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个旧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会计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查前公示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7-06-06 浏览次数:
  根据上级财政部门的统一要求和部署,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2017年会计监督检查工作。按照会计监督检查工作查前公示制度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检查目的
  会计监督是财政部门的重要法定职责,是加强和规范财务管理、促进财政政策落实的有效工作方式。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反对“四风”和保证“小金库”问题治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加大会计监督力度,有效整顿和规范会计秩序,重点对农业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财政扶持政策落实到位,财政资金发挥效益。通过查处会计违法违规案件,有力打击会计造假行为,充分发挥会计监督、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保障财税政策执行、提升我市会计信息质量的职能作用。
  二、检查时间
  会计监督检查工作2017年5月25日开始至9月底前结束。
  三、检查范围和重点
  检查范围:中国民主促进会个旧市委员会、个旧市物价检查所、云南万沣源农业有限公司等3个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原则上与“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相结合,依法对被查单位2016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进行检查,必要时可进行延伸。重点检查单位执行《会计法》、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的情况。对重点产业企业的检查要关注:会计核算不实,特别是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失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审计报告;骗取套取、挪用、侵占、浪费国家财政补助资金;违规使用发票;减免税费等优惠政策的贯彻执行等问题。对行政事业单位的检查要关注:财经纪律执行情况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三公经费”政策执行和是否存在“小金库”、虚报冒领、突击花钱、铺张浪费情况;会计核算不实、制度不健全等情况;截留滞留财政资金、无故拖延预算执行进度;违规担保、融资、举债等问题。将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监督与部门预决算检查相结合,并结合落实政府会计准则,积极探索对政府会计信息质量的检查方式。在会计监督检查中发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报告、隐瞒发现的实事、出具不恰当审计意见的、没有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就出具审计报告的、履查履犯等情况的,须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州财政局,由州财政局依法进行检查、处理。
  四、检查依据
  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财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财政部门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条例〉的若干规定》《云南省行政处罚程序规范》《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开展会计监督检查工作。
  五、检查方式
  围绕建立健全“政府会计监督、社会审计监督、单位内部监督”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机制目标要求,做到“三结合、一指导”。
  (一)“三结合”即:通过自查自纠与重点检查相结合、会计监督检查与行业监管相结合、行政监管人员与会计师事务所人员相结合的“三结合、一指导”监督工作模式,有效提升我市会计监督工作的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一指导”即:按照“全国一盘棋”的思想统一要求,州财政局将对州、县市会计监督工作进行指导,州市联合开展检查工作。
  六、举报奖励
  欢迎各单位和广大群众对被检查单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凡依据举报线索查实的违规资金,按收缴金额的3%(最高不超过2万元)奖励举报人,并对举报人予以严格保密。
  七、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873-8870052
  举报地址:督查监督科(个旧市阳山大道142号市财政局611室),二楼设有举报信箱。
  举报邮箱:18988258371@163.com。
  个旧市财政局
  2017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