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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gjzsthjjgjfj/2024-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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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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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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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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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关于个旧市鸡街镇德周废旧塑料加工厂废旧塑料再生造粒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个旧市鸡街镇德周废旧塑料加工厂:
你公司报批的《废旧塑料再生造粒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404-532501-04-01-745628)位于云南省红河州个旧市鸡街镇铅厂公路边,占地面积3467平方米,在现有厂区范围内通过拆除原有生产设备,新购生产设备实现产能的扩建,项目主要扩建原料堆棚、回水池;新建1个工具房,更换废气处理设施等,其余均依托现有工程。扩建完成后加工厂的废塑料处理能力为5000t/a。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主体工程包括生产车间、产品堆场、物资仓库、办公区、卫生间等公辅工程及环保工程等,均已建成。项目已取得个旧市发展和改革局《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生产设施、设备建于厂房内,熔融出料、废滤网燃烧、挤出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水洗、除雾、光氧催化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表9规定的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二级标准。
(二)规范设置项目区雨污分流系统,严格落实雨污水的收集、处理和综合利用措施。厂区内水井水不能作为生产用水使用。厂区设置雨水收集沟道,将厂区初期雨水收集后引入初期雨水收集池,经沉淀处理后,泵入回水池,回用于生产。生产车间设置1个漂洗池、3个沉淀池、1个回水池。生产中冷却水循环使用,清洗等生产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原料的清洗,不外排。卫生间化粪池废水委托周边村民定期清掏用作农肥;员工洗手、冲澡废水经生活污水沉淀池收集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采取相应减噪措施。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四)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固废要分类收集、分别处置。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全部分区分类堆放,按照相关要求合理处置。原料、辅料及产品堆存于厂房或者仓库内,不得露天堆存,并做好防雨、防渗,处置率 100%。废填料、废UV灯管、由厂家定期更换带走,不在厂区里暂存。废滤网委托回收公司回收,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不得使用包装过危险废物的包装袋作为生产原料,项目运营后所产生的水处理污泥、废气水洗污泥,应参照GB5085.3-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标准》以及GB5085.1-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标准》要求进行属性鉴定,若鉴定结果为危险废物,则应按危险废物要求单独收集,规范贮存,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若不是危险废物,则应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开展I类、II类工业固废鉴别,根据鉴别结果规范贮存,合理处置。
(五)建设规范的危废暂存间,做好危废暂存间等重点防渗区域的防腐防渗工作,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废机油等危险废物须严格按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和处置,发生转移时,须按规定办理转移手续,并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六)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制定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
(七)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100m,你公司应以书面形式报告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在规划用地时不得规划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三、按照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完善环境监测计划,编制完善自行监测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和主动公开污染源监测等相关信息。
四、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投入试生产前须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完成排污许可证手续。
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自行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验收报告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运。
六、请鸡街镇人民政府和个旧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