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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缴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7-08-07 浏览次数:
  

  一、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 

  1、全体参保人员按每年每人180.00元交纳(包含成年人、学生、儿童、60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重度残疾人群、低保人群)。  

  2、享受低保的人员实行“先缴后补”的原则:每年每人按180.00元交纳后,由民政部门每人每年给予70元补助 

  新参保一般人员应同时缴纳社会保障卡(IC卡)工本费22.00元/张。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年度参保缴费和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每年的8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下一年度参保缴费集中办理期(新生儿除外),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相关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员所缴医疗保险费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后,已进入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间的,不予退费;集中办理参保缴费期间因死亡和原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现已经在单位就业并且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等原因需退费的,受理时限截至当年12月31日。 

  三、新参保人员或未办理过中国银行“常青树借记卡的人员请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还未办理身份证的未成年人须提供父母一方的身份证原件、户口册原件、出生证原件)到个旧市医保中心二楼业务科办理新参保手续。低保人员须提供低保证方可办理。 

  四、在2017年8月1日至12月31日内出生的新生儿应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出生后90天内(含90天)办理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相关医疗保险待遇。出生后超过90天办理参保手续的,自参保缴费次月起享受相关医疗保险待遇。 

  五、不再享受低保待遇的和首次享受低保的人员,请及时到个旧市医保中心二楼业务科办理变更手续。 

  六、为避免集中缴费时间造成拥挤现象的发生,正常续保人员请提早将2018年医保费存入中国银行“常青树借记卡内,以便2017年9月1日起实行统一扣款。请缴费后的参保人员从2017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25日前务必持“常青树借记卡”到中国银行各网点确认扣款是否成功。扣款成功方可正常享受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如果扣款没有成功的,请及时到医保中心业务科进行核实,以避免造成不能正常享受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待遇。 

  七、2018年在校(园)学生、儿童必须以学校、幼儿园为单位集体缴纳,不再进行个人的中国银行“常青树借记卡”代扣业务。 

  八、2018年度缴费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前,逾期不按时足额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的,责任自负。 

                 

  个旧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17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