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国家水行政职能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拟定全市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水行政方面的规定、规章、规范性文件,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并监督实施;负责提出全市水利投资建设安排意见并组织实施。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源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全市城乡水利工程和乡镇供水、农村人畜饮水中长期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市内主要河流流域规划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3、负责水资源和保护工作。统一管理全市行政区域内的水资源(含地上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中长期供水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对涉及全市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有关水资源利用和防洪、排污、水土保持等进行论证并提出意见;拟定全市水资源管理保护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工作;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
4、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和抗旱工作;对全市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对防汛抗旱服务组织实施管理;编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5、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定和编制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
6、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对全市湖泊河流和地下水的水量实施监测。
7、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对市属小 (一)型及其以上的水利工程和机电排灌站实施管理;对小(一)型以下水库、坝塘的技术质量标准和安全管理进行督促指导。
8、负责防治水土流失。主管全市水土保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和乡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审批和转报建设项目中涉及的水土保持方案;组织对水土流失的监测及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措施的实施。
9、组织协调、实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实施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
10、负责农村水电的协调指导工作,按照规定协调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11、组织实施水行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全市辖区内部门间和乡镇之间的水事纠纷。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12、研究提出水利行业的价格意见;监督管理水利行业国有资产。
13、负责水利系统的科技,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指导全市水利队伍建设。
14、负责水污染防护、水利工程、水土保持、防汛抗旱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工作。
15、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行政审批项目以个旧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 2015 年重点工作任务
2015 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中央 1 号文件精神及省“兴水强滇”战略决定、“十二五”规划、州水利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开拓创新,狠抓落实,坚持科学管水、治水、用水,加大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加快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加快推进现代灌区建设,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 2015 年部门决算编报单位共 5 个,其中:行政单位 1 个,事业单位 4 个。分别是:
1 、个旧市水务局
2 、个旧市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队
3 、个旧市北坡水库
4 、个旧市大屯水利工程管理处
5 、个旧市白云水利工程管理处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实有人员编制 78 人其中:行政编制 17 人(含行政工勤编制 2 人),事业编制 61 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 24 人(含行政工勤编制 2 人),事业编制 60 人。
离退休人员 61 人,其中:离休 2 人,退休 59 人。
实有车辆编制 4 辆,在编实有车辆 8 辆。
第二部 2015 年度部门决算表
http://www.gj.hh.gov.cn/2015swj.xls详见部门决算公开列表
第三部 2015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 年个旧市水务局决算总收入 3609.8 万元,其中:财政 拨款 3458.8 万元,政府性基金 151 万元,占总收入的 100% 。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 3506.96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188.16 万元,占总支出的 33.88% ;项目支出 2318.80 万元,占总支出的 66.12% 。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 年用于保障水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 1188.16 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 37.20% ;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 17.80% 。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5 年用于保障水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2318.80 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 1334.24 万元。具体项目开支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95.66 万元、水利工程建设 509 万元、水土保持 30 万元、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 100.34 万元、水质监测 70 万元、防汛 208.53 万元、抗旱 50.89 万元、农田水利 438.65 万元、水资源费安排的支出 148.67 万元、农村人畜饮水 506.06 万元、其他水利支出 10 万元、其他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 151 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说明
水务局 2015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3355.96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85.58% 。与上年对比增加 2179.71 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42.01 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 13.17% 。
2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60.06 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 1.79% 。
3 、农林水支出 2853.89 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 85.04% 。主要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水利工程建设、水土保持、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水质监测、防汛、抗旱、农田水利、水资源费安排的支出、农村人畜饮水、其他水利支出。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水务局 2015 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 23.93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10.21 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 13.71 万元。比 2014 年决算数增加 3.41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