2023〕2号)、《红河州民政局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规范做好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红民发〔2023〕51号)。

一级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补贴对象满意度,指标值:9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满意度达标10分;满意度80%(含)-90%,得6分;满意度60%(含)-80%,得3分;满意度低于60分,不得分,指标内容:补贴对象满意度。

以上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为问卷调查。

7.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专项资金项目安排23,569,140.00元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救助覆盖面,指标值:>=850。度量单位:人,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符合救助供养人员应救尽救,应养尽养。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特困供养金社会化发放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补助资金发放实行社会化发放。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救助对象认定准确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5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享受补助对象符合相关规定。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资金使用合规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5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资金使用合规合法。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政策知晓率,指标值:9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5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困难群众基本知晓政策的百分比。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时效指标,三级指标:救助资金按时发放率,指标值:95,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5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按月足额发放。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成本指标,三级指标:社会成本指标,指标值:农村特困救助标准,度量单位:元/人*月,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按标准执行,农村特困救助标准947元/人.月。

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困难群众生活水平提升情况,指标值:稳步提升。度量单位:年,指标属性:定性指标,评(扣)分标准:效益达标得15分,反之不得分,指标内容: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

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三级指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指标值:进一步完善。度量单位:年,指标属性:定性指标,评(扣)分标准:效益达标得15分,反之不得分,指标内容:不断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以上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为:《民政部《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民发〔2021〕43号)、《云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实施细则》(云民规〔2021〕3号)、《红河州民政局红河州财政局关于提高2023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红民发〔2023〕44号)。

一级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救助对象满意度,指标值:9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满意度达标10分;满意度80%(含)-90%,得6分;满意度60%(含)-80%,得3分;满意度低于60分,不得分,指标内容:受助群众的基本满意情况。

以上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为问卷调查。

8.揭批查运动及两案释放人员生活补助经费项目安排11,880.00元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补助人数,指标值:1,度量单位:人,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指标内容:符合条件人员给予补助,应补尽补。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对象精准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指标内容:严格按照《个旧市民政局关于调整我市揭批查运动和两案审理刑满释放人员生活困难补助的请示》(个民字〔2013〕53号)执行。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补助对象合规性,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指标内容:补助对象符合相关规定。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资金使用合规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5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资金使用合规合法。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时效指标,三级指标:补助资金按时发放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指标内容:按时足额发放。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成本指标,三级指标:社会成本指标,指标值:补助标准,度量单位:元/人*月,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5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按标准执行,990元/人*月。

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受助人员生活水平提高情况,指标值:稳步提高,度量单位:年,指标属性:定性指标,评(扣)分标准:效益达标得30分,反之不得分,指标内容:切实保障受助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

以上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为《个旧市民政局关于调整我市揭批查运动和两案审理刑满释放人员生活困难补助的请示》(个民字〔2013〕53号)。

一级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工作满意度,指标值:9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满意度达标10分;满意度80分(含)-90分,得6分;满意度60分(含)-80分,得3分;满意度低于60分,不得分,指标内容:受助人员达到基本满意以上。

以上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为问卷调查。

9.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补助资金项目安排22,713.60元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补助对象数,指标值:2,度量单位:人,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6.25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反映获补助人员数量情况。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补助对象准确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6.25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反映获补助对象认定的准确性情况。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兑现准确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6.25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反映补助准确发放的情况。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补助社会化发放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6.25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反映补助资金社会化发放的比例情况。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补助对象覆盖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6.25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实际获得补助人数。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补助标准达标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6.25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反映补助标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时效指标,三级指标:补助资金发放及时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6.25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反映发放单位及时发放补助资金的情况。

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经济效益指标,三级指标:减轻获助对象的家庭经济负担,指标值:明显减轻。度量单位:年,指标属性:定性指标,评(扣)分标准:效益达标得7.5分,反之不得分,指标内容:反映补助资金对减轻获助对象的家庭经济负担的作用。

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政策知晓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性指标,评(扣)分标准:效益达标得7.5分,反之不得分,指标内容:反映补助政策的宣传效果情况。

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生活状况改善,指标值:明显改善,度量单位:年,指标属性:定性指标,评(扣)分标准:效益达标得7.5分,反之不得分,指标内容:反映补助促进受助对象生活状况改善的情况。

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维护社会稳定,指标值:维护社会稳定效益显著。度量单位:年,指标属性:定性指标,评(扣)分标准:效益达标得7.5分,反之不得分,指标内容:反映补助资金对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

以上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为:《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生活补助审批的通知》(个人社发[2021]30号)、主管局审核确认死亡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报批表。

一级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补助对象满意度,指标值:9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满意度达标分得10分,80(含)-90,得6分;满意度6含)-80分,得4分;满意度低于60分,不得分,指标内容:受助人员达到基本满意以上。

以上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为问卷调查。

10.节地生态葬法补助资金项目安排200,000.00元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发放人数,指标值:250,度量单位:人,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符合条件人员给予补助。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补助对象合规性,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指标内容:补助对象符合相关规定。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资金使用合规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5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资金使用合规合法。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政策知晓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5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基本知晓政策的百分比。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时效指标,三级指标:补助资金发放及时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指标内容:及时发放补助资金。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成本指标,三级指标:社会成本指标,指标值:补助标准,度量单位:元,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5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按以下标准执行,100%补助,1.骨灰寄存免费;2.壁葬补助1000元;3.树葬补助1000元;4.草坪葬补助600元;5.花葬补助400元;6.深埋不留坟头纪念设施补助400元。

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废除传统墓葬带给社会的消极负面影响,指标值:有效废除,度量单位:年,指标属性:定性指标,评(扣)分标准:效益达标得6分,反之不得分,指标内容:有效废除传统墓葬带给社会的消极负面影响。

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保护耕地林地、保护生态环境,指标值:有效保护,度量单位:年,指标属性:定性指标,评(扣)分标准:效益达标得6分,反之不得分,指标内容:有效保护耕地林地、保护生态环境。

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指标值:有效加强推进,度量单位:年,指标属性:定性指标,评(扣)分标准:效益达标得6分,反之不得分,指标内容:有效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

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生态效益指标,三级指标:保护环境,降低污染,指标值:有效保护,度量单位:年,指标属性:定性指标,评(扣)分标准:效益达标得6分,反之不得分,指标内容:有效保护环境,降低污染。

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生态效益指标,三级指标:节约土地,减低安葬成本,指标值:有效节约,度量单位:年,指标属性:定性指标,评(扣)分标准:效益达标得6分,反之不得分,指标内容:有效节约土地,减低安葬成本。

以上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为《十七届市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纪要》、《个旧市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个办发〔2018〕23号)、《个旧市人民政府关于在个旧市实行节地生态葬法补助的通知》(个政办发〔2016〕48号)。

一级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受助人群满意度,指标值:9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满意度达标10分;满意度80%(含)-90%,得6分;满意度60%(含)-80%,得3分;满意度低于60分,不得分,指标内容:受助群众的基本满意情况。

以上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为问卷调查。

11.代管人员陈志刚津贴护理费补助经费项目安排115,513.52元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补助人数,指标值:1,度量单位:人,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20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指标内容:代管人员陈志刚补助。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资金使用合规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资金使用合规合法。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时效指标,三级指标:补助资金发放及时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指标内容:补助资金发放及时。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成本指标,三级指标:社会成本指标,指标值:补助标准,度量单位:元,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按以下标准执行,伤残津贴4191.96元/月、生活护理费标准3877元/月。

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保障受助对象的基本生活,指标值:有效推进,度量单位:年,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5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指标内容:有效保障受助对象基本生活。

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三级指标:推进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工伤保险制度,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与幸福感,指标值:有效推进,度量单位:年,指标属性:定性指标,评(扣)分标准:效益达标得15分,反之不得分,指标内容:推进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工伤保险制度,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与幸福感。

以上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为:《云南省个旧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云个政行复决字[2013]第2号)。

一级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补助对象满意度,指标值:9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性指标,评(扣)分标准:满意度达标10分;满意度80%(含)-90%,得6分;满意度60%(含)-80%,得3分;满意度低于60分,不得分,指标内容:补助对象满意度。

以上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为问卷调查。

12.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工作经费项目安排9,640.00元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机关离退休党支部个数,指标值:1,度量单位:个,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20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指标内容:机关离退休党支部个数。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资金使用合规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20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资金使用合规合法。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时效指标,三级指标:补助资金使用及时性,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指标内容:资金使用及时性。

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不断丰富和充实离退休党支部活动,指标值:不断丰富和充实,度量单位:年,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5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指标内容:不断丰富和充实离退休党支部活动。

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激励离退休党支部书记、委员的工作积极性,指标值:有效激励,度量单位:年,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5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指标内容:有效激励离退休党支部书记、委员的工作积极性。

以上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为:《中共个旧市委组织部 个旧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个旧市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个组联字〔2023〕4号)精神,严格落实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工作经费保障制度。

一级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离退休党支部满意度,指标值:9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性指标,评(扣)分标准:满意度达标10分;满意度80%(含)-90%,得6分;满意度60%(含)-80%,得3分;满意度低于60分,不得分,指标内容:离退休党支部满意度。

以上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为问卷调查。

13.收养能力评估经费项目安排100,000.00元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办理收养能力评估人数,指标值:5,度量单位:人,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指标内容:为符合收养条件的家庭办理收养能力评估。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收养人员能力评估质符合收养人员规定,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指标内容:收养人员能力评估质符合收养人员规定。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收养能力评估准确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符合收养人员规定。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资金使用合规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资金使用合规合法。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时效指标,三级指标:收养能力评估及时性,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20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指标内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收养能力评估。

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保障孤弃儿童合法权益,指标值:有效保障,度量单位:年,指标属性:定性指标,评(扣)分标准:效益达标得30分,反之不得分,指标内容:有效保障孤弃儿童合法权益。

以上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为《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 云南省收养能力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

一级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评估对象满意度,指标值:9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满意度达标10分;满意度80分(含)-90分,得6分;满意度60分(含)-80分,得3分;满意度低于60分,不得分。指标内容:评估对象满意度。

以上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为问卷调查。

14.社会救助核查经费专项资金项目安排30,000.00元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入户核查,指标值:4,度量单位:次/年,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每年至少进行4次社会救助对象入户核查。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救助对象认定准确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精确救助,应保尽保。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补助对象合规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享受补助对象符合相关规定。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入户核查率,指标值:3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按比例进行入户核查。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政策知晓率,指标值:9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救助对象对救助政策基本知晓。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时效指标,三级指标:及时开展入户核查,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对社会救助对象及时开展入户核查。

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 困难群众生活水平提升情况,指标值:稳步提升。度量单位:年,指标属性:定性指标,评(扣)分标准:效益达标得30分,反之不得分,指标内容: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

以上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为《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民发〔2012〕22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云政发〔2019〕42号)、《关于建立个旧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个政办发[2017]13号 )。

一级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困难群众满意度,指标值:9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满意度达标10分;满意度80分(含)-90分,得6分;满意度60分(含)-80分,得3分;满意度低于60分,不得分,指标内容:对享受社会困难救助的群众进行满意度测评。

以上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为问卷调查。

15.社会组织注销法人变更和换届审计经费项目安排50,000.00元。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社会组织年检数,指标值:>=165,度量单位:个,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指标内容:对辖区内登记的社会组织进行年检。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打击非法社会组织数,指标值:< ="2,度量单位:个,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对非法社会组织进行打击。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资金使用合规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资金使用合规合法。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时效指标,三级指标:及时完成社会组织年检,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指标内容:及时完成社会组织年检。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成本指标,三级指标:社会成本指标,指标值:注销、离任(换届)经费,度量单位:万元,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指标内容:注销、离任(换届)经费经费保障。

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指标值:有效推动,度量单位:年,指标属性:定性指标,评(扣)分标准:效益达标得15分,反之不得分,指标内容:有效推动社会组织健康。

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促进社会和谐稳,指标值:不断促进,度量单位:年,指标属性:定性指标,评(扣)分标准:效益达标得15分,反之不得分,指标内容:每年不断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以上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为云民民〔2018〕41号《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全省性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注销清算审计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

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满意度,指标值:9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满意度达标10分;满意度80%(含)-90%,得6分;满意度60%(含)-80%,得3分;满意度低于60分,不得分,指标内容: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满意度。

以上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为问卷调查。

16.临时救助专项经费项目安排600,000.00元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救助人数,指标值:1500,度量单位:人,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妥善解决城乡贫困居民的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在做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基础上,对因病、因灾等造成生活暂时困难人员实施临时性救助,切实保障全市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救助对象认定准确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精准认定,应救尽救。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资金使用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资金使用合规合法。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补助对象合规性,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5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指标内容:补助对象符合相关规定。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政策知晓率,指标值:9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5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基本知晓政策的百分比。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时效指标,三级指标:按时依规拨付救助补助资金,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对求救对象核实清楚及时救助。

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困难群众生活水平,指标值:有所提高。度量单位:年,指标属性:定性指标,评(扣)分标准:效益达标得15分,反之不得分,指标内容:有效缓解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困难。

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三级指标:救助制度方案不断完善,指标值:不断完善。度量单位:年,指标属性:定性指标,评(扣)分标准:效益达标得15分,反之不得分,指标内容:不断完善救助制度。

以上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为《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政发〔2015〕68号)、《个旧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方案》(个民发〔2019〕22号)、《个旧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城乡困难群众急难救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个民发〔2017〕102号),《个旧市民政局个旧市财政局关于在乡镇(街道)设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并进一步加强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个民联发〔2020〕4号。

一级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救助对象对社会救助实施的满意度,指标值:9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满意度达标10分;满意度80%(含)-90%,得6分;满意度60%(含)-80%,得3分;满意度低于60分,不得分,指标内容:受助群众的基本满意情况,

以上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为问卷调查。

17.村(社区)干部历史遗留一次性离任补偿资金项目安排227,879.00元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落选离任村(社区)干部补发人数,指标值:>=147,度量单位:人,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应补尽补。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补助对象合规性,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指标内容:补助对象符合相关规定。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资金使用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资金使用合规合法。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时效指标,三级指标:补助资金按时发放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按时发放。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成本指标,三级指标:社会成本指标,指标值:按标准执行,度量单位:元/人,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按标准执行。

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维护社会稳定,指标值:村(社区)干部生活不因离任补偿影响。度量单位:年,指标属性:定性指标,评(扣)分标准:效益达标得15分,反之不得分,指标内容:无离任村(社区)干舆情发生。

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调动村(社区)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指标值:村(社区)干部生活不因离任补偿影响。度量单位:年,指标属性:定性指标,评(扣)分标准:效益达标得15分,反之不得分,指标内容:调动村(社区)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效果显著。

以上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为:《关于建立红河州村(社区)干部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红办发〔2007〕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省、州有关政策规定,离任补偿费采取一次性补偿的办法,补偿对象为在所在的农村村民委员会党组织、村委会,城市社区居委会党组织、居委会换届选举中落选的,根据任职年限,每任职一年补偿一个月岗位补贴,补偿费按离任时最后一个月固定补贴为标准计算。

一级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村(社区)落选人员满意度,指标值:9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满意度达标10分;满意度80%(含)-90%,得6分;满意度60%(含)-80%,得3分;满意度低于60分,不得分,指标内容:村(社区)落选人员满意度达到基本满意。

以上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为问卷调查。

18.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专项资金项目安排1,246,416.00元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城市特困补助人员人数,指标值:>=400。度量单位:人,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符合救助供养人员应救尽救,应养尽养。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特困供养金社会化发放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补助资金发放实行社会化发放。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救助对象认定准确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5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享受补助对象符合相关规定。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资金使用合规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5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资金使用合规合法。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政策知晓率,指标值:9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5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困难群众基本知晓政策的百分比。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时效指标,三级指标:救助资金按时发放率,指标值:95,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5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按月足额发放。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成本指标,三级指标:社会成本指标,指标值:农村特困救助标准,度量单位:元/人*月,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按标准执行,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947元/人.月。

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 困难群众生活水平提升情况,指标值:稳步提升。度量单位:年,指标属性:定性指标,评(扣)分标准:效益达标得15分,反之不得分,指标内容: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

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三级指标: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指标值:进一步完善。度量单位:年,指标属性:定性指标,评(扣)分标准:效益达标得15分,反之不得分,指标内容:不断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以上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为:《民政部《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民发〔2021〕43号)、《云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实施细则》(云民规〔2021〕3号)、《红河州民政局红河州财政局关于提高2023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红民发〔2023〕44号)。

一级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工作满意度,指标值:9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满意度达标10分;满意度80%(含)-90%,得6分;满意度60%(含)-80%,得3分;满意度低于60分,不得分,指标内容:受助群众的基本满意情况。

以上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为问卷调查。

19.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专项资金项目安排6,463,800.00元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农村低保对象人数,指标值:>=7500。度量单位:人,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符合救助条件人员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低保金社会化发放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补助资金发放实行社会化发放。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补助对象合规性,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5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享受补助对象符合相关规定。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资金使用合规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5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资金使用合规合法。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政策知晓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5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困难群众基本知晓政策的百分比。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时效指标,三级指标: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及时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按时按标准足额发放。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成本指标,三级指标:社会成本指标,指标值:补助标准,度量单位:元/人*年,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5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按标准执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038元/人.年。

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 困难群众生活水平提升情况,指标值:稳步提升。度量单位:年,指标属性:定性指标,评(扣)分标准:效益达标得15分,反之不得分,指标内容: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

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三级指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指标值:进一步完善。度量单位:年,指标属性:定性指标,评(扣)分标准:效益达标得15分,反之不得分,指标内容:不断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以上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为:《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民发〔2012〕220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红财社〔2013〕24号)、《红河州民政局红河州财政局关于提高2023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红民发〔2023〕44号)、个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个旧市社会救助工作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个政办发〔2014〕139号)。

一级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困难群众满意度,指标值:9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满意度达标10分;满意度80%(含)-90%,得6分;满意度60%(含)-80%,得3分;满意度低于60分,不得分,指标内容:受助群众的基本满意情况。

以上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为问卷调查。

20.残疾人两项补贴专项经费项目安排7,670,376.00元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的人数,指标值:7728,度量单位:人,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指标内容:符合补贴对象应补尽补。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足额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5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指标内容:按月足额发放。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社会化发放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5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全额社会化发放。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补助对象合规性,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5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享受残疾人两补对象符合相关规定。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资金使用合规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5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资金使用合规合法。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时效指标,三级指标: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及时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按月及时发放。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成本指标,三级指标:社会成本指标,指标值:补助标准,度量单位:元/人*月,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指标内容:按标准执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90元,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100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90元。

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指标值:有效解决,度量单位:年,指标属性:定性指标,评(扣)分标准:效益达标得15分,反之不得分,指标内容:有效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

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建立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指标值:有效提高,度量单位:年,指标属性:定性指标,评(扣)分标准:效益达标得15分,反之不得分,指标内容:建立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有效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

以上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为《个旧市民政局 个旧市财政局个旧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个民联字〔2016〕25号)、《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云民发〔2022〕244号)、《个旧市民政局 个旧市财政局 个旧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个民发〔2022〕32号)。

一级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受助对象满意度,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指标值:9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满意度达标10分;满意度80%(含)-90%,得6分;满意度60%(含)-80%,得3分;满意度低于60分,不得分,指标内容:享受补助残疾人满意度。

以上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为问卷调查。

婚姻登记处重点项目1个,涉及金额100,000.00元。

21.个旧市婚姻工作保障经费安排100,000.00元

2024年“个旧市婚姻工作保障经费”的项目经费预算为100,000.00元,指标值100,000.00元。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本级项目设定依据主要是因为2017年全国取消婚姻登记工本费收费及2018年实行为婚姻登记人员免费复印证件信息,故增加了本单位的婚姻登记工作的业务活动支出,因此财政给予项目资金100,000.00元用于补助日常婚姻登记工作的业务活动支出;项目指标值数据来源于个旧市财政局对婚姻登记处往年婚姻登记工作业务活动的各项支出统计得出。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婚姻登记工作经费,指标值:< ="160,000.00元,指标属性:定量指标,指标内容:婚姻登记工本费、办公用品、人员培训及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费及劳务派遣人员工资补助等保障日常婚姻登记工作正常进行。绩效指标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财税[2017]20号、国办发[2018]7号、2023年度数据。

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提高从业人员业务技能及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指标值:=有效提高,指标属性:定性指标,指标内容:切实提高群众办事便捷性。绩效指标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财税[2017]20号、国办发[2018]7号。

一级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婚姻登记对象满意度,指标值:>90%,指标属性:定量指标,指标内容:反映婚姻登记对象对婚姻工作服务的满意度。绩效指标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2023年度工作总结。

救助管理站重点项目1个,涉及金额200,000.00元。

22.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经费安排200,000.00元

(一)一级指标:产出指标

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值:救助对象人数50人次,政策宣传单发放数量大于等于1200份,救助未成年人大于等于7人次,护送返乡大于等于10人次,提供返乡车票大于等于15人次,救助管理机构接回大于等于1人次,寒冬送温暖出动工作人员大于等于120人次,寒冬送温暖实施街头现场救助大于等于26人次,寒冬送温暖发放衣物大于等于12份,全年在站提供食宿大于等于900天。

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值: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保障率大于等于85%,救助覆盖面大于等于90%,救助人员归档率100%,救助人员身份查实率80%,自愿前来救助站寻求救助人员救助率等于100%,公安等部门护送至救助站的传销解救人员、打拐解救人员救助率等于100%,自愿前来救助站寻求救助的家暴受害者救助率大于等于90%,上街劝导流浪乞讨人员覆盖率大于等于90%。

二级指标:时效指标,三级指标值: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响应时间小于等于30分钟,救助人员在站提供食宿天数小于等于10天。

二级指标:时效指标,三级指标值:救助人员救助工作经费等于200000.00元。

(二)一级指标:效益指标

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值:维护流浪乞讨人员的合法权益效果明显,维护社会稳定效果明显,改善救助管理服务水平,为更多流浪乞讨人员提供帮助明显改善。

(三)一级指标:满意度指标

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值:社会公众和服务对象满意度85%。

社会福利服务中心重点项目3个,涉及金额1,311,356.80元。

23.社会救助工作补助经费项目安排1,100,000.00元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享受社会救助服务受益人数、指标值:≥100人;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补助标准达标率、指标值:=100%;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资金使用率、指标值:≥90%;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救助对象合规性、指标值:=100%;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救助对象纳入保障范围率、指标值:=100%;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救助补助经费人均保障标准提升情况、指标值:=稳步提升;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时效指标、三级指标:救助补助经费支付及时率、指标值:≥90%;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救助对象生活水平提升情况、指标值:=稳步提升;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生态效益指标、三级指标:救助对象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提升、指标值:=稳步提升;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三级指标:进一步推进社会救助工作开展、指标值:=持续推进;一级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服务救助对象满意度、指标值:≥90%;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1)《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个旧市社会救助工作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个政办发〔2014〕139号)文件。(2)《红河州民政局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提高2023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红民发〔2023〕44号)。

24.孤老残人员生活补助经费项目安排200,000.00元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孤老残人员享受救助供养补助受益人数、指标值:≥90人;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补助标准达标率、指标值:=100%;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资金使用率、指标值:≥90%;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补助对象合规性、指标值:=100%;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孤老残人员纳入保障范围率、指标值:=100%;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孤老残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增长率、指标值:≥30%;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时效指标、三级指标:孤老残人员救助供养经费发放及时率、指标值:≥90%;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孤老残人员生活水平提升情况、指标值:=稳步提升;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生态效益指标、三级指标:孤老残人员人居环境改善提升、指标值:=稳步提升;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三级指标:继续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促进社会救助工作开展、指标值:=持续推进;一级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服务供养孤老残人员满意度、指标值:≥90%;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1)《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个旧市社会救助工作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个政办发〔2014〕139号)文件。(2)《红河州民政局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提高2023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红民发〔2023〕44号)。

25.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补助资金项目安排11,356.80元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补助对象数、指标值:=1人;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补助对象准确率、指标值:≥100%;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兑现准确率、指标值:≥100%;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补助社会化发放率、指标值:≥100%;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补助对象覆盖率、指标值:≥100%;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补助事项公示度、指标值:≥100%;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补助标准达标率、指标值:≥100%;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时效指标、三级指标:补助资金发放及时率、指标值:=100%;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经济效益指标、三级指标:减轻获助对象的家庭经济负担、指标值:=明显减轻;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政策知晓率、指标值:≥100%;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生活状况改善、指标值:=明显改善;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维护社会稳定、指标值:=效益显著;一级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补助对象满意度、指标值:≥90%;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中共个旧市委组织部、个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个旧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生活补助审批的通知》(个人社发〔2021〕30号)。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重点项目1个,涉及金额11,356.80元。

26.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补助资金项目安排11,356.80元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补助对象数,指标值:1,度量单位:人,指标属性:定量指标,指标内容:反映获补助人员数量情况。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补助对象准确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指标内容:反映获补助对象认定的准确性情况。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兑现准确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指标内容:反映补助准确发放的情况。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补助社会化发放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指标内容:反映补助资金社会化发放的比例情况。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补助对象覆盖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指标内容:实际获得补助人数。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补助标准达标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指标内容:反映补助标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时效指标,三级指标:补助资金发放及时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指标内容:反映发放单位及时发放补助资金的情况。

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经济效益指标,三级指标:减轻获助对象的家庭经济负担,指标值:明显减轻。度量单位:年,指标属性:定性指标,指标内容:反映补助资金对减轻获助对象的家庭经济负担的作用。

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政策知晓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性指标,指标内容:反映补助政策的宣传效果情况。

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生活状况改善,指标值:明显改善,度量单位:年,指标属性:定性指标,指标内容:反映补助促进受助对象生活状况改善的情况。

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维护社会稳定,指标值:维护社会稳定效益显著。度量单位:年,指标属性:定性指标,指标内容:反映补助资金对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

以上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为:《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生活补助审批的通知》(个人社发[2021]30号)、主管局审核确认死亡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报批表。

一级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补助对象满意度,指标值:9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指标内容:受助人员达到基本满意以上。

以上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为问卷调查。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指用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3.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7.专项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对承担委托事务、共同事务的下级政府给予的具有指定用途的资金补助,以及对应由下级政府承担的事务给予的具有指定用途的奖励或补助。

8. 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9.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10.“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个旧市民政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1252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080元,减幅3.2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1人,所以运行经费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个旧市民政局资产总额52,425,240.09元,其中,流动资产3,546,447.25元,固定资产28,369,652.5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20,505,537.49元,无形资产3,602.78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68,177.88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560,853.9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月资产月报数。

(四)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个旧市民政局总体绩效目标为:1、加强困难群众救助,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2、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建立稳定高素质的经办队伍,不断提高社会救助工作水平;3、推动各地稳步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巩固居家和社区养老的基础地位,推动提升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法人登记率,持续推进养老机构整治服务隐患和提高服务质量;4全面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持续做好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作;5、落实中央及省、州加强和改进流浪乞讨人员求助管理工作,完善求助管理工作机制,健全责任体系,强化监督管理,规范救助服务,保障受助人员基本生活和人身安全,提高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水平;6、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加快殡葬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葬管理,加大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力度,推进实施惠民殡葬、节地生态葬等政策落实,提高基本安葬服务保障水平,推动丧葬礼俗改革;7、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8、通过持续推进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不断净化地名环境,延续地名文脉,进一步提高地名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切实发挥地名在繁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提升社会治理能力、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等方面的作用。推动地名普查成果转化,促进地名标准化建设,加强和改善新时代地名管理服务。9、积极推动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加强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和改善新时代地名管理和服务能力。

第二部分 个旧市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监督索引号53250100331400111



附件【文本公开.doc
附件【个旧市民政局(汇总)2024年部门预算2024030410103403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