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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旧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森林防火期及森林防火区的通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16-03-11 浏览次数:
  根据《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为切实做好全市森林防火工作,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对我市森林防火期和森林防火区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每年12月1日至翌年6月15日为全市森林防火期。每年2月15日至5月3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同时每年元旦、春节、清明节、五一节、“两会”期间、民间民俗节日、火险等级为4-5级时为全市森林高火险期。
  二、全市森林防火区划分为重点森林防火区和一般森林防火区。全市行政区划内所有林业用地及其边缘水平距离100米范围内的区域为森林防火区。划定宝华公园面山、白云山水系、贾沙坝堵寨林场、个屯公路、鸡个公路、乍倘公路、个冷公路、大屯面山、戈贾森林公园、大围山个旧管理所辖区为重点森林防火区,其他为一般防火区。其他涉林区域为一般森林防火区。
  三、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一切野外用火,禁止携带火源、火种和易燃物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特需的生产性用火,必须执行“申报、审批、监烧”制度,遵循“提前集中、统一组织、措施落实”原则,在3级以下火险等级天气组织实施。生产性用火由单位和个人报村民委员会汇总后,由乡镇(区)或授权单位批准方可用火。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森林防火,人人有责。任何组织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所属乡镇(区)或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森林火警电话:12119。
  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