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环保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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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gjzsthjjgjfj/2024-0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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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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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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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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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关于红河州群昌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炭加工贸易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红河州群昌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红河州群昌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炭加工贸易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403-532599-89-05-498228)位于个旧市大屯街道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冶金材料加工区,租用云南锡业集团物流有限公司物流空地进行建设,项目总占地9038m2,新增占地面积6038m2,以褐煤、浮选煤、无烟煤等外购煤炭为为原料,进行破碎、筛分后得到产品(粒径<3mm),年中转加工煤炭量为7.0万t/a。项目总投资43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7万元。主体工程包括加工区、煤炭堆场,配套建设有地磅、过磅房、回车区、化验室、杂物间、休息区等公辅工程及环保工程等。项目已取得个旧市发展和改革局《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厂区车间及道路地面均硬化处置。加工区、堆场建成三面围挡及顶棚的半封闭结构,内设喷雾降尘设施。生产设施、设备建于棚内,严禁露天作业。装卸原料和转运物料时于棚内进行,并采用雾炮机进行洒水降尘。原料、辅料及产品进棚入库,不得露天堆存。在干旱大风天气要增大洒水次数及洒水量,保证了洒水降尘效果。及时清扫厂区道路、洒水抑尘、清洗运输车辆轮胎,确保厂界无组织粉尘达标。
煤破碎、筛分、皮带输送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表4中规定的限值(排放浓度≤80mg/m3)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卸煤、装煤、配煤、煤炭堆场、原煤加工无组织粉尘按照《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表5中规定的限值排放。
(二)规范建设雨污分流系统,加强对废水的收集和管理。初期雨水经收集池沉淀处理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运输车辆轮胎清洗废水排入初期雨水收集池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休息区工作人员废水排入化粪池处理后委托周边农户清掏做农肥;食堂废水排入隔油池处理后和其他生活污水排入的化粪池处理后委托周边农户清掏做农肥。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采取相应减噪措施。加强运输车辆管理,确保周边声环境质量达标。运行期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固废要分类收集、分别处置。除尘器收集粉尘暂存于煤炭堆场,作为煤粉外售;雨水收集池底泥、车辆轮胎冲洗废水收集池底泥定期清掏后外售;化粪池污泥委托周边农户清掏做农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五)建设规范的危废暂存间,做好危废暂存间等重点防渗区域的防腐防渗工作,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废机油等危险废物须严格按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和处置,发生转移时,须按规定办理转移手续,并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六)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制定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
(七)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场地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运输路线,防止噪声扰民。施工固废及时妥善处置,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八)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50m,你公司应以书面形式报告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在规划用地时不得规划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三、按照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完善环境监测计划,编制完善自行监测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和主动公开污染源监测等相关信息。
四、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须纳入工程监理内容一并实施,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应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五、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投入试生产前须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完成排污许可证手续。
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自行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验收报告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运。
七、项目应与相关规划相符,若相关规划调整变更,项目应根据规划变更内容进行调整或无条件搬迁。
八、请大屯街道办事处和个旧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