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推进执行公开,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方便当事人反映意见,畅通当事人诉求渠道,主动接受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促进执行行为的规范化,根据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局长接待日”制度的通知,发布本公告:
一、“局长接待日”接待时间
每月的第一个星期二为局长接待日,遇节假日顺延。具体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二“局长接待日”接待地点
个旧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三、来访须知
1、来访人员应当准备好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以及案件相关的材料,本着文明、守法的原则,服从工作人员安排,按先后顺序轮候接待。多人集体来访的,应当推选出代表进行陈述。
2、来访人员在轮候接待时,不得大声喧哗、吵闹、聚众闹事或者无理纠缠,以免影响其他来访者和法院的工作秩序,违者将严肃处理,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来访人员不得携带危险、爆炸物品以及管制器械进入接待场所,不得损毁公私财物。
4、未经本院许可来访期间不得擅自拍照、录音、录像。
5、来访人员应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态度反映有关情况(问题)和提出相关意见。
四、执行局长办公电话
个旧市法院执行局局长:罗丽春
办公电话:0873-2185612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特此公告
个旧市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