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个旧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对个旧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50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文号:个工信函2018〔5〕号 发布日期:2018-09-29 浏览次数:

李玉富等代表:

  你们在个旧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龙井村小组华兴水泥厂欠取水补偿款的建议》的第150号建议,已交由我们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04年9月23日,个旧市人民政府授权委托个旧市经济贸易局与甲方签订《协议书》,将位于个旧市大屯镇已破产企业“个旧市氮肥厂”使用土地、厂界外部深井泵房和供电等设施转让给甲方(即:拉法基(红河)水泥有限公司个旧分公司),用于建设水泥粉磨站。该粉磨站于2006年1月建成投产,生产、生活用水取自沙龙潭泵房。从深井泵房及供电设施转让给甲方后,龙井村的取水问题均由甲、乙(即:龙井村小组)双方妥善协商解决。

  今年,你们在个旧市十七届二次会议上以《龙井村小组华兴水泥厂欠取水补偿款的建议》提出,要求政府协调解决华兴水泥厂欠龙井村小组2017年以来取水补偿款问题。我局接办后高度重视代表建议,组织力量认真办理。

  2018年5月30日上午,协调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市信访局前往个旧市大屯镇龙井村委会对华兴水泥厂欠取水补偿款的事宜进行实地调查,并与华兴水泥有限公司协商,要求华兴水泥厂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出发,如实履行原拉法基(红河)水泥有限公司与龙井村小组签订的取水补偿《协议书》,妥善处理好历史遗留问题,现华兴水泥厂表示,将原每年五万元取水补偿费调整为每年150砘水泥。目前协议签订手续正在办理中,待协议书签订完毕后即可实施。

  建议:龙井村小组在今后工作中,应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及时掌握企业情况,保障所签协议如期履行。同时应注重证据保全工作,为诉讼提供依据。

  感谢你们对我市经济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8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