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旧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试行)》的听证报告已经送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法律顾问与规范性文件科审查,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事项实施办法》要求,现将听证报告予以公布。需要了解听证会其他有关情况的,可以与本单位联系。
附:《个旧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试行)》听证会听证报告
个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0月15日
《个旧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试行)》听证会听证报告
一、听证事由
为加强我市餐厨垃圾管理,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餐厨垃圾处理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个旧市城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增强重大事项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规定,经研究,我局拟就《个旧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试行)制定举行听证会。
二、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参加人
听证会于2021年10月11日(星期一)下午3时,在个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五楼会议室(金湖南路73号)举行。参加人为:
(一)听证主持人
杨向东个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助理、党组成员
(二)听证人(决策发言人)
张琳娜个旧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副处长
林洁个旧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综合办主任
(三)听证监察人
曹云辉中共个旧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住建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四)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
1.餐厨垃圾产生者代表
张蕾行政中心职工食堂
魏云个旧宾馆
马军旭个旧市伊品斋餐厅
张强个旧市玉水昌隆餐厅
贾媛媛个旧市大食堂小吃店
丁红个旧市兴红小吃店
2.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
王荣杰市人大代表
苏翔市政协委员
3.专业技术人员
光伟个旧市排水管理处给排水高级工程师
4.餐厨垃圾处置企业代表
沈静红河盛兴洁净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经理
(四)职能部门代表
刘兴荣个旧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李虹宾个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龙泽个旧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蔡蕊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法规宣教科科长
何金华个旧市发展和改革局价费科科长
许良个旧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王海滨个旧市交警大队中队长
李金雨个旧市城区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五)听证旁听人
王安俊个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规科工作人员
谭云浩个旧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副处长
(六)听证记录人
高源个旧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综合办副主任
三、各个方面听证代表的主要意见及理由
(一)餐厨垃圾产生者
1.市行政中心职工食堂张蕾:市建议餐厨垃圾收运企业做好服务工作,比如印发名片,有收运员联系电话及投诉电话,便于与收运企业联系,及时联系收运餐厨垃圾或投诉。
2.伊品斋餐厅马军旭:建议餐厨垃圾收运企业能固定收运时间,便于我们倾倒餐厨垃圾。
(二)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
1.市人大代表王荣杰:建议一是应让餐厨垃圾产生者了解餐厨垃圾处置经营企业、处理工艺、场址的具体内容是什么;二是应让其知晓违反《办法》规定,罚款金额和相关内容。
2.市政协委员苏翔:第三十三条,本办法有效期为3年,在执行过程中若与上级部门文件精神不符,是否应增加可进行修改的条款。
(三)专业技术人员
市排水管理处给排水高级工程师光伟:国务院出台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自2014年1月起施行,个旧市已于今年开始实行排水许可证办理,因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定困难,目前个旧市办理许可的有21家,其中餐饮业19家、洗车业2家。建议《个旧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试行)》施行后制定实施细则,收集、运输联单制度等,便于《办法》的实施和操作。为扎实推进《办法》实施,建议有条件的餐饮企业在签订餐厨垃圾收运协议的同时,同步办理排水许可手续。建议在“法律责任的第二十六条”中,补充视情节轻重对拒不整改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处罚,先进行教育,未整改再进行罚款的条款。最后,建议加快此《办法》的实施。
(四)餐厨垃圾处置企业代表
红河盛兴洁净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经理沈静:各位领导或餐饮业代表提出的意见,是我们收运企业应该做到的工作。针对运输途中泄漏、泼洒,不按时拉运等情况,住建或其它上级部门,对我们收运企业将会制定实施细则或具体考核办法。
(五)职能部门代表
1.市市场监管局:建议清运单位协同做好卫生保洁,防止车辆运输途中滴漏、洒落,对市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制定应急措施,解决特殊时期,餐厨垃圾产生量大,收集容器不够的应急存放问题;餐厨垃圾处置单位做好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餐厨垃圾处置单位应对收费标准进行公示,并公示投诉举报电话12315,价格监管职能已于2019年3月29日划归市场监管局。
2.市综合执法局:《办法》第十七条第(七)款“设置油水份离器或者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的,同时需向住建部门申请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道。”该条涉及办理排水管网许可证,请问个旧市是否开始实行?另外,是否装置了油水分离器的才办理污水排水管网许可证,是否餐厨垃圾产生者都应强制性安装油水分离器?存在歧意;第10页第二十六条“补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处50万元以下罚款”建议按原文条款“补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可以处50万元以下罚款”,整改后可以免于不处罚;三是罚款金额较高,特别是个人和单位和区别较大,经营者还是难以承受,建议在条款中明确“单位”和“个人”的概念。
四、决策发言人的主要意见及理由
(一)关于餐厨垃圾产生者提出的收运企业印发收运员联系电话、固定收运时间,及市场监管局提出的清运单位协同做好卫生保洁,防止车辆运输途中滴漏、洒落等问题,餐厨垃圾收运处置企业代表已作出回答,市住建局也将结合各位代表的意见,在特许经营协议中予以明确。
(二)关于市人大代表提出的应让餐厨垃圾产生者了解餐厨垃圾处置经营企业、处理工艺、场址的具体内容和让其知晓违反《办法》规定,罚款金额和相关内容的问题,在《办法》的第二十三条中已明确,市住建局也将多举措开展宣传。市政协委员提出的关于《办法》试行的3年内,如发生与上位法相矛盾的情况,肯定是遵循上位法的相关规定。
(三)关于专业技术人员提出的制定实施细则,收集、运输联单制度,补充完善法律责任条款,加快《办法》实施等的建议,结合大家的意见,我们修改《办法》后通过合法性审查,将按程序在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30天,预计11月中旬施行。下一步,市住建局也将抓紧时间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收集、运输联单制度等配套《办法》实施的管理制度。
(四)关于职能部门提出的餐厨垃圾处置单位应对收费标准进行公示,并公示投诉举报电话12315的建议,待个旧市重新调整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后,将在全市范围公示,同时负责收费的工作人员也会上门向餐厨垃圾产生者宣传相关法规和政策。关于是否装置了油水分离器的才办理污水排水管网许可证,是否餐厨垃圾产生者都应强制性安装油水分离器问题,在《办法》第十一条“鼓励加装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污水排放标准的自动油水分离器或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减少污染。”、第二十六条第(七)款“设置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的,同时需向住建部门申请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道。”已明确对餐厨垃圾产生者并未强制性要求其安装油水分离器,但已安装的,应同时办理污水排入许可,不存在歧义。申请办理污水排入许可的资料目录,在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可以查询或咨询个旧市排水管理处了解。关于法律责任罚款金额较高,单位和个人区别较大,建议在条款中明确“单位”和“个人”的概念问题,会后将查找是否有相关依据,在《办法》中补充完善。
五、听证会评议情况和听证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
听证会上,听证主持人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局长助理杨向东,市环卫处副处长张琳娜,作为《个旧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试行)》的起草单位,就听证代表发表的意见建议,进行了答复和说明。
听证意见、建议采纳情况如下:
(一)建议餐厨垃圾收运企业做好服务工作,比如印发名片,有收运员联系电话及投诉电话,便于与收运企业联系,及时联系收运餐厨垃圾或投诉。
采纳情况:已采纳。将在与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单位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中明确相关工作要求。
(二)建议餐厨垃圾收运企业能固定收运时间,便于我们倾倒餐厨垃圾。
采纳情况:已采纳。餐厨垃圾收运企业将梳理出市区各条路段收运时间,并告知商户,方便商户和单位倾倒餐厨垃圾。
(三)《办法》第八条“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实行有偿服务。住建部门应当会同财政、发改等部门测算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成本,合理确定支付费用标准和方式,按照收集运输、处置特许经营协议,支付相关费用。”中“发改部门”不涉及此项工作,建议删除。
采纳情况:未采纳。按照特许经营协议,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实行有偿服务,需支付相关费用。在测算成本时,市发改局涉及成本监审职责,予以保留。
(四)建议清运单位协同做好卫生保洁,防止车辆运输途中滴漏、洒落,对市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制定应急措施,解决特殊时期,餐厨垃圾产生量大,收集容器不够的应急存放问题;餐厨垃圾处置单位做好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餐厨垃圾处置单位应对收费标准进行公示,并公示投诉举报电话12315。
采纳情况:已采纳。将在与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单位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中明确相关工作要求。待个旧市重新调整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后,将在全市范围公示,同时负责收费的工作人员也会上门向餐厨垃圾产生者宣传相关法规和政策。
(五)法律责任中,罚款金额较高,特别是单位和个人的区别较大,经营者还是难以承受,建议在条款中明确“单位”和“个人”的概念。
采纳情况:部分采纳。经查找《办法》中引用的上位法,都没有对单位和个人做出明确的界定,作为起草部门,不能在《办法》中自己创设法条。为使《办法》具有可操作性,我局在附则的第三十三条补充了“本办法由个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六)建议应让餐厨垃圾产生者了解餐厨垃圾处置经营企业、处理工艺、场址的具体内容和让其知晓违反《办法》规定,罚款金额和相关内容的问题,
采纳情况:已采纳。《办法》将在个旧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市住建局也将多举措向各餐厨垃圾产生者开展宣传工作。
(七)本办法有效期为3年,在执行过程中若与上级部门文件精神不符,是否应增加可进行修改的条款。
采纳情况:部分采纳。《办法》第三十条已明确,“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在施行过程中,《办法》内容如与上位法冲突,将遵循上位法的相关规定。在《办法》的施行过程中,市住建局也将积极收集广大餐厨垃圾产生者的意见建议,待有效期满后,再结合实际进行修改。
(八)建议《办法》施行后制定实施细则,收集、运输联单制度等,便于《办法》的实施和操作,并加快《办法》的实施。为扎实推进《办法》实施,建议有条件的餐饮企业在签订餐厨垃圾收运协议的同时,同步办理排污排水许可手续。在“法律责任的第二十六条”中,建议补充视情节轻重对拒不整改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处罚,先进行教育,未整改再进行罚款的条款。
采纳情况:部分采纳。结合大家的意见,我们修改《办法》后通过合法性审查,将按程序在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30天,预计11月中旬施行。下一步,市住建局也将抓紧时间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收集、运输联单制度等配套《办法》实施的管理制度。关于“补充视情节轻重对拒不整改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处罚,先进行教育,未整改再进行罚款”的建议,按照地方政府出台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能自设处罚条款,只能原文引用上位法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