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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gjsnyncj/2024-0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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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个旧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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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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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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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个旧市农业农村局个旧市公安局关于存量变型拖拉机清零的通告
为保障人民财产公共安全,加强道路交通管理,促进农业机械规范化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家标准《拖拉机禁用与报废》(GB/168772008)、《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云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云南省农业厅、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变型拖拉机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云农机〔2018〕8号),《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入推进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南省农业厅 云南省公安厅 云南省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变型拖拉机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红河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深入推进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红安办【2021】3号)文件等相关规定要求,截至2024年10月28日,在我市注册登记的变型拖拉机已全部依法予以注销,
变型拖拉机存量为零,现通告如下:
自2024年10月28日起,凡是在我市注册登记、悬挂或使用“云25”开头的变型拖拉机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均公告作废,不得再投入使用。
若继续使用已注销的变型拖拉机,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经济财产损失及安全事故责任全部由变型拖拉机所有人承担。
特此通告
个旧市公安局
个旧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