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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旧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历史遗留矿山核查认定的公告

来源: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2-02-15 浏览次数: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源办函〔2021〕1283号)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方案》(云自然资修复〔2021〕645号)的通知要求,依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将以下矿山认定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责任主体为个旧市人民政府,现予以公告。

  公告期三十日,如有异议,请到个旧市自然资源局反映,具体图斑信息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个旧市第二批历史遗留矿山一览表

 

  个旧市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