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是我国第三大河,水域自然生态条件得天独厚,水产种类十分丰富。为保护珠江渔业生态资源,促进珠江渔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个旧市人民政府决定2023年实施珠江禁渔期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区
个旧市境内的珠江(泸江河流)流域(水库、湖泊)及其支流—乍甸河、沙甸河、倘甸河和绿冲河。
二、禁渔期
2023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三、禁止类型
(一)禁渔期间,禁渔河段实行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禁止所有捕捞作业行为;
(二)禁止收购、运输、销售在禁渔区域捕捞的渔获物;
(三)常年禁止使用地笼网、扳罾、抬网、刺网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渔具渔法进行捕捞的行为;
(四)常年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捕捞行为。
四、加大处罚力度
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阻碍、抗拒渔政部门依法行政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查处。
五、加强执法检查
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公安、住建、城市执法、水务、河长制办公室、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多部门联动,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严格日常巡查、专项检查,严厉打击违法捕捞行为。
六、监督举报制度
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监督、举报。举报电话:公安:110
个旧市农业农村局:0873—2127937。
个旧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0873—2121823。
七、本通告自2023年3月1日0时起执行。
特此通告。
个旧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