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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旧市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执行局长接待日和公布执行局长办公电话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17-04-07 浏览次数:
  为大力推进执行公开,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方便当事人反映意见,畅通当事人诉求渠道,主动接受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促进执行行为的规范化,根据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局长接待日”制度的通知,发布本公告:
  一、“局长接待日”接待时间
  每月的第一个星期二为局长接待日,遇节假日顺延。具体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二“局长接待日”接待地点
  个旧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三、来访须知
  1、来访人员应当准备好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以及案件相关的材料,本着文明、守法的原则,服从工作人员安排,按先后顺序轮候接待。多人集体来访的,应当推选出代表进行陈述。
  2、来访人员在轮候接待时,不得大声喧哗、吵闹、聚众闹事或者无理纠缠,以免影响其他来访者和法院的工作秩序,违者将严肃处理,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来访人员不得携带危险、爆炸物品以及管制器械进入接待场所,不得损毁公私财物。
  4、未经本院许可来访期间不得擅自拍照、录音、录像。
  5、来访人员应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态度反映有关情况(问题)和提出相关意见。
  四、执行局长办公电话
  个旧市法院执行局局长:罗丽春
  办公电话:0873-2185612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特此公告
  个旧市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