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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个旧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2-12-28 浏览次数:

各乡镇(街道)、各部委、国家机关各办局、各人民团体、云锡公司:

  《个旧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细则》已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经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4月18日

个旧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细则

  按照国务院、省、州相关要求,个旧市人民政府颁发实施了《个旧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个政发〔2019〕15号)(以下简称《意见》)。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意见》,细化和完善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保障全市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救助,经个旧市残疾人事业工作委员会研究,特制定《个旧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细则》。

  一、康复救助范围

  (一)康复救助对象:

  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残疾儿童或监护人有康复意愿,经专业医疗机构评估认定有治疗或康复训练适应指征的。

  (二)康复救助对象条件:

  1.具有个旧市户籍或有效居住证,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具备医疗诊断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

  2.年龄:0-8岁(含8岁)儿童,其中语后聋的听障儿童申请人工耳蜗植入、肢体残疾儿童申请矫治手术年龄可放宽至18岁。

  3.家庭经济状况: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其它经济困难家庭为:具有法定赡养、抚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年工资标准,或由于家庭主要成员因病、因残、因灾造成家庭困难的家庭,(应出具家庭情况说明)。

  二、康复救助内容和标准

  (一)视力残疾儿童救助

  1.眼科手术:白内障、青光眼、斜视、眼睑疾病、角膜疾病、结膜肿瘤疾病等,为其提供手术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2万元。

  2.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每人每年最高补助1000元(含部件材料及制作费用)。

  3.视力康复训练:每人每月补助2000元,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

  (二)听力残疾儿童救助

  1.人工耳蜗植入:经专业医疗机构评估符合植入人工耳蜗条件的给予手术(含术后开机及4次调机费)及产品补助。儿童、青少年听觉植入手术(包括人工耳蜗植入术等)手术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2万元,人工耳蜗产品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7万元。

  2.助听器购置及验配:每人每年最高补助6000元(含全数字助听器2台验配及1年内调试)。

  3.听力康复训练:每人每月补助2000元,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

  (三)言语残疾儿童救助

  1.语言类手术。发声及构音器官矫治手术的给予补助。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

  2.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每人每年最高补助1000元(含部件材料及制作费用)。

  3.言语康复训练:每人每月补助2000元,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

  (四)肢体残疾儿童救助

  1.肢体矫治手术:为肢体残疾儿童、青少年实施矫治手术的给予补助。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

  2.装配假肢、矫形器:每年每人最高补助5000元(含部件材料及制作费用)。

  3.肢体康复训练:每人每月补助2000元,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

  (五)智力、孤独症残疾儿童救助

  对智力、孤独症儿童的康复训练给予补助。每人每月补助2000元,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

  (六)多重残疾救助

  按照相应残疾类别救助标准给予补助,同一类救助服务一年内仅补助一次。

  (七)高危新生儿救助

  为减少高危新生儿残疾发生率和减轻残疾程度,进行有效早期干预。对0-3岁监测生产发育随访中无发育迟缓或偏离的儿童(低危组),符合救助条件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00至1000元,用于高危儿0-36个月的早期干预智护训练及诊断评估费用;如随访评估中发现发育迟缓或偏离(高危组),且家长干预训练依从性好,高危组给予3000至5000元补助,如早期干预后仍评定为残疾的儿童,按照相应残疾类别救助标准执行。

  (八)送训费补贴

  为减轻农村困难残疾儿童家庭康复治疗过程中往返交通和食宿费负担,促进残疾儿童长期坚持康复治疗,对坚持康复训练1年以上的(康复机构提供康复证明)困难残疾儿童家庭,每年每户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元送训费;非困难残疾儿童家庭,每年每户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元送训费。

  (九)残疾儿童(学生)康复或康复室补贴

  个旧范围内的教育机构建立残疾儿童(学生)康复室的;相关机构服务个旧籍残疾儿童达10人以上的。市残联可根据康复室建设及服务残疾儿童(学生)情况,对其给予每年1万元至3万元补贴,用于购买康复器具、残疾儿童专用教具、辅具,实施无障碍设施改造或者补贴残疾儿童生活费、医疗费等。

  (十)残疾儿童心理康复救助

  对18岁以内残疾儿童及青少年存在心理问题的,市残联视情况委托专业心理咨询机构或咨询师每年组织开展一对一或者课堂式心理辅导及治疗,每人每年救助最高不超过3000元,由市残联统一支付给机构。

  (十一)8岁以上儿童术后给予1年康复训练补助

  超8周岁以上儿童(语后聋的听障儿童申请人工耳蜗植入术、肢体残疾儿童申请矫治手术)术后需进行康复训练,给予1年康复训练补助。每人每月补助2000元,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

  (十二)残疾儿童持续康复训练救助

  需持续进行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在救助年龄范围内,每年可申请1次康复救助。

  四、救助流程

  (一)申请

  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监护人根据意愿可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发放地)残联提出申请,申请有困难的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村委会(社区)、医疗机构、康复机构、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填写申请表。

  (二)所需材料

  1.残疾儿童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1份;

  2.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1份;

  3.市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1份(0—6岁儿童若无残疾证也可申请);

  4.低保家庭《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1份,或民政部门出具低保家庭证明材料原件1份;非困难家庭需提供家庭情况说明1份;

  5.正规医院诊断证明书或已支付的医疗缴费收据等材料原件;

  6.送训费需要提供监护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1份。

  (三)审核

  市残联按照“最多跑一次”的要求,及时对提出申请的残疾儿童资料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积极主动与民政、扶贫等相关部门进行信息核实,经相关会议研究后于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将审核结果书面或电话通知申请人。如申请人对审核决定有异议的,可按照规定提出复议。

  (四)救助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由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不属于定点康复医疗机构的,未经市残联审核同意,不予补助。

  (五)结算

  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经市残联对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服务方式、服务期限(每年最低康复训练时间为6个月,最长不超过10个月)、服务地点、服务质量等进行审核后,由市残联与定点康复机构在救助限额标准内据实结算,结算周期原则为一季度一结。手术费用结算采取“先支付、后报销”的方式,由市残联根据结算单据按照标准进行补助。对于家庭特别困难的残疾儿童,市残联可根据康复救助费用估算预拨给医疗机构,医疗机构依据残疾儿童康复治疗救助标准定期进行扣减。

  定点康复机构属于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对已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康复诊疗项目,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残疾儿童,先从医保报销,个人自付部分再按照规定由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补贴。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残疾儿童,先由同级医保部门按政策规定给予医疗救助,剩余部分由市残联与定点机构直接结算。

  (六)评估

  建立完善评估机制。市残联应做好残疾儿童康复监测和督查,开展康复效果评估。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系统训练满1年的残疾儿童,经评估认定无康复效果的,告知其监护人,终止该项目救助。残疾儿童家庭申请康复训练获批后,一年内无故不接受康复训练累计达3个月的,告知其监护人,终止该项目救助。

  (七)实施时间

  调整后的《细则》,自2022年5月1日起执行。

  附件:1.个旧市残疾儿童康复项目救助申请表

     2.个旧市农村残疾儿童送训费补贴申请表

   3.个旧市残疾儿童心理康复项目救助信息登记表

   4.个旧市残疾儿童(学生)康复或康复室补贴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