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自然资函〔2023〕8号
许高俊、缪淑辉、秦丽萍、罗兆云等四位代表:
你们在个旧市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鸡街水泥厂大门至化肥厂铅渣脚土地被污染的补偿建议》的第60号建议,已转交我们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目前耕地保护相关政策中暂时无耕地被污染后如何治理的相关规定,我局目前在该区域没有实施土地整治等项目的条件;
二、关于“利用招商引资的方法开发起来”的建议,目前该区域土地属永久基本农田和长期稳定耕地,“三区三线”划定规则不具备调出永久基本农田条件;如果后期有条件调整永久基本农田,可按规定确定招商引资后在拟开发地块符合开发的条件下办理项目用地征转审批和土地供应手续后开发利用。
三、2008年以前,在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协调下,有关企业曾给予过相关村组一定的经济补偿。2008年以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断健全,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得到加强,大部分企业经过提升改造,逐步实现了废气达标排放和废水“零排放”。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将持续加强日常对排污单位的巡查检查,加大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感谢你们对我局耕地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及电话:易鹏涛 13708463687
个旧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