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个旧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2018年 第2号
为了落实税收法定,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保障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按照机构改革有关要求,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个旧市税务局对成立以前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共有1份税收规范性文件继续执行。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个旧市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个旧市税务局
2018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