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4月《个旧市养犬管理办法(试行)》落地以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秉持“劝导为先、严管兜底、协同共治”的工作思路,联合公安、街道社区、小区物业,建立了无证犬只线索互通、问题移送、整改反馈的闭环工作机制。执法人员平时在金湖沿线、各居民小区开展巡查,耐心劝导遛犬不牵绳、不及时清理犬只粪便、占用城市道路售犬、养犬等不文明行为,同步协助不熟悉线上操作的市民现场完成登记流程。
但请注意:柔性劝导并非无限期延续。9月20日之后,执法部门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转入常态化严格管理阶段。 届时,对于仍未办理养犬登记、未佩戴犬牌、遛犬不牵绳等违规行为,将不再以劝导为主,而是依法依规进行查处。根据《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关于养犬登记与免疫
《办法》第十条明确规定,严格管理区内实行养犬登记制度和犬只狂犬病免疫制度;第十二条规定,养犬人应当自取得犬只初次免疫证明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通过养犬登记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登记。
关于遛犬规范与犬牌佩戴
《办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携带犬只出户,应当为犬只佩戴犬牌,系不超过1.5米的犬绳,携体重超过30千克、身高超过60厘米犬只还应佩戴嘴套,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应当即时清除犬只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带犬只进入电梯、楼道及人员密集场所,应当采取收紧牵引绳、装入犬袋犬笼、怀抱犬只等安全措施。
关于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
《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违反规定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携带犬只出户未即时清除犬只粪便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
《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占用城市道路进行犬只经营活动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关于未佩戴犬牌犬只的处置
《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留检场所收容的依法登记走失犬只,应当通知养犬人在五个工作日内领回,并承担犬只在留检场所发生的饲养、免疫等费用(每日50元);养犬人逾期不领回的,按照弃养犬处理。不能确定养犬人的,将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发布招领公告,公告期不少于二十日,期满无人认领的视为无主犬。
此外,《办法》第九条、第十条明确了区域管理要求:宝华街道辖区、金湖街道辖区、锡城街道(绿海社区、锡城社区、三角地社区、阳山社区) 为严格管理区,该区域内禁止饲养、繁殖、经营烈性犬(烈性犬名录详见《办法》第三十二条,包含藏獒、罗威那犬、高加索犬、昆明狼犬、英国斗牛犬、牛头梗、德国杜宾犬等)。禁止养犬区(党政机关办公场所、医疗卫生机构、教育机构等)内不得饲养、繁殖、经营任何犬只。
犬证办理不仅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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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个旧市养犬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规定,申报养犬登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养犬单位为依法成立的组织;养犬个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固定的场所或者居所;不具有本办法规定的不予登记的情形。
收费情况
办理养犬登记免费
犬只接种疫苗收费
养犬是您的权利
文明养犬是您的义务
9月20日已近在眼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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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养犬,从“证”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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