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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以市政府名义举行《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个旧城市管理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的公告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3-06-27 浏览次数:

  (第3号) 

  为增强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规范行政决策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红河州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个旧市司法局于2023年6月26日举行《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个旧城市管理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由 

  对《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个旧城市管理条例(草案)》进行听证,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会准备情况 

  (一)发布听证公告及听证资料送达 

  2023年6月9日在个旧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了《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个旧城市管理条例(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发布了听证会听证事项、听证时间、听证代表名额及其产生方式、报名办法等相关内容。 

  2022年6月14日在个旧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了《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个旧城市管理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公布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代表名单等事项。 

  2023年6月15日将听证事项的背景资料及《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个旧城市管理条例(草案)》听证简本送达听证代表。 

  (二)听证会报名及听证代表情况 

  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听证会拟设听证代表名额20-23人,其中利害关系人代表10-15人、社会普通公众代表3人、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1-2人、熟悉城市管理和规划的专家1-2人,法律工作者代表1人。在《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个旧城市管理条例(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期限内,报名及邀请听证代表人员符合规定要求。最终本次听证会确定听证代表23人。 

  (三)听证会的举行 

  听证会于2023年6月26日(星期一)9:30,在个旧市行政中心18幢1号会议室举行。 

  本次听证会设主持人1名、决策发言人3名、监察人2名、记录人2名,应到听证代表23人,实到听证代表共23人,实到人数符合三分之二以上听证代表出席的规定。 

  会议由市司法局局长张松主持,决策发言人张金华同志作关于举行《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的说明,刘兴荣同志作关于对《条例(草案)》主要内容的说明(市综合执法局局长段刚因会议冲突,故委托市综合执法局副局长刘兴荣参会),吴锡春同志对于听证代表提出的问题及意见建议逐一进行了说明,听证监察人现场宣读了听证监察意见。出席听证会的听证代表有8人提出了意见建议,15人无意见。 

  听证会按照以下程序举行: 

  1.决策发言人张金华作关于举行《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的说明; 

  2.决策发言人刘兴荣作关于对《条例(草案)》主要内容的说明; 

  3.各位听证代表发表意见和提问,先由人大政协代表发言,其他代表按座次顺序依次发言; 

  4.决策发言人回答听证代表的提问和就听证代表的发言内容进行解释说明; 

  5.听证主持人总结和归纳决策发言人和听证代表的主要观点和理由; 

  6.听证监察人发言; 

  7.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和听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对听证会笔录进行审阅并签名。 

  三、听证代表提出的主要观点、理由、意见和建议 

  参加听证会的各方听证代表按照听证议程,进行了听证发言,提出了意见建议,经梳理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明确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部门、细化处罚方式、规范自由裁量。 

  (二)明确部分法条中的管理和责任部门。 

  (三)科学、高效处理生活垃圾。                    

  (四)明确、细化个别法条中的定义。                         

  (五)文字表述不规范。                   

  (六)对生活噪声污染扩大时间段。        

  (七)个别法条上再进行补充完善。 

  四、听证机关对听证情况的评说 

  本次听证会意义重大,各位听证代表从实际出发,本着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态度各抒己见,对《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个旧城市管理条例(草案)》的优化完善提出了科学的意见建议,非常具有代表性及参考价值。 

  五、对听证会代表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 

  各位听证代表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个旧市司法局将逐一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最终成果,按照程序上报审查并公布实施。 

   

  个旧市司法局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