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公所),有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个旧市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个旧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17日
个旧市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创新环保监管方式和手段,提升环境监管水平,进一步强化环境监察工作的条理性、高效性、全面性,及时有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维护公众环境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你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云南省环保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环发〔2014〕85号)和《红河州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红河州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红环〔2014〕183号)文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和2014年全省环境监察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环保部“环境执法规范化、精细化、效能化、智能化”的总体目标,以环境监管方式创新为抓手,通过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模式,强化精细化管理,及时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妥善解决群众环境投诉。
二、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及工作目标
(一)基本原则
1.条块结合,块为主体;2.分工负责,责任到人;
3.上下联动,整体推进;4.重心下沉,属地管理;
5.把握重点,突出效能;6.便于执法,提高效率。
(二)主要内容
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是依据管辖区域分布状况、不同行业企业分布特征、环保执法队伍与装备水平等,进一步整合环保执法力量,按照“联动式执法、全方位覆盖、网格化定位”要求,将各级环保部门管辖的区域划分为网格,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将环境监管基本工作任务全面落实到具体人员,使网格内各重点排污单位、主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监管。
(三)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分块管理、网格划分、责任到人”的网格化执法模式,制定出台相应的配套制度,建立责任细化、考核公平、奖罚分明的管理体系,逐步构建一个覆盖全市,以个旧市环境环保局和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环保基层执法力量为主体的环境监管网络,实现“三清三到位”的总体目标(“区域清、职责清、底数清”和“监管到位、服务到位、互通到位”)。
三、试点范围及时间安排
2015年1月起,市环保局对本级管辖的区域进行网格划分,通过“全市试点、重点突出、示范引领”的工作模式在全市开展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试点工作。按照“统一部署,整体推进,分步实施,及时总结”的原则,分3个阶段推进环境监察网格化试点工作。
(一)准备阶段(2014年12月底前)。积极动员,统一思想,各乡镇(区)对本级管辖区域进行网格划分,制定实施方案于2014年12月31日前报市环保局。
(二)实施阶段(2015年1月—2015年9月)。全面开展网格化管理试点工作。省、州级环保部门负责对试点工作指导、培训,市环保局、各乡镇(区)积极交流相关经验做法,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成效。
(三)总结阶段(2015年10月)。由云南省环境保护厅组织在我市召开全省环境监察网格化推进现场会,向全省推行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体系。请市环保局、各乡镇(区)认真做好总结试点工作,探索完善相关工作机制,试点工作总结于2015年9月10日前报送市环保局。
四、主要工作内容
(一)网格划分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网格划分主要以行政区划为依据,将个旧市辖区划分为二级网格,分别以“块”、“片”、“面”来明确任务和责任人。
一级网格(市级网格):市人民政府在全市管辖范围内,以各乡镇(区)行政区划划分为主,共划分为9个网格(见附件)。
二级网格(乡镇、区网格):各乡镇(区)人结合辖区内污染企业数量、行业类别、周边环境敏感区等实际情况,设立本级的重点监察网格,有针对性的倾斜执法力量,实现全覆盖。
(二)网格责任
个旧市环境监察网格化工作实行市级责任领导、乡镇责任领导、总负责人、直接负责人、乡镇负责人、片区负责人、一级网格责任人、二级网格责任人等八级责任主体,实现逐级负责制。
网格市级责任领导,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对全市网格环境监管负领导责任,职责包括:指导、协调、督促网格环境监管工作落实情况;对重点环境监管工作、重大专项检查工作、突出环境违法问题及重大信访案件要亲自安排部署和直接组织查处;对所属网格责任无故不落实人员提出处理建议。
网格总负责,由市环保局主要领导担任。职责包括:督促联系网格做好环境监管工作,参与网格重大环境专项检查行动;负责协调网格内重点环境监管工作和突出环境违法问题的调查或督查。
网格直接负责人,由市环保局分管领导担任。职责包括:联系乡镇做好环境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好网格环境专项检查行动;负责组织开展好网格内环境监管工作和突出环境违法问题的调查或督查。
网格乡镇责任领导。各乡镇(区)主要领导对辖区内网格环境监管负领导责任,职责包括:按照市级要求协调相关部门督促网格环境监管工作落实情况。
网格乡镇负责人,由各乡镇(区)分管环保工作领导担任,职责包括:负责督查落实网格环境监管工作落实情况,联系乡镇责任领导。
网格片区负责,由市环境监察大队领导担任。职责包括:督促联系所分管负责网格的监管工作,协调、组织分管网格内重点环境监管工作和突出环境违法问题的调查或督查。
一级网格责任人。职责包括:负责组织制定网格环境监管工作落实的具体计划和措施,带领所属网格环境执法人员落实环境监察制度和要求,具体组织实施网格内各项环境执法检查工作开展。
二级网格责任人。落实到具体的执法人员,由其对管辖网格的环境监管负直接责任。职责包括:按规定落实各项环境监察制度,完成现场环境监察频次,落实现场环境监察内容,做好现场环境监察记录和其他专项监察工作,对环境违法案件及时调查取证。
根据个旧市环境执法人员数量少而任务重的工作实际,一级网格实行“AB角岗位责任制”,即在网格直接责任人中设置两名执法人员,其中执法人员A(即A角)对网格工作负主要负责,执法人员B(即B角)为协助执法人员,对网格工作负次要责任。B角应主动熟悉并协助做好网格内相关工作,当A角出差或其他原因不能承担完成网格内工作时,由B角接替完成网格内工作,并切实负起责任。
(三)网格工作内容
各级网格根据职责分工,贯彻执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分别负责相应的环境监察执法任务,各级网格接受上级环保部门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各级网格统筹协调共同完成对网格内污染源的环境监管。
一级网格(市级网格)的具体工作内容包括:
1.监督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执行;
2.现场监督检查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执行情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等;
3.现场监督检查自然保护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4.具体负责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排污费核定和征收;
5.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6.查办、转办、督办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投诉、举报,并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的职责分工,具体负责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纠纷的调解处理;
7.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8.对严重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问题进行督查;
9.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
10.其他环境监察工作任务。
二级网格(乡、镇、区网格)的具体工作内容包括:
1.配合上级环保部门进行环境监察工作;
2.全面、足额征收网格内排污企业的排污费;
3.网格内重点排污单位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等情况现场检查;
4.生态环境监察与饮用水源地等环境安全风险源现场检查;
5.环境违法行为调查、环境信访案件调查处理;
6.收集上报当地群众和企业环保舆情,传达环保部门环境管理要求,接受群众和企业咨询,做好各网格之间的交流工作;
7.向企业(乡村)宣传环保法律法规,指导企业(乡村)做好污染治理与环境管理工作;
8.上级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
五、网格化环境监察要求
(一)掌握辖区污染底数。各网格执法人员,应加强对辖区内的巡查,掌握各类排污企业情况,包括生产工艺、原料产品、污染治理设施种类、数量、处理效率,各类污染物的排放数量和去向,环评制度、“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环境应急管理情况,熟悉主要环境敏感区域、主要环境风险隐患点及群众关注的重点环境问题等。
(二)开展精细化环境监察。各网格执法人员,要结合网格内产业行业特点,进行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分析,确定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环境监察要点,在现场检查中,要抓住关键产污环节、关键监管部位、关键设备参数(环境监测设备参数),根据企业的生产记录和水耗、煤耗,验证污染物的产生量;根据运行过程指标参数,验证治污设施运行状况、处理效率等情况。每年必须按照云南省环境监察总队制定的行业监察模板(共有17个行业模板)进行至少1次精细化监察;当年无新建项目和其它变化的,原则上可对模板内容进行简化,直接记录现场检查情况和监察意见。
(三)环境监察执法规范化。各网格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一律使用省级制定的行业执法文书模板。无行业模板的,由个旧市环境监察大队统一制定。通过固定的模式将污染源现场检查、环境违法案件调查、环境监察文书制作进行规范化、统一化。
六、保障措施
(一)多点支撑推进,解决相关问题。市人民政府、乡镇(区)人民政府以及财政、人事部门给予支持,重点解决环境执法经费、人员编制、执法装备不足等问题。以本次试点工作为契机,实现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
(二)领导高度重视,推动工作改革。为建立健全网格化管理机构和相关制度,组织、指导、协调好网格化管理的日常工作,决定成立个旧市人民政府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组 长:杨 敏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黄 勇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 梅 市环保局局长
徐云海 锡城镇镇长
杨 凌 鸡街镇镇长
张正斌 大屯镇镇长
钟鹏飞 老厂镇镇长
赵鹏江 卡房镇镇长
张玉云 蔓耗镇镇长
李存伟 保和乡乡长
李伟良 贾沙乡乡长
王 洪 沙甸区区长
成 员:林海涛 市环保局副局长
杨 睿 锡城镇副镇长
袁 彬 鸡街镇副镇长
周 洋 大屯镇副镇长
何跃辉 老厂镇副镇长
赵国辉 卡房镇副镇长
何智欣 蔓耗镇副镇长
李忠祥 保和乡副乡长
罗韶忠 贾沙乡副乡长
林 黎 沙甸区副区长
张 楠 市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
个旧市人民政府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市环保局,由李梅兼任办公室主任,林海涛任副主任,成员由张楠、杨睿、袁彬、林黎、周洋、何跃辉、赵国辉、何智欣、李忠祥、罗韶忠组成。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是建立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切合实际的实施方案,督办重点案件,统一组织协调开展全市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二是按要求将开展工作的情况向上级领导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收集工作情况,掌握工作动态,提出工作建议,综合情况后形成文字材料向上级领导报告。
(三)抓住区域特点,合理划分网格。各乡镇(区)要根据辖区内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分布情况,合理划分网格,并在日常监管中,突出网格特点和重点,有针对性的制定行业监察要点和流域监察重点,切实加强环境监管。
(四)加大监管力度,强化责任追究。要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认真组织日常监督检查开展专项行动,对工作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网格责任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对工作人员没有履行环境监管职责,导致污染事故,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
(五)进行公开公示,自觉接受监督。网格划分、责任人、联系方式、监督电话等信息必须进行公开公示,增加工作透明度,提高工作效能。各网格执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央纪委、省纪委“四项规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八个禁止、52个不准”、“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和“红河州领导干部十不准”等规定,加强与网格内群众和企业的联系沟通,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六)建立完善制度,确保工作成效。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将纳入相关考核,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同时要建立执法责任制,理清执法内容、明确执法责任、量化工作标准、规范监察档案,努力创建尽职免责的良好执法环境。建立完善的轮岗交接机制,原则上两年进行1次网格轮换。
(七)加强学习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市环保局、乡镇(区)、相关部门应建立学习制度,掌握环保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及时了解国家相关政策;积极参加上级环保部门组织的技术业务培训,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技能和水平。
(八)积极探索创新,总结积累经验。市环保局、各乡镇(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研究分析自身工作特点,积极探索和创新,对于试点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梳理和反馈,及时总结和积累经验做法,确保网格化试点工作运行顺畅,并于2015年9月10日前,向个旧市人民政府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总结。
附件:个旧市环境监察网格化责任体系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