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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旧下调工伤保险费率

来源: 发布日期:2016-04-11 浏览次数:
  今年一季度,我市根据《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红人社【2016】27号文件规定,从2015年10月1日起,将参加工伤保险统筹企业的缴费费率按行业风险类别划分为八类进行了调整:一至八类的基准费率分别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3%、0.5%、0.8%、1%、1.2%、1.4%、1.7%、2%。
  此次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共涉及632户参保企业,从2015年10月开始下调,调整后参保企业每月少缴费152.3万元,大大减轻了企业的负担,体现了我市政府对参保企业的关心,真正把中央减轻企业负担的政策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