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个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个旧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40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个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号:个住建函2018〔20〕号 发布日期:2018-09-29 浏览次数:

易翠萍等代表:

  你们在个旧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房屋周围棕树严重影响住户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反映》的第140号建议,已转交我们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第三章第十八条“城市的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的绿化,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居住区绿地的绿化,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单位管理。”

  经2018年5月3日现场查看,此树确实存在安全隐患,须进行处理。现我局已将新冠路63号市外贸公司宿舍院周围的董棕及周围其他2株树种的枯枝、危枝一并进行修剪,消除了该院住户出行的安全隐患。

  感谢你们对我市绿化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8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