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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示公告
  • 索引号
    gjsnyncj/2026-00032
  • 发布机构
    个旧市农业农村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7-24
  • 时效性
    有效

关于申报2026年个旧市粮改饲项目实施主体资格条件的公告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6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红财农发〔2026〕2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红财农发〔2026〕6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按照“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及规模化的项目实施主体资格申报原则”,决定组织实施2026年个旧市粮改饲项目,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实施内容及规模

在全市9乡镇推广种植全株青贮玉米(粮改饲)0.5万亩,收储1.5万吨。

二、项目补贴资金及补贴标准

项目总补助资金90万元,用于收储环节补助。补贴标准按小于或等于60元/吨补贴(注:项目财政总补助资金90万元,计算方法为:总补贴资金/总收储量,即:收储量等于1.5万吨,则补贴金额按60元/吨补贴,若总收储量大于1.5万吨,则按总补贴资金/总收储量计算出每吨的补贴金额后,再按实际收储量给予补贴,若总收储量小于1.5万吨的,补贴金额仍然按60元/吨补贴,剩余财政资金则上缴市级财政)。

三、收储主体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须同步满足开立与申报主体名称一致的基本存款账户、法人及组织无不良信用记录两项通用硬性条件,涉及粮改饲项目实施主体不得与其他相近奖补项目重复补助。具体要求如下:

(一)实施主体必须进行养殖备案,具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饲草加工收储企业应具备相关营业执照等资质。

(二)辖区内具有相关青贮设施设备且种植(利用)青贮玉米、苜蓿、饲用燕麦、巨菌草、青绿玉米秸秆等饲草资源(甘蔗渣除外)青贮后饲喂养牛、羊的养殖场(户),直接购买已加工好的成品青贮料不计入补助范围。

(三)申报主体年青贮量须大于300吨,且具有相关全株玉米等种植面积或收购合同证明材料,同步建立种植面积、收储台账、付款凭证、青贮及利用相关图片视频等资料。

(四)在生产经营中承诺履行主体安全生产责任,无重大违规违纪记录,积极配合市农业农村局开展工作。

四、申报时间及申报程序

(一)申报时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8月11日止,逾期不再受理任何申报材料。

(二)申报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单位基本存款账户(账户名称与申报主体名称完全一致)各1份复印件;无不良信用承诺书(现场填写、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项目申报相关表格(现场领取填报)。

(三)申报地点及联系方式。符合资格的收储主体携带全部申报材料、企业公章,前往个旧市农业农村局现场申报。业务对接科室:畜牧渔业管理科。

五、主体责任与监督管理

(一)所有申报主体须对照申报条件如实填报资料、提交佐证材料,严禁伪造仓储、存栏、设备、信用、账户等信息;一经查实弄虚作假,直接取消本项目申报及实施资格,不予拨付任何补贴资金。

(二)申报主体须承诺账户信息真实有效,若因账户名称不符、账户冻结、久悬等问题造成补贴资金无法拨付,相关责任由申报主体自行承担。

(三)对隐瞒不良信用记录、提供虚假信用材料的主体,纳入县级农业经营主体失信台账,今后三年内不得申报县级农业财政补贴项目。

六、公告公示与举报渠道

本公告公示期为:2026年7月24日至2026年8月11日。公示期间,社会各界可实名举报申报主体虚假申报、资质不符、信用造假等违规违纪问题。

七、联系方式及地址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彭娅婷 0873-2187788

地址:个旧市五一路160号。


个旧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