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毓等代表:
你们在人大个旧市十七届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为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建议》的第124号建议,已转交我们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为适应人口老龄化发展需要,加强既有住宅适老化设施改造工作,方便居民生活,省住建厅、发改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省税务局、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质监理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公安消防总队等部门制定了《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云建划〔2018〕59号),州局相关部门以红建发〔2018〕121号进行了转发。由于我市的小区建盖时间较长、建筑楼层较高、建筑密度较大、室外活动场地相对较小,而增设电梯用地不得占用市政道路、消防车道、公园绿地,用地条件的限制给此项工作的开展带来一定困难。但这是涉及到广大居民切实改善居住条件的实事。市政府拟计划今年内选10幢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做为示范,每幢给予适当补助,以促进老旧住宅加装电梯推广工作。
依据指导意见,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业主在满足该单元房屋专用部分占总建筑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并就增设电梯工程费用的筹集以及电梯运行、保养、维修等费用的分担达成书面意见后,业主作为实施主体持增设电梯方案和同意增设电梯的证明材料进行研究项目申报。规划局、住建局、消防大队、市场监督管理局四部门进行联合审批。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分为两类:第一、原住宅设计预留电梯井,只是没有进行安装的,依据原设计图纸,电梯公司出具安装方案报四部门联合审批。第二、原住宅没有预留电梯井的住宅,要求增设的电梯井不能占用公共通道、绿地、广场及消防通道。由于老旧住宅外挂电梯设计规模小,在请设计单位设计电梯井图纸过程有一定难度,经研究可由设计单位单独设计或采用电梯安装方提供外挂电梯井设计图纸,若是由电梯安装方提供设计图纸,需召开专家论证会进行论证后由四部门审批。目前加装工作已逐步展开:金湖南路68号2幢(自来水公司职工住宅)、森林花园5幢一、二单元、宝华路81号一、二单元住宅已批准安装;金湖西路288号二单元、和平路31号住宅楼、交通局住宅楼、自立矿业公司职工保障住房等项目正在准备申报。
感谢你们对我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个旧市规划局
2018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