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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旧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个旧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暂行)》的公示

来源:市发改局 发布日期:2021-12-01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1〕676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云价收费〔2016〕75号)、《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红河州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 红河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红发改价格〔2019〕341号)有关规定,《个旧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暂行)》已完成征求意见、召开听证会、召开风险评估及专家论证会、合法性审查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经十七届市人民政府第9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个旧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暂行)》,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2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致电个旧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收费科(市行政中心7栋105室)反映。联系人及电话:何金华,0873-2148416。

  

    附件:个旧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暂行)

                          

个旧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