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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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gjsswj/2025-0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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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个旧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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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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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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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关于划定个旧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一、工作背景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主席令第39号),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2〕68号)及《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水保〔2024〕4号)文件精神,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办水保〔2024〕2号)《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技术方案的通知》(云水保〔2024〕12号)具体要求,个旧市全面启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条规定: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禁止开垦的陡坡地的范围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
2.《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水保〔2024〕4号)要求,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和技术指导,督促指导辖区内各县级行政区在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划定和公告工作。
3.云南省水利厅印发《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技术方案的通知》(云水保〔2024〕12号),要求2025年12月底前完成我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和公告工作。
二、工作依据
划定工作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云南省水土保持条例》、《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等相关文件。
三、划定过程
结合我市实际,我局于2024年10月组织开展个旧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2025年5月初完成了划定工作并形成了初步成果,6月前陆续完成现场图斑复核工作,同步征求了各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意见,7月完成划定成果,8月底完成州级复核,9月底完成省级复核,10月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最终划定成果,12月4日拟定《关于划定个旧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四、划定成果
个旧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面积392.36km2,占全市国土面积1597km2的24.57%,共形成1082个图斑。涉及9个乡镇(街道),土地利用类型主要涉及林地、草地。
五、主要内容
本公告事项主要包括五条内容和三个附件。
第一条明确了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面积为392.36km2,分布于9个乡镇(街道)。
第二条明确了具体禁止事项是禁止在划定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开垦种植农作物。
第三条对禁止区域种植经济林提出了水土保持要求:在25度以上禁止开垦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第四条对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开垦种植农作物的违法行为明确了法律依据条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第五条对公告发布的执行日期做了明确规定。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本次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2025年12月5日至2025年12月15日。公开征集意见期间,如对本公告有意见或建议,可按下述联系方式反馈,感谢您对此项工作的大力支持。
1.电子邮箱:gjsbb@126.com
2.通信地址:金湖东路电信大楼八楼个旧市水务局
3.电话:0873-2124021
附件:1.红河州个旧市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示意图
2.红河州个旧市各乡镇(街道)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示意图
3.红河州个旧市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个旧市水务局
2025年12月5日
附件【附件1:红河州个旧市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示意图.pdf】
附件【附件2:红河州个旧市各乡镇(街道)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示意图.pdf】
附件【附件3:红河州个旧市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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