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根据《云南省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云政办函〔2020〕105号)《红河州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红政办函〔2021〕3号)《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个旧市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个政办函〔2021〕2号)要求,个旧市28座尾矿库列为关闭,其中13座符合《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停用尾矿库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云安监管〔2018〕25号)销库条件,准予销库。现将尾矿库注销名单公告如下:

特此公告。
个旧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