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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旧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调整的通知

来源:市发改局 发布日期:2024-06-12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个旧市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缓解停车难、停车贵的问题,经个旧市十八届人民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个旧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进一步优化调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夜间时段由原20:00至次日08:00调整为20:00至23:00,其夜间收费3元/小时降至2元/小时;取消夜间23:00至次日08:00时段收费。 

  二、停车场停车泊位 

  小型车、大型车收费时段白天由原08:00至20:00调整为08:00至23:00,夜间由原20:00至次日08:00调整为23:00至次日08:00;夜间时段收费封顶费用小型车、大型车由原10元、15元降至5元、10元。 

  三、加强停车服务管理工作 

  (一)建议市公安局加强道路交通执法。对车辆违停、占用消防通道、人行道等违禁乱停乱放车辆进行治理,不断加大管理与纠查、处罚力度,提升群众规范停车素质,引导市民合理安全停放车辆,全力营造平稳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建议停车运营单位提高管理水平。一是智慧停车公司员工应对进出泊位车辆进行有效引导和管理,特别是宝华立体停车场智能化操作,指导用户快捷泊位,降低时间成本,提高泊位效率;二是通过短信提醒、绑定收费等多种方式,提高部分车主逃单欠费追缴率。 

  (三)进一步规范收费减免措施。一是运营管理公司根据地段、时段、节日供需求情况,适时推出惠民通、包月、包年、节日免收等优惠措施,提高市民满意度。二是国家机关对外开放的附设停车设施,在国家规定工作日的正常上班时间内,对外来办事人员不得收取停车服务费。三是出租车在城市道路设立的专用临时停车泊位待客,免收停车服务费(其他临时停车泊位临时停车1小时内免费)。四是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城市规划区内经批准的城市道路(含市政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政府财政性资金或政府平台公司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场、库、泊位),新能源汽车2小时内(含2小时)免收停放服务费。鼓励其他停车设施(场、库、泊位)结合实际,对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给予优惠。 

  其他相关收费和减免措施按《个旧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 个旧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暂行)>的通知》(个发改价〔2021〕15号)文件执行。 

  上述调整标准公示期为2024年6月12日—2024年7月12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致电个旧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收费科(市行政中心7栋105室)。联系人及电话:姚敏,0873-2148416。 

  个旧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