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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个旧市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65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市国资局 发布日期:2022-10-25 浏览次数:

个国资函〔2022〕2号

陶冶代表:

  你在个旧市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落实国有企业身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的建议》的第65号建议,已转交我们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可以减轻企业社会事务负担,增强企业活力和市场竞争力。个旧市委、市政府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 19 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93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红政办发〔2020]7号)和《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个旧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个政办发〔2020〕52号)等文件精神实施全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截至2020年底,共接收82户国有企业退休人员36196人(其中:中央企业退休人员27305人;省属企业退休人员3873人;州属企业退休人员30人;市属企业退休人员4988人)。按照中央、省级财政260元/人的管理经费补助标准,市级财政每年需要承担130万元,地方财力已难以保障。

  个旧市是老工业城市,企业基数大,人员数量多,截至2021年,个旧市国有改革改制企业共72户,涉及人数1万余人。如何将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前的退休人员逐步纳入社会化管理,我市正在探索以下方式:

  (一)出台政策规定。建议上级部门加强调研,结合基层工作实际,针对如何减轻企业负担,出台、细化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明确服务范围及对象。

  (二)第三方协助管理。通过企业给付管理资金,政府指导,聘请第三方管理的方式,对企业退休人员进行社会化管理和服务。

  (三)原方式推进。对国有企业改制前退休的人员由当地政府按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方式进行管理,请上级财政部门按照260元/人的管理经费补助标准给予资金支持,以缓解地方政府压力。

  感谢你对我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及电话:陈玉丽 0873-8870046

 

  个旧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