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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旧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注销公告

来源:个旧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2021-05-17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及《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等相关规定,个旧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将依法注销总质量4.5吨以下普通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证》注销后,若在“云南省道路运输数据管理平台”该业户名下无其他车辆,则一并注销该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注销后的证件均为无效证件 

  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各道路运输企业、单位、个人如无异议,个旧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将依法作出注销处理。 

    

  附件:1.总质量4.5吨以下注销车辆信息(业户名称为个人) 

        2.总质量4.5吨以下注销车辆信息(业户名称为公司) 

    

  个旧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2021年5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