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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的通告

来源:个旧市医保局 发布日期:2021-09-29 浏览次数:

广大城乡居民:

  你们好!为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作如下通告:

  一、参保范围及办理地点

  (一)覆盖面

  个旧市行政区域内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就读学生、在园儿童、婴幼儿、新生儿、宗教教职人员、长期投资经商和务工的外来人员的未成年子女、国家和云南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办理地点

  1.城区街道办事处需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事宜的居民,请到个旧市医疗保障局二楼大厅待遇保障和法规科办理,地址:个旧市金湖西路380号,联系电话:0873-2122001。

  2.各乡(镇、街道)需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事宜的居民,请到户籍所在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联系方式:锡城镇0873-2124196,

  大屯街道0873-2842309,鸡街镇0873-2651526,

  沙甸街道0873-2657927,卡房镇0873-2752280,

  老厂镇0873-3102166,蔓耗镇0873-2881081,

  贾沙乡0873-2771132,保和乡0873-2701199。

  3.非个旧市户籍人员需在个旧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请到常驻地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

  二、缴费标准

   (一) 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人群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

  (二)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全额资助。

  (三)现有医保系统中脱贫人口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每人每年180元的定额资助,个人缴费140元。

  (四)城乡低保对象、持一二级《残疾证》的重度残疾人,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每人每年120元的定额资助,个人缴费200元。

  (五)病残吸毒人员,由医疗救助资金定额资助160元,个人缴费160元。

  (六)计划生育对象

  1.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对象。由计划生育资金全额补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对象(农村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及年龄不满18周岁的独生子女、只生育两个女孩且采用绝育措施的农村夫妻)。由计划生育资金按照每人每年180元的标准定额补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140元。

  三、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时间为2021年10月1日到12月25日(缴费时间为每月1日-25日)。

  四、缴费方式及渠道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原有的银行代扣方式已经停用,广大缴费人员可以选择以下缴费方式:

  (一)通过微信搜索关注“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公众号缴费。

  (二)云南农信手机APP、农村信用社移动POS机、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自助终端、农村信用社柜面。

  (三)“农行云南分行微银行”公众号、农行POS机、农行营业网点。

 “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云南农信手机银行APP 下载二维码

  五、温馨提示

  未按时在规定缴费期内正常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将不能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保障。

  如果您在缴费过程中发现个人缴费信息错误请及时与个旧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和法规科联系变更;如果您对缴费渠道有疑问,请致电个旧市税务局咨询。

  市医保局政策咨询电话:0873-2143494

  市税务局征收咨询电话:0873-2196865

 

个旧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