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在《个旧市养犬管理办法》制定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加重大事项决策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及其他相关听证规定,我局拟就《个旧市养犬管理办法》制定举行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个旧市养犬管理办法》是否合法、恰当,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代表和旁听人
(一)听证代表
本次听证代表暂定名额为15至20人,将根据实际情况从不同职业、不同行业的报名人员中确定,其中:
1.从报名参加听证、年龄18至60周岁、熟悉养犬管理和服务工作、关注本办法的本市公民中确定听证代表10-15人。
2.本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法律工作者5人。
3.第1、2项申请报名人员不足时,由个旧市公安局推荐或邀请产生。
(二)听证旁听人
听证旁听人名额为3人以内,在申请作为听证代表而未被选取的人员中确定。符合听证代表条件的人员,也可以报名申请作为听证旁听人。
三、听证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拟定于2026年4月中旬举行,具体会议时间和地点,将在第2号公告另行通知。
四、申请参加听证会须知
(一)报名要求
1.户籍在个旧市年满18岁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2.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能公正、公平、如实反映意见,并能按时全程参加会议;
3.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在二次公告中,需公布姓名、单位、职业等)。
(二)报名方式
采用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两种方式。现场报名的,请持身份证到个旧市公安局治安大队(中山路12号)四楼填写听证会报名表(详见附件);网上报名请登录个旧市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并填写报名表后发送至邮箱gjgazadd@163.com。
(三)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为2026年4月6日17时止。
特此公告。
联系人及电话:刘恒 0873—2131141
附件:《个旧市养犬管理办法》听证会报名表
个旧市公安局
2026年4月1日
《个旧市养犬管理办法》听证会报名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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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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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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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身份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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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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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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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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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类别 (在□内划“√”) | □1.人大代表; □2..政协委员; □3.公民个人; □4.法律、各行业专业人士; □5.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法人和其他组织。 |
报名参会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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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在提交本报名表时,报名人应提供身份证原件核对。
2.请准确、详实填写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以便我们及时与你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