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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个旧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99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人社局 文号:个人社函2018〔2〕号 发布日期:2018-09-29 浏览次数:

李斌代表:

  你在个旧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乡镇居民无土地无森林资源,改善乡镇居民收入状况的建议》的第151号建议,已转交我们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市人社局办理情况

  (一)你对就业方面“乡镇居民找工作大多靠亲朋好友介绍,信息覆盖面狭窄,就业机构小,管理不正规;建议加强乡镇职业中介机构建设及用工单位监管”的建议。2018年,我局劳动就业中心已采取通过微信、QQ等渠道加大信息宣传力度、举办公共就业专项行动、引入劳务公司等项措施全力促进全市城乡劳动者就业创业工作。

  1. 借助新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我局建立了“就业扶贫工作群”,群成员由9个乡镇、21个责任部门65人组成。定期或不定期在工作群里发布就业再就业帮扶政策、职业技能培训、招聘岗位等信息,要求各乡镇、挂包单位和帮扶干部把相关信息向帮扶对象进行宣传、动员,并根据本人意愿选择参加培训、就业或自主创业。通过微信“声影锡都”、“大锡国”等青年人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就业扶持政策、招聘会信息、空岗信息等。

  2. 部门联动,开展系列招聘会活动,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按照省州的统一部署和要求,2018年1—3月,市人社局联合市总工会、市妇联、市农业局,利用周六、周日乡镇赶街天,到全市9个乡镇开展“转移就业百日行动暨春风行动”专场招聘会。活动期间,市人社局收集市内外用人单位的用工信息3000余个,各部门广发政策法规宣传资料,有效促进本市农民工、农村富余劳动力、被征地农民的有序流动和转移就业工作。

  3. 制定方案、分解任务,压实工作。2018年4月,市人社局牵头制定《个旧市2018年就业扶贫工作实施方案》,并以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文件印发,把转移就业工作按省州扶贫、农工办的要求分解到乡镇政府、培训工作分解到各责任单位。要求乡镇党委政府进一步加强对转移就业工作的领导,建立乡镇副书记和分管副乡镇长负总责、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总牵头、扶贫等相关部门参与,村两委负责宣传发动、人员组织、跟踪反馈的乡镇转移就业工作机制。

  4. 引入有资质的劳务公司,加大省内外转移就业工作力度。2018年1月,我局筛选出在个旧市进行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登记、有一定省内外劳务输出经验的红河安达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红河州昱程人力资源服务有限两家劳务公司,在个旧市重点开展省内外转移就业工作,加大省内外劳务输出工作力度。我局积极帮助两家劳务公司与各乡镇牵线搭桥,共同促进本市农村劳动力有组织、成建制转移就业。截止5月,两家劳务公司累计组织5批共90余人次到湖南、深圳等地转移就业。

  当然,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中的确存在你提及的“乡镇居民找工作大多靠亲朋好友介绍”现象,究其原因是亲朋好友通过打工增收来改善生活现状的情形就在身边,大家看得到、听得见、感受更深,相比较而言比劳务公司更有可信度。加之有亲朋好友帮带在外务工,更能减少农民工面对新环境的不适感,因此农村劳动者较愿意选择通过亲朋好友帮带输出。下一步我们将督促2家劳务公司加大空岗信息的宣传力度,加强与各乡镇、村委会的沟通联系,完善企业自身的管理,进一步打消农民工的后顾之忧,促进本市农村劳动力有组织、成建制转移就业。

  (二)2007年全国人大分别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两部法律均对劳动者就业、规范用人单位用工、政府的职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主要内容有: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用人单位依法享有自主用人的权利;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必须依法建立劳动合同,并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培育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为劳动者就业提供服务。因此,李斌代表提出的“地方企业对改善当地居民就业状况方面应有一定的措施,招收员工,当地居民应占有一定比例”的建议”,目前市政府不可能违反国家规定出台企业用工新政策。个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各级政府确定的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制定就业服务计划,推动落实就业扶持政策,组织实施就业服务项目,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公共就业服务。

  二、市民政局办理情况

  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市民政局先后出台了《个旧市社会救助工作实施细则(暂行)》,《个旧市城乡困难群众急难救助实施方案》、凡我市户籍人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市低保标准(城市505元/月/人、农村低保标准265元/月/人),且符合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应保尽保、动态管理、分类管理,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

  因重大自然灾害、交通事故、患重大疾病、教育费用或其它突发性紧急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必须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影响基本生活的,给予临时救助或急难救助。

  感谢你对我市就业和社会救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及电话:杨燕萍     13508731856

  个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