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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旧市人民政府对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33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个政函〔2020〕18号 发布日期:2020-11-20 浏览次数:

丁莲委员:

  你在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抢救性修缮保护州级文物保护单位—毛友桂故居的建议》的第233号提案,已转交我们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毛友桂故居又称毛家大院(毛炳仁故居),于2010年12月被个旧市公布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016年10月被红河州人民政府公布为第七批州级文物保护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于2012年3月请通海秀山园林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毛友桂故居进行勘察设计,修缮经费预算为444.9万元。2017年,又重新勘察设计,修缮经费预算为1050万元。2019年9月我市争取州文物局专项资金10万元,对毛友桂故居实施拆除保护工程,工程内容为:整体院子屋面做彩钢瓦铺盖(防止雨水继续腐蚀)、可保护的木构件及门窗等进行整体保护性拆卸编号、拆除有安全隐患的墙体、清理杂草等整体环境。工程于2020年6月完工并通过州局验收,实际工程费用为17.892万元。2020年我市又将毛友桂故居做为革命文物保护项目计划申报省文物局立项,待项目申报成功将及时对毛友桂故居进行修缮。

  根据毛友桂故居的实际情况,市文化和旅游局于2013年11月请当地村民对即将垮塌的大院大门用石砖进行封堵,市文化和旅游局与鸡街镇共同出资聘请当地2名村民在毛友桂故居内24小时值班,避免发生偷盗、损坏文物古建筑的情况,要求值班人员发现文物安全、消防、偷盗、垮塌等意外情况时,及时报警,上报文物部门和政府部门。

  根据《文物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市、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并区别情况分别设置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管理。市文化和旅游局已建立记录档案,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相关要求做的标志说明牌,已完成安装工作。保护毛友桂故居的安全警示牌已经悬挂并在当地村民的值班安全守护下,做到了专人负责管理。

  感谢你对我市文物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请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与建议。

  2020年9月24日

  (联系人:李星蓉,联系电话:153214753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