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各类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经个旧市“打非治违” 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矿产资源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禁止任何单位、个人非法侵占或破坏。未取得合法有效证照,擅自从事生产以及经营加工矿产品的,均属非法开采行为。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从事下列违法违规行为:
(一)无证勘查、无证开采、以采代探、不按批准矿种开采、擅自变更开采方式、超越批准范围开采;
(二)窝藏、转移、收购、销售非法开采的矿产资源;
(三)以招商引资、土地整治、乡村振兴、重点工程、矿山复垦、生态修复、种植、养殖等项目名义非法开采矿产资源;
(四)非法制售、使用、储存民爆物品和为非法采矿点提供民爆物品,以及非法占用土地,破坏耕地、林地资源;
(五)为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流转土地、提供电力、机械设备、民爆物品、堆放场所等条件;
(六)对非法开采和非法运输矿产资源隐瞒不报、通风报信、阻碍执法;
(七)村(组)党员干部包庇、参与非法开采或为非法开采者通风报信。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全市范围内所有非法开采、经营、加工矿产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自行拆除、撤离各种生产设施设备,恢复土地原貌、恢复地表植被。对实施非法开采、经营、加工行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的规定,查封、扣押用于非法采矿的设备设施,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举报方式:呼吁广大人民积极举报,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凡举报属实且违法处置完成后,从该违法案件罚没收入中根据案情大小给予举报人1000 元—10万元的奖励,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举报电话:0873—2135589
特此通告
个旧市矿产资源领域“打非治违”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个旧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