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按照《个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个旧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个政发〔2019〕77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划定个旧市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类型
本通告所称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达不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Ⅲ类限值标准或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的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类型:挖掘机、起重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叉车、铲车、桩工机械、堆高机、牵引车、摆渡车、场内车辆等。
二、禁用区范围
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为宝华公园、过境公路两边延伸至山体,及杨家田村委会、个旧市汽车客运站所形成的闭环区域。东至阴山,南至杨家田村委会(不包括村委会),西至过境公路,北至个旧市汽车客运站。
三、管理规定
(一)本市禁用区范围内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鼓励选用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
(二)执行应急抢险救灾任务或保障民生工程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三)市级相关部门结合职能加强对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督和管控。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2020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