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切实把优化营商环境及提高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服务水平落到实处,个旧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持续优化不动产抵押登记流程,提速增效、便民利民,自2022年7月1日起,个旧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受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时,将不再留存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在办结不动产抵押登记后,不动产权证书原件由抵押人自行保存,如需办理不动产登记相关事项,涉及不动产抵押状况以个旧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结果为准。
若在2022年7月1日之前不动产权人已办理过不动产抵押登记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原则仍留存于个旧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权人如需取回证书原件,可由抵押权人及不动产权人双方共同申请后,予以退回。
特此公告
个旧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