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及《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等相关规定,我局将通过“云南省道路运输数据管理平台”,对未按规定落实道路运输企业主体责任的企业办理注销《道路运输证》(详见附件),《道路运输证》注销后,若在“云南省道路运输数据管理平台”该业户名下无其他车辆,则一并注销该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注销后的证件均为无效证件。
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各道路运输企业、单位、个人如无异议,个旧市交通运输局将依法作出注销处理。
附件: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清单
个旧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