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穿民族工作始终,深化新时代我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推动新时代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打造一批可复制、可带动、可推广的示范典型,扩大示范效应。根据州创建办《关于申报第四批州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示范单位、示范家庭和第二批红河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基地、示范学校的通知》和市级相关文件要求,由个旧市创建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初审推荐工作。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通过自下而上、层层推选、广泛征求意见、基层单位公示,并报请市委、市政府同意,共推荐出州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15个、示范家庭200户、州级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示范学校1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示范学校教育基地1所;市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21个、示范家庭250户、市级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示范学校2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示范学校教育基地2所。
现将拟推荐的单位、家庭、基地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日期为2022年6月28日—7月5日。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市创建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873—2122415)。
个旧市创建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