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伟委员:
你在政协个旧市十二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个旧市出租车综合整治”的建议》的第25号提案,已转交我们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按照工作职责,我局督促个旧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于2018年5月3日下发了《个旧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提升服务质量文明出行的通知》至辖区内公交、出租企业,要求企业加强管理,认真开展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对随意停车上下客、随意调头、乱鸣喇叭、行车时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员吸烟、接打手机、超速行驶、行经人行道不避让行人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按公司管理规定进行严厉查处;对乘客投诉的违规、拼客、拒载等行为,一经查证属实,按照公司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厉查处;要求公司认真审核驾驶员准入条件,所属驾驶员必须取得出租车从业资格证,切实配合交通主管部门做好出租车驾驶员背景核查与监管等有关工作,对撤销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一律不予聘用。
同时,我局督促个旧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结合创建文明城市的相关要求,上路严查出租车,发现问题从严处罚。
二、出租公司按照相关要求,加强对出租车辆及从业人员的管理。
(一)各公司在每月安全学习会上加大力度认真开展驾驶员文明出行交通宣传培训教育工作,广泛宣传文明交通的知识法规,提升驾驶员文明行车、礼让行人的服务意识。
(二)加强对驾驶员和车辆的管理,严格驾驶员准入条件,配合做好出租车驾驶员背景核查与监管工作,公开服务监督电话,接受全市人民监督。
(三)认真开展出租车自检自查,对出租车从业人员违反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及《云南省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等,按照公司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三、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继续督促个旧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加强对出租车的管理,积极推进出租车文明交通创建活动。
感谢你对我市交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8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