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年初开始,云南省全面推进公证体制改革,合作制公证处试点是其中一项重要工作。红河州和信公证处是云南省批准设立的唯一一家试点合作制公证处,住所地设在蒙自。根据省、州两级司法行政机关的要求,市司法局提高政治站位,服从改革大局,积极配合做好合作制公证处试点工作。
因受全省合作制公证处试点改革、公证员招录门槛高、取得执业资格周期长等多重原因的影响,至今年9月上旬,市公证处因达不到具有2名公证员,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所规定的法定设立条件而暂时停止办理公证业务。为方便群众办理公证业务,避免个旧地区的办证群众往返奔波,确保个旧地区群众的公证办理需求得到满足,市司法局密切关注试点改革进度,积极应对困难问题,“三步走”确保公证体制改革推进与公证业务正常办理两不误。
加强请示汇报 积极争取上级支持
6月8日,州司法局调研组到市司法局、市公证处进行实地调研,并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市司法局就市公证处因省、州公证体制改革任务推进所面临相关困难和问题的汇报,在吸纳各方参会人员意见建议和充分协商后,针对市公证处达不到具有2名公证员的法定设立条件,无法正常办理公证业务,新招录人员补齐并取得执业资格的周期较长等实际问题,确定了解决方案,明确红河州和信公证处取得执业资格后,及时在个旧市主城区范围内设立执业点,指派公证员及公证辅助人员驻点执业,全面受理和承办个旧地区的公证业务。
强化服务意识 做好人员分流安置
6月14日,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到市公证处指导公证体制改革工作,向全体工作人员介绍了目前公证体制改革推进情况及6月8日调研会的决定,对聘用制公证员及辅助人员的分流安置提出了解决方案,并充分尊重其自身意愿,希望全体工作人员在改革落地前保持公证业务正常办理;律师公证管理科加强对市公证处业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公证工作质量。
主动联系沟通 确保业务顺利承接
8月29日,市司法局与红河州和信公证处就如何确保个旧地区公证业务正常办理、如何确保公证业务顺利承接进行磋商,并就有关事项达成一致:红河州和信公证处在我市化工小区12幢3号设立执业点,9月6日起开始执业,全面承办个旧地区的公证业务;根据自愿原则,市公证处聘用制公证辅助人员部分由红河州和信公证处吸纳接收;市公证处于9月6日起暂停办理公证业务。市司法局将通过通告、微信公众号、张贴告示等方式让全市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及广大市民知晓该情况。