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州(市)医保局要统筹推进生育津贴拨付至个人工作,及时梳理生育津贴发放对象,完善系统功能,细化经办流程,明确具体启动时间。做好医保经办机构指导,按规定时限及时审核、拨付生育津贴,为参保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医保服务。
(二)加强宣传,提高知晓率。各级医保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组织政策培训,告知参保单位调整生育津贴拨付方式,便于单位及时做好工资发放衔接工作。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生育津贴直接拨付至个人的经办流程;在定点医疗机构相关科室及结算窗口等醒目位置粘贴相关宣传资料,提高参保人的知晓率。
(三)强化管理,优化服务体验。各州(市)医保局要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加强培训,督促定点医疗机构持续做好生育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做到“应结尽结”,提高生育津贴申领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