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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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gjzsthjjgjfj/2025-00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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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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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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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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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关于举行《个旧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个旧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增强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规范行政决策行为,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举行重大决策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个旧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拟定于2025年7月中旬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告。
三、听证代表
本次听证会听证代表名额 15—20 人,其中:
利害关系人代表 10—13 人,包括各类企(事)业单位、有关部门,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代表。由年满18周岁在个旧市内居住的居民、法人、各类企(事)业单位、有关部门及其他组织向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提出申请,采取随机选取的方式产生。
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2—3人,法律工作者代表1—2人。由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直接邀请或者委托有关组织推荐产生。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报名时间从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5年7月11日。报名采用信函或者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统一使用《重大决策听证会报名申请表》(见附件)。报名信函寄至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地址:个旧市行政中心6幢405,邮编:661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听证报名”字样;联系电话:0873-2128817;网上报名请下载并填写报名表后,用电子邮件发送至2311790946@qq.com。
五、相关要求
听证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会,不得委托他人参加,在听证会前准备发言提纲。听证会参会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本单位经确定的人员按时参加听证会。
六、参会通知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核实和确定听证代表和听证旁听人名单后,将在个旧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员、听证代表等参会人员名单。同时,将发送邀请函或电话通知听证代表参会,并按规定将有关听证资料送达听证代表。
在参加听证会期间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请参加听证会人员所在单位积极支持该人员按时参加会议。
联系电话:0873-2128817。
特此公告。
附件:重大决策听证会报名申请表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
2025年7月2日
重大决策听证会报名申请表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民族 | 身份证号 | ||||
职业 | 文化程度 | 联系电话 |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业 | ||||
通信地址 | 邮政编码 | ||||
报名类别 | □听证代表 □听证旁听人 | 电子邮箱 | |||
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 | 是□否□ | 所属机关 | |||
申请的理由和主要意见建议 申请人(单位盖章/个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听证机关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说明:请报名人填写此表并附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