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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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gjsnyncj/2026-0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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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个旧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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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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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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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关于公开遴选个旧市2026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承接主体的公告
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和《红河州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创建工作的通知》(〔2026〕86号)文件要求,深入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和“千员带万社”行动,探索建设县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主体服务中心”),建立健全基层指导服务体系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现决定公开遴选个旧市2026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承接主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简介
(一)项目名称:个旧市2026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二)实施主体:个旧市农业农村局。
(三)项目任务:按照市场运营为主、政府购买服务为辅的运营模式,在个旧市内公开遴选1家有意愿、有实力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接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利用省级农业发展专项资金8万元购买服务,扶持综合服务中心重点做好经营管理服务、农事服务和辅导员管理服务等。
(四)实施期限:2026年10月31日前,若有变动按上级通知执行。
二、遴选范围:个旧市内有意愿、服务能力强,有固定办公场所、专业人员和必要服务设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三、遴选条件
(一)具备较强服务能力。服务中心办公场所由经营主体自行提供,承接主体必须安排3名以上工作人员固定办公。工作人员要熟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法律及业务知识。服务中心负责人要有“三农”领域工作经验三年以上,熟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了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运营管理知识。具有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统一标识规范运作。服务中心要有显目外观标识,实行挂牌运营;要结合实际强化内部管理,在农业农村等行业指导部门的指导下建立健全工作指南、行为规范、价格公开、服务记录追溯等规章制度;要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签订服务协议,约定服务项目、服务方式、质量标准、验收考核、违约责任等内容,逐步实现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
(三)购买服务。服务中心在市农业农村局指导和监督下依据服务购买和项目委托等合同,按照项目承接要求合法合规开展工作;接受市农业农村局的业务指导、绩效考评、行为监督。
(四)服务要求。围绕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发展需求,实行市场主导、自主运营的运行机制,立足全市新型经营主体运营要求开展服务,主体服务中心建设内容以交流培训服务、政策咨询和技术指导服务为起点逐步拓展服务内容。具体如下:
1.搭建农民合作社、成员相互间交流平台,创新农民合作社及成员培训方式,为农民合作社成员、准成员开展辅导培训服务不少于4场次。
2.提供银行贷款、税收等优惠政策咨询、法律法规宣传服务。
3.完成个旧市农业农村局委托的其他事项,或主体服务中心承接主体自行拓展的合法市场服务。
四、报名相关要求
(一)报名时间。
2026年7月2日—2026年7月8日(工作日期间)。
(二)报名地点。
个旧市农业农村局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个旧市五一路160号办公楼4楼)。
(三)报名需提交材料(纸质版加盖公章,装订成册)
1.个旧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申请表(见附件);
2.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及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承接主体情况简介(含成立基本情况及运行情况等);
4.固定办公场所、必要服务设施、教育培训场所等必要的服务设施图片、工作人员简历及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
5. 承接主体内部管理制度、近一年财务报表;
6.项目实施方案(含选址意向、功能布局、服务计划、资金使用计划、运营机制等)。
五、遴选程序
(一)资格审查。
由个旧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报名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符合遴选条件的进入评审环节。
(二)综合评审。
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单位进行评审,从主体资质、硬件设施、服务经验、带农能力、运营管理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择优确定拟承建主体。
(三)公示。
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拟入选的承接主体,并在个旧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确定承建主体。
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承建主体。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婷,联系电话:0873-2187649。
附件:个旧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申请表
个旧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7月2日
附件:
个旧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 申请表 | |||||
一、基本情况 | |||||
承接主体名称 | |||||
通讯地址 | |||||
电话 | 注册登记时间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主要生产经营项目 | |||||
获得荣誉(包括被评为哪一级示范社等) | |||||
二、从业人员情况 | |||||
负责人情况 | 姓名 | 电话 | |||
学历 | 从业时间 | ||||
相关从业 经历 | |||||
核心业务人员情况 | 姓名 | 负责业务 板块 | |||
学历 | |||||
姓名 | 负责业务 板块 | ||||
学历 | |||||
姓名 | 负责业务 板块 | ||||
学历 | |||||
三、服务范围 | |||||
(详细说明计划开展的业务内容、计划服务家庭农场、合作社数等可量化的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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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 | |||||
乡镇(街道)(盖章) 2026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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