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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个旧市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76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2-09-09 浏览次数:

个民函〔2022〕20号

刘屹峰、何媛媛等二位代表:

  你们在个旧市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关于扩大屯街道民大社区办公场所的建议》的第176号建议,已转交我们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村级组织场所是党的农村基层组织的基本阵地,是村级各组织和党员、干部、群众开展活动的物质载体,也是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党的政策的重要窗口。为此,市委、市政府一直以来都非常重视村级组织场所的建设。

  2012年,民政局就解决个旧市大屯镇大屯社区办公场所问题,已积极向上争取资金,中央及省级州级补助65万元已于同年下拨到位,据悉,该项目已于2013年投入使用。后大屯社区仅更名为民大社区,其余不变,故重建办公场所理由不成立。请民大社区积极与大屯街道办协商,搬入已建成办公楼办公。

  感谢你们对我市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个旧市民政局

  2022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