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住建函〔2022〕67号
罗弘代表:
你在个旧市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完善工程建设领域监督机制的建议》的第204号建议,已转交我们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市住建局认真贯彻落实《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2022年稳增长促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红政发[2022]11号)《红河州建筑业“十四五”规划》等精神,扶持本地建筑业企业发展提质增效,对具备一定实力和业绩条件的建筑企业,主动引导,提振资质升级信心,指导其做好业绩项目储备和申报材料组织工作,通过企业资质升级,提升建筑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支持企业到市、州外建筑、电力、水利、交通等领域承揽工程。
二、市住建局加大监管力度,督促建设单位严格履行施工合同条款,按《施工合同》的约定,按时拨付工程款,依法维护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红河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我们鼓励有实力和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积极参与竞标,民营和私营企业投资项目可采取自主发包形式,工程项目不允许采取垫资建设。
感谢你对我市住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及电话:王忠伟 2125429
个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