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和《云南省防洪条例》、《云南省抗旱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为贯彻落实防汛抗洪、抗旱减灾工作责任制度,切实做好我市2022年防汛抗旱工作,保障防洪和饮水安全,现将全市各乡镇(街道)防汛抗旱、主要江河防汛责任人名单向社会进行公告,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各级政府行政主要领导要对本地区的防汛抗洪减灾、抗旱减灾负总责,督促落实各项防汛抗旱措施,组织做好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新上任的行政主要领导要加强学习,提高决策指挥水平和风险防控处置能力,对玩忽职守、工作不力等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将严格追责问责。
监督电话:0873-2131676(传真)。
个旧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2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